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如有高企申报、高企迁移、高企贴息需求的企业/中介机构,欢迎电联:15915898572(同微信)
企业资质服务

江西高企政策

当前位置: 主页 > 高企奖励政策 > 江西高企政策

赣州市瑞金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瑞金市鼓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6-10-23 09:09:05|栏目:江西高企政策|点击: 次

    收24-25年高新技术企业,干净无异常即可,有资源的朋友欢迎私聊合作:15915898572(同微信)

    收购24年高新技术企业,二迁也可以

赣州市瑞金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瑞金市鼓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瑞金市鼓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持续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实现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把瑞金建设成赣州科技创新副中心。特制定本政策。

一、大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1.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25万元研发经费补助;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对当年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并通过市、县(市)两级审核但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万元培育补助,待认定成功后,在高企补助资金中扣除,每家企业限申报培育补助一次。

2.对新认定入库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万元研发费用补助;对重新认定入库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5000元研发费用补助。

3.对首次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科技领军入库企业、独角兽、潜在独角兽(含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在享受上级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50万元、120万元、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进行奖励减半。

4.新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原产地保护产品认定的组织,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为江西名牌产品、新通过江西绿色生态认证的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补助。

5.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江西省省长质量奖和赣州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件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

二、加快提升创新平台和载体能级

6.对新认定的赣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赣州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载体,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赣州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获得更高层次认定的补齐差额;对新认定的赣州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获得更高层次认定的补齐差额。  

三、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

7.对获得国家、省、赣州市科技、工信、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技术改造升级类项目并在我市产业化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企业上级部门所拨资金20%的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60万元。

8.加大科技创新经费投入,推动全社会科技创新经费持续稳定增长。市级科技专项经费预算不低于300万/年,其中:围绕“1+3+N”产业主动遴选、组织、实施一批技术攻关项目(“揭榜挂帅”),承办单位需按照财政支持1:4配套项目科研资金,每年立项不超过3个项目,每个项目支持强度8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持续提升重点企业技术研发能力;安排60万元资金用于技术交易、高企培育、科技人才引育、专家聘请等推动科技创新活动。

9.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企业(团队、个人)代表瑞金参加赣州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对成功申报国家、省、赣州市的企业(团队、个人)给予0.2万元、0.1万元和0.05万元的奖金支持;对获国家、省、赣州市创新创业大赛奖的企业(个人)给予5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奖金支持。对入选参加“高交会”“广交会”“农交会”和在赣州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活动上布展的企业,给予0.5万元/批次的奖金支持,单个企业(个人)每年限3次(参加之前需提前向市科技局备案)。

10.促进知识产权实施运用。支持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成果转化,对新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并已实现高价值成果转化(市域内转让、许可、专利权质押登记、成果转化等)的企业或个人(需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每件专利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万元补助。

11.对当年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组织(文件起草单位企业排名第一位),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每项一次性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当年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组织,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每项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同一组织当年该项补助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创建,对获得国家、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与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奖励。

12.对规范建立研发投入辅助账的企业,根据上年度实际发生并上报的研发费用数(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中企业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统计审核为依据)达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000元、5000元、1万元、1.5万元、2万元、5万元补助。对企业设立研发费用填报专员,按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月报、年报中填报研发费用,且能配合做好本级和上级核查、验收的,按照企业研发费用100万元-1000(含)万元、1000万元-5000(含)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档次给予填报专员每年 800元、1200元和1600元的补助。

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3.对企业购买经省级科技部门登记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部门授权的专利技术,并由卖方在所在辖区的科技管理系统进行登记的,在我市实施取得该技术转化成果实现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由市财政按购买合同金额10%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助,关联企业不享受此政策。

14.对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携带具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专利)来我市创办企业或与市内企业以技术入股形式合作,当年注册且项目投产后第一个纳税年度内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按企业科技成果投入的10%给予

5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5.支持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领军企业、社会资本根据我市产业需求新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投入运营后,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100万元。对经认定的中试基地,每年根据实际服务性收入的4%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加大人才引进培育力度

16.对在我市企业内的赣州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专职从事科研工作的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职称、取得赣州市级以上科研成果)科研人才,按平台层次给予科研人员(每个单位不超过3人)科研津贴,其中国家级平台每人每月10000元、省级每人每月3000元、赣州市级每人每月1000元。

17.推进企业产学研全覆盖。鼓励在读研究生团队(不少于 3 人)到我市企业及合作基地进行产学研合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经认定后由财政按一定标准(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 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 元)给予企业补助,专项用于研究生团队的生活补贴。

18.鼓励企业引进外籍专家。对我市企业引进聘用的外籍专家(需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成功登记注册),分别给予高端人才(A类)和专业人才(B类)一次性0.6万元每年和0.2万元每年的奖金支持。

六、提升区域创新创业活力

19.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新组建的国

6家级、省级、赣州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创新联合体,由市财政按战略联盟、科技创新联合体层级由高到低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科研补助。

20.探索建立符合科技创新投资特点的投决机制、激励机制、容错机制,成立各类创投基金。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或种子基金,重点投向优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颠覆性技术项目、未来技术项目,以及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

本政策各项奖励为市本级奖励,不含上级财政奖励。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 月 日起施行。 

文章标签: 高新技术企业 奖励政策 科技创新 若干政策 赣州市 瑞金市

上一篇:吉安市吉水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吉水县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促进科技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措施(暂行)

栏    目:江西高企政策

下一篇:暂无

本文标题:赣州市瑞金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瑞金市鼓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本文地址:https://www.gqrdw.com/jiangxi/8269.html

高企新闻资讯 | 高企申报教程 | 高企材料下载 | 高企奖励政策 | 高企申报通知 | 高企认定名单

重要申明:本站所有政策文件、认定文件均来源于政府相关网站,然政策具有时效性,如不清楚是否最新政策,请咨询在线客服或当地相关部门。

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任何非本站因素导致的法律后果,本站均不负任何责任。

联系QQ:1123162087 | 邮箱:1123162087@qq.com

Copyright © 2022-2025 潮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2013427号

本站总访问量次 | 本站访客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