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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赣州市章贡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章贡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时间:2022-09-12 09:07:13|栏目:江西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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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赣州市章贡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章贡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章贡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为鼓励自主创新,加速我区科技进步,建设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1.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行奖励。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扶持奖励资金40万元和10万元;对同一法人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扶持奖励资金20万元和5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二、支持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

2.鼓励创新平台建设。对在我区注册组建、新批准立项建设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对验收通过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批准立项建设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市文件精神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资金配套。对通过验收的区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3.支持双创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国家级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省级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围绕我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同一项目进档升级的,给予档差补助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三、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4.对全区研发投入排名较前的企业进行奖励。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达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且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总量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按研发经费支出总量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此项奖励,适用同一企业的奖励总额不超过该企业所缴纳税收区本级实得部分原则。〔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

四、培育扶持独角兽和瞪羚企业

5.对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跨梯次企业差额部分补齐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五、鼓励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6.鼓励申报科技奖励。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200万、100万元、50万元奖励。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江西省自然科学、省技术发明、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7.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将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落户我区产业化和科研机构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获奖团队携带获奖项目(首位产业项目)落户我区创业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项目补助。各级科研人员携省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立项项目(首位产业项目)落地转化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创业企业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8.鼓励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重点院校、海外知名研究机构和大学等来我区建立独立研发中心(机构)、重点实验室。对在我区建立独立研发中心(机构)、重点实验室,且将首位产业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区转化落地的,按照该项目实际研发投入15%的比例进行补助,补助金额总数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9.对有效“揭榜挂帅”项目择优补助。每年按照“企业出题、专家解题”的原则,进行“揭榜挂帅”项目专家评审,对完成技术经济指标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前6项“揭榜挂帅”项目给予补助。评定一等项目1项、二等项目2项、三等项目3项,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具体方案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

10.给予融资贴息支持。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用于设备购置、科技创新等生产经营发生的贷款(不含政府主导的“信贷通”贷款),按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15%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过10万元;对中小微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直接或间接质押贷款,用于我区项目生产,对其质押贷款产生并已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30%的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年度内享受贴息总额最高不过15万元。贴息期最长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市监局、区财政局〕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章贡区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的创新型企业。各企业在享受国家、省和市级现有相关优惠政策的同时适用本办法,若以前出台的科技创新优惠政策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对一事一议享受其他同类政策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对企业或项目的同一事项涉及章贡区出台政策中多项奖励和补贴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办法由章贡区科技局解释。

章贡区科技创新发展奖励的申报、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本文件自2021年6月21日实施,试行期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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