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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上饶市广丰区科技创新促进办法(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6-08-21 09:58:56|栏目:江西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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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上饶市广丰区科技创新促进办法(征求意见稿)

上饶市广丰区科技创新促进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推动本地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加快建设“工业强区”高质量发展目标。现结合广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培育优质创新主体

第一条支持壮大优质企业创新梯队

1.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

2.积极培育独角兽(潜在、种子)企业、瞪羚(潜在)企业、科技领军企业。被认定为独角兽(潜在、种子)企业、瞪羚(潜在)企业的,按照省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

第二章支持企业提高创新能力

第二条促进研发创新投入

3.建立研发投入后补助机制。当年新增研发费用在100万元(含)以上,按照企业新增研发费用的2%给予补助(以电子税务局上汇算清缴后认定的研发费用为准)。

第三条鼓励企业积极争取上级科研项目

4.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科技创新项目的,按照获得上级项目支持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同一个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省级和市级扶持的,按照最高金额给予配套,不重复享受。单个项目配套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条鼓励企业建设研发创新平台

5.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概念验证中心、共建高端研发机构,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5万元奖励;

6.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5万元奖励。

第三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协同创新

第五条实施“揭榜挂帅”机制

“揭榜挂帅”项目申报程序按照《广丰区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揭榜挂帅”实施方案》(广府办字〔2021〕138号)相关要求办理,“揭榜挂帅”项目补助资金按照以下情况执行:

7.企业自主开展“揭榜挂帅”项目,寻求技术攻坚合作,按照企业“揭榜挂帅”项目实际投入研发经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揭榜挂帅”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8.积极争取申报省、市“揭榜挂帅”项目,且申报成功的企业,按照省、市“揭榜挂帅”项目奖补资金额度50%配套支持,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单个项目配套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六条深化产学研用合作

9.鼓励全区主导产业企业积极主动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并开展技术攻关,对开展校企技术研发合作项目的给予5万元/家研发经费支持。同一类项目,不重复计算。

10.鼓励企业聘用高校、科研机构技术专家为企业科技顾问、科技副总等科研岗位,在企业享受市级奖补基础上,给予1:1配套奖励。

11.鼓励企业建设科创飞地,经市科技部门审核认定通过的,每建立一个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

第四章优化科技创新生态

第七条强化科技金融支撑

12.大力推广“科贷通”业务,实行贴息补助,贴息额度为上一年度贷款额的1%,每家企业最高贴息额不超过10万元。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奖励,由区科技部门根据企业当年获得的认定或实际发生的事项,向区政府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负责办理兑现。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天后生效。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只能享受一次奖励。2024年1月1日至文件生效日所发生的奖励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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