黄冈市红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红安县支持科技创新和新型工业化发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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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支持科技创新和新型工业化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对首次纳入规上工业统计库的“月度进规”企业和“年度进规”企业,当年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奖励;次年营业收入增长15%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第三年营业收入增长15%及以上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退规企业重新进规的,累计奖励不超过18万元。
(二)对年产值和年主营业务收入均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及以上的规上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对当年年产值和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增量均排名全县前5位的工业企业,按年度奖励30万元。
(四)对纳入规下工业样本调查的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长15%-30%的给予1万元奖励,当年营业收入增长30%及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技改升级
对规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且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技改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奖补,其中: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国家级专精特新、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县级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亿元以上重大技改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奖励。单个项目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奖励原则上可同时享受。技改项目完成投资并投产,经会计事务所出据审计报告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次性奖补到位。招商引资项目完成原协议的全部投资内容后新增扩大的设备投资享受本政策支持。
三、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产值超过10亿元以上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费用超出奖补部分给予全额补贴(需提供支出凭证)。对首次纳入高新统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对首次入选湖北省“瞪羚”“潜在独角兽”“独角兽”“驼鹿”等科创“新物种”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4%、3%,且较上年度增长不低于15%的企业,分别奖补5万元、8万元、10万元。
鼓励企业围绕我县“2+2”主导产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对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入围湖北省赛区决赛、参加湖北乡村振兴实用技术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申报专利奖获得湖北省专利银奖以上或参加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荣获金奖的,每家企业奖补5万元。
四、建强创新平台体系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综合型技术创新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型研究所(公司)等新型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概念验证中心、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自然科技资源库、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给予20万元奖补。对首次认定的黄冈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给予1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卓越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标杆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万元奖补。对当年牵头组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并得到授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
五、加强科技成果转化
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分别奖补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分别奖补50万元、20万元、8万元、4万元;对获得湖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个人,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青年创新奖的个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企业,奖补10万元。加强科创服务机构建设,每年安排不低于30万元用于科技创新发展中心等机构开展科技型企业培育、科创供应链平台推广使用、技术合同登记等科技服务工作。
对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标准自主研发或联合研发,取得发明专利或者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科技成果评价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及以上,且实际投入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按照8%予以奖补,每项奖补不超过15万元。对在我县实体化运作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校企之间达成不低于5项科技成果转化且年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工作经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支持企业招才引智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每年安排20万元工作经费,用于科技特派员基层工作站建设。县级及以上科技特派员,经主管部门考核,评价为优秀、合格等次的,分别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优秀比例不超过20%)。
当年研发投入增长超过15%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从高校、科研院所引进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才担任企业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技术总监等职务的,从县外引进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津贴大国工匠的,经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按照企业支付专家人才报酬金额的50%择优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副高级职称以上技能人才或是担任副总及以上职务的高管人员子女需要接受学前或义务教育的,由县教育局协调安排到意向学校就读,确因班额等特殊原因不能安排的,在同级别优质学校中予以调整。
七、支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深入推进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鼓励银行积极将企业存量信用贷款转化为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和技术创新“白名单”。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办理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按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提款金额的0.5%给予奖补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八、支持军民融合发展、品牌创建及信息化建设
(一)支持军民融合发展
对首次获得湖北省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证书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且获得订单,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军民融合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军工企业新上民品研发生产项目,首次单品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销售收入5%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
(二)支持省级以上示范试点品牌创建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卓越级(含领航级)智能工厂、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先进级智能工厂、中小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核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专精特新企业、中小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省级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创新型产业集群,对培育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互联网+制造业”融合领域示范、制造业“双创”领域示范的企业(项目)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两化”融合贯标2A级及以上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数据管理成熟度模型(DCMM)贯标2级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5G全连接工厂每个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首次获评的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无人工厂和数字孪生工厂认定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5G基站建设,按照每新建一座给予1000元奖励。
其他未纳入项目或奖补标准不一致的项目,参照省市制定的相关政策标准落实奖励,不重复享受。
九、加强供应链体系建设和企业规范管理
支持供应链平台建设。对在本地经营的产业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供应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接入上下游企业达到50家及以上,平台投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满足相关功能要求的,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排名前三的平台每家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资金补助。
对规上工业企业入驻我县重点产业供应链平台的,参照县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给予奖补。
鼓励规上工业企业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电子统计台账,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统计报表报送及时准确。由统计局、科经局联合考核后,按每家企业不超过4800元/年标准分等次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直接奖励给具体统计人员。
十、支持加大服务企业力度
(一)实行重点企业“一事一议”。对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或者成长性好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县政府一个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重大问题。
(二)建立财政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设立5000万元的科技创新和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兑现实施奖励政策。每年投入200万元专项预算资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工业企业、科创型企业在政策宣传咨询、企业家培训、“进规”“稳规”培育辅导、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研发费用归集、技改诊断、规范财务管理、发展战略规划等方面提供免费服务。
(三)对全程“一对一”服务小微企业“进规”的服务机构,每培育1家“进规”企业奖励1万元。各乡镇(场、处)每完成一家工业企业进规、每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万元。
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上一篇:黄冈市黄梅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栏 目:湖北高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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