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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永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永新县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重新入库奖励(2026)

时间:2026-08-21 10:12:18|栏目:江西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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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永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永新县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重新入库奖励(2026)

大力培育创新主体。扎实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梯次培育行动,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除按国家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外,对入库并获得有效证书编号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入库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入库并获得有效证书编号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之后重新入库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于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于重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于首次入选省级潜在瞪羚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首次入选省级瞪羚企业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国家级、省级登记的科技成果分别给予每个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获得国家级、省级认证的重点新产品分别给予每件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研发费用总量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1.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在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研发工作台账规范且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按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的研发经费的1.5%奖励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2.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研发工作台账规范且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按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的研发经费的1.5%奖励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3.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在1000万元(含)及以上,研发工作台账规范且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按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的研发经费的1.5%奖励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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