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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黄梅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时间:2025-12-05 09:09:29|栏目:湖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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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黄梅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小池滨江新区,黄梅经济开发区,五祖寺-挪步园风景名胜区:

为深入实施强县工程和新型工业化战略,推动县域工业倍增、产业集中、科技创新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成长工程

1.建立“进规”企业培育库。将招商引资在建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作为重点培育企业,建立“进规”企业梯次培育库。(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发改局、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各乡镇)

2.健全“进规”激励机制。对首次纳入规上工业统计库(不含退规企业重新进规)的“月度进规”企业和“年度进规”企业当年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增的规上工业企业,次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5%以上的奖励8万元,第三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在15%以上增速的再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3.给予“进规”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对新“进规”企业三年内首次担保减半收费。对规模以上工业制造业企业,当年新增银行贷款200万元及以上,给予新增贷款实际支付利息20%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贷款资金须用于企业发展生产经营,且期限不得低于一年。对企业提前偿还的存量贷款,不予贴息。(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经信局、县金融监管局、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

4.支持小微工业企业拓展市场。承担政府财政预算编制职责的部门,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向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向中小企业采购;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向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参加政府组织的大型展会的企业,按照每次产生的展位费、布展费、人员差旅费(参照公务出差标准,单个企业每个展会2人)的80%,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助,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科技经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技改升级

5.给予技改资金奖补。规模以上工业制造业企业,购置生产性设备发票额度在200万元以上并纳入工业技改投资统计的项目,根据项目综合评价将项目分为“A、B、C、D”四档,分别按生产性设备投资17%、15%、13%、10%给予补助。对专精特新企业按生产性设备奖补比例上浮2个点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设备补助额度最高500万元。(本条执行参照附件《黄梅县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

6.开展技改专项诊断。围绕技术改造的整体规划、设备与自动化、网络与信息系统、数据管理与应用、能源管控等环节,支持工业企业申请省级、市级平台技改咨询诊断服务,提升技改项目质效。县级配套设立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免费为企业提供技改咨询诊断服务,推动企业管理水平和生产技术水平同步提升。(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

7.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对按照工信部《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经第三方验收评测认定达到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且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的,县级按1:1的比例进行配套奖补。(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

8.争取超长期国债项目支持。鼓励实施设备更新的优质企业申报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遴选专业咨询机构组建专项服务团队,为申报主体提供"政策解读-方案设计-材料编制-申报跟踪"全流程服务。(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三、培育龙头

9.加强企业培育。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20万元,对复审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5万元。对省级单项冠军企业、省级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支持。对首次获得湖北省军民融合企业认定的民品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

10.培育示范企业。对认定为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企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在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中获得先进级智能工厂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各乡镇)

11.推动两化融合。对首次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2A级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5G基站建设,每新建一座给予1000元奖补。(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

四、科技创新

12.鼓励企业申报科学技术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湖北省科技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湖北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

13.支持企业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的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和“揭榜挂帅”项目,按年度到位资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开发填补国内空白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各乡镇)

14.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对高新技术后备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各乡镇)

15.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等创新平台给予10万元奖励。各类创新平台获得省级绩效评价优秀等级的,当年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经济开发区、各乡镇)

16.支持孵化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建设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对服务平台新购置通用、基础性仪器设备,按照不超过购置费15%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经济开发区、各乡镇)

17.加强科创供应链建设。对企业利用“天网”平台,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标准购买技术攻关成果并转化应用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

18.支持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对企业聘用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专家教授担任科技副总并通过年度考核的企业,每年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

五、有关附则

本文件由县科技经信局负责解释,并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2024年度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比照本文件执行。其他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相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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