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宜黄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宜黄县助企纾困促进发展若干措施(试行)(送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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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县助企纾困促进发展若干措施(试行)(送审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当前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当好企业的引路人、推车手、服务员,推动全县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工业企业发展实际,依托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服务优势,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编制惠企汇编,助企跑项争资
1.编制国家、省、市、县促进企业发展政策汇编,依托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和企业服务专员,开展政策宣贯、解读和精准推送,鼓励企业推广使用“赣企通”涉企综合服务平台,强化政策“精准滴灌”和智能匹配,积极引导企业争取国家、省级相关惠企政策资金。依托“一企一档”电子资料数据库,完善涉企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机制,加快惠企政策资金兑现,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推进减税降费落实。落实好留抵退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27年12月底前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200%摊销。推进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试点,降低企业综合融资费用。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宜黄县支行)
二、引导企业技改升级,降本增效提产能
3.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升级
对开展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工业企业,技改完成后一周年内按购置生产设备购置额(不含二手设备,以技改备案时间、设备购置增值税票为准)的15%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4.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示范标杆培育建设
数字化转型提档升级奖补:对2026年1月1日后(以企业改造合同和改造后数字化发展水平等级证书时间为准)实现提档升级至L6级(含)及以上的企业进行奖补,L1-L5级升至L6级的每家奖补20万元,L1-L6级升至L7级的每家奖补30万元;L1-L7级升至L8级及以上的每家奖补50万元。
标杆示范奖补: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数智标杆企业(“小灯塔”、“数智工厂”)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获评国家级、省级数字领航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人工智能及工业互联网奖补:对持获评省级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的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培育平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鼓励企业专业化发展,做优做强
5.对首次入选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有效期满后再次通过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有效期满后再次通过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入选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有效期满后再次通过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通过全省制造业领航培育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省军民融合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6.对当年首次入选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75万元、5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有效期满后再次通过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6万元、25万元、10万元、8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7.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有效期满后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再次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8.支持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重点(工程)实验室建设、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同创新体建设。通过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方式,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给予30 万元、20万元奖励;有效期满后再次通过认定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10万元奖励;有效期满后再次通过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县级创新平台的,给予2万元奖励;鼓励创品牌建设,对荣获“赣出精品”称号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人社局)
9.支持企业研究开发(重点)新产品。对当年通过鉴定获得国家、省级(重点)新产品证书的企业,每个(重点)新产品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当年通过鉴定新获得国家优秀(重点)新产品一、二、三等奖证书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获得省级优秀(重点)新产品一、二、三等奖证书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
10.支持绿色发展。对当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工信备案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6万元。对当年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的(不含节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节水标杆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2万元,对当年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节水型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4万元、1万元。对通过工信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11.支持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企业参加全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参加江西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参加全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入围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同一项目参赛按最高金额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
四、金融贴息帮扶,化解企业资金压力
12.对在宜黄县内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且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领域),且持续有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缴纳税收的工业企业,给予一定比例贴息,具体贴息标准、贴息期限及申报流程,严格按照《宜黄县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办法(试行)》执行。(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税务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园投公司、各金融机构)
五、人才服务帮扶,提升企业内生动力
13.加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与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联合培养力度,招收博士后进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每招引一名博士后进站开展科研工作,给予设站单位一次性2万元招引补贴,进站博士后为全职引进的,给予5万元招引补贴。加大日常经费资助,给予进站博士后一次性日常经费资助每人5万元,进站博士后为全职引进的,给予一次性日常经费资助10万元,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奖金、生活补助和社会保险费用等,分别在博士后进站和出站时按 50%比例拨付。(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
14.支持企业高端人才引进。对企业当年新引进院士级人才和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签订了三年以上固定服务合同并有明确攻关计划取得成效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引进外国高端人才或专业人才并通过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的,每引进一位补助5万元。(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六、强化要素保障,优化营商环境
15.强化用工保障。持续落实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失业保险降费率等援企稳岗政策,促进企业用工。统筹人社、教育等部门资源,利用江西省“5+2就业之家”和抚州就业线上平台,促进用工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融通,搭建线上线下劳动力供需对接平台。依托企业服务专员,常态化开展进园区、进企业活动,每月举办日常招聘会、重点企业专场招聘会、直播带岗等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切实保障企业用工需求。(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教体局、县总工会)
16.强化用地保障。全面落实《抚州市开发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实施意见》(抚府办发〔2025〕15 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的通知》(抚自然资办发〔2024〕59号)有关要求,优化工业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鼓励企业开展“零增地”技改,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对零增地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所在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指标由宜黄工业园区实行总体统筹。对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在原用地范围内的“零增地”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17.强化用林保障。建立企业项目用林“清单办结”机制,加大林地使用定额保障力度。对2公顷以下林地落实市级审批委托试点措施,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工业企业用地中,涉及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用地,可实行免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免占林地定额指标、免缴森林植被恢复费“三免政策”。(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18.强化用能保障。推广光伏、储能等绿色用能技术与设备,推动企业能源消费结构向清洁低碳转型,契合我县省级碳达峰试点城市定位。落实工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企业利用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错峰生产,建立能源管家服务制度和碳排放强度管理制度,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单位产值能耗成本。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简化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环评办理流程,推动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环评与规划、用地并联审批,高效办理。(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
七、组织保障
各牵头及责任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对照工作目标及要求,列出具体服务事项清单,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建立季度调度和年度评估机制,确保助企纾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各项措施取得实效。
八、附则
本若干措施(试行)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有效期两年。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符合本措施多项条款或县内其他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由县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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