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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赣县区(赣州高新区)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6-04-20 09:58:54|栏目:江西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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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赣县区(赣州高新区)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赣县区(赣州高新区)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第一动力作用,全面激发科技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创新活力,着力打造区域“科创高地”,助力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中国稀金谷高质量发展,根据《赣州市深入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措施》(赣市府办字〔2024〕48号)文件精神,结合赣县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着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大力引进院士专家项目落地转化。重点围绕我区首位产业,优先支持院士专家项目落户,凡成功落户我区的院士专家项目,经论证评估后,采取“一事一议”重点支持。[政策申报主管单位:赣州高新区科创局、区科技局]

2.支持重大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支持高质量科技成果进行中试和产业化应用,实施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项目,经论证评估后,按照项目产业化机器设备投资规模的10%给予配套支持,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配套资金不可用于购买土地和厂房建设。[政策申报主管单位:赣州高新区科创局、区科技局]

3.积极支持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对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携带具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专利)来我区创办企业或与区内企业以技术入股形式合作,当年注册且项目投产一年内实现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或本区企业通过购买科技成果(专利技术)项目投产一年内实现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科技成果投入的20%、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企业当年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并经认定登记、审核通过的技术合同总成交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由区财政给予每份合同0.1万元奖补,单个企业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1万元。[政策申报主管单位:区科技局、赣州高新区科创局]

4.加大科技成果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创新主体,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第二、第三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获得江西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创新主体,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第二、第三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办理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登记的企业,每项给予1.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项),对成果评价处于国际领先、国内领先、省内领先地位的登记成果,每项分别再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政策申报主管单位:赣州高新区科创局、区科技局]

5.支持科技金融发展。对投资我区企业的股权、创投基金,按照实际投资额的0.5%给予投资股权、创投基金主体奖励,单次投资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支持投早投小投科技项目,赣县区(赣州高新区)产业引导基金、种子基金、创投基金、天使基金对经认定符合我区主导产业的初创企业给予基金支持,返投比例要求可降为60%。对首次获得“科贷通”“创新积分贷”“虔飞贷”等科技金融支持的企业,在正常偿还贷款金额后,按实际贷款额度的0.5%给予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政策申报主管单位:高新投、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科技局、赣州高新区科创局]

二、大力培育企业创新主体

6.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力度。对首次(当年)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对当年重新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按50%、25%、25%比例分三年兑现,其中兑现第二、第三年奖励资金时,企业研发投入不低于高新技术企业标准且建立规范研发辅助台账。[政策申报主管单位:赣州高新区科创局、区科技局]

7.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前期补助。对当年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在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平台提交完整申报材料)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前期费用2万元补助。[政策申报主管单位:赣州高新区科创局、区科技局]

8.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辅导服务机构奖励。对当年辅导区内5家以上企业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且通过率达60%以上的前三名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数量从高到低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政策申报主管单位:赣州高新区科创局、区科技局]

9.加大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的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就高不就低,跨梯次企业差额部分补齐奖励。对首次获批国家备案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1万元,对非首次获批国家备案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0.5万元。[政策申报主管单位:赣州高新区科创局、区科技局]

三、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10.支持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对新批准组建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奖励一次性100万元;对新批准组建的国家级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批组建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批组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批组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海智计划工作站、专家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获批组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小院,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获批的区级“科创飞地”,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同一法人单位只限一个创新平台获奖,获更高层级认定的补齐差额。[政策申报主管单位:区科技局、赣州高新区科创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科协]

11.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总量居全区前20名、且保持正增长5%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增幅居全区前20名、且连续两年研发经费支出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同一企业不重复奖励。规上企业要设立研发统计专员,对在统计云平台按要求填报研发报表,且建立规范研发辅助账的企业,区财政给予每家企业研发统计专员每年1000元的工作补贴。[政策申报主管单位:区科技局、赣州高新区科创局、区统计局]

12.鼓励开展基础研究。对我区科研院所、企业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资金配套支持;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资金配套支持。[政策申报主管单位:区科技局、赣州高新区科创局]

13.鼓励承担各类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对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的企业,给予国家拨款额25%、最高100万元的配套资助;对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企业,给予国家拨款额20%、最高50万元的配套资助。对企业获得立项的省、市“揭榜挂帅”项目,按上级项目立项资金的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支持。对企业获得立项的省、市科技重大研发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按上级拨款额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配套支持。[政策申报主管单位:区科技局、赣州高新区科创局]

14.鼓励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参加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荣誉的团队(个人)按照省市奖励标准(就高不就低),区财政给予1:0.5配套奖补。同一项目在多层级比赛获奖的,按照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差额部分补齐奖励。[政策申报主管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赣州高新区科创局、区科协]

四、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

15.加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培育力度。对当年认定为区级知识产权引领企业、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具体认定办法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另给予一次性1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或注册人,每件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政策申报主管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6.支持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维权援助。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直接或间接质押融资,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办理质押登记且用于我区项目生产经营的,在正常偿还贷款本息后,区财政对其质押融资产生的利息给予20%的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年度内享受贴息总额不超过6万。[政策申报主管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本政策措施自正式印发之日起施行,《赣县区(赣州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赋能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赣区府办字〔2022〕30号)、《关于调整赣区府办字〔2022〕30号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区府办字〔2023〕85号)同步废止。尚处于分期兑现阶段或原政策有效期内暂未兑现的,按原有政策执行。同一事项享受区级其他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政策补助,不得重复享受。本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辖区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本政策支持对象注明个体工商户的除外)。企业申报奖励、兑现奖励时必须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已停产、注销、被并购企业不予兑现。本政策由赣县区科技局和赣州高新区科创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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