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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荆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4-06-06 09:37:30|栏目:湖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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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荆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城南高新园,区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意见》(荆政发(202111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筑区域性科创中心,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建设省创新型县(市、区)和构筑区域性科创中心为引领,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提升创新能力为着力点最大限度发挥区位优势,最大限度利用科技创新资源,最大限度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最大限度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进一步释放科技创新潜能,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为积极打造“五个中心、幸福之城”,助推建设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22-2023年,创成湖北省创新型县(市、区)。2024年,巩固省创新县(市、区)创建成果,申报国家级创新县(市、区)到2025年,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县域经济考核科技创新综合指标冲刺全省前20位,启动国家级创新型县(市、区)创建工作,建成鄂中省域区域性科创中心,全域创新格局初步形成。本级财政科技投入4.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占主营收入3%,万人发明专利13件以上,企校创新中心、星创天地等科创平台60个,乡村振兴示范基地5个,科技成果转化累计80项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超过1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到200家力争规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60亿元,年均增速保持在1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以大学城为依托,打造区域创新强引警。聚焦“长江中游高教新支点、区域中心科创动力源”目标,全力服务保障大学城建设,扎实推进城南大学校区、社区、工业园区深度融合,以科技擦亮国家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家级加工贸易园、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三块金字招牌。进一步加强校地高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合作交流,积极推动长江大学与区政府6个校地战略合作协议落实落细落地;发挥长江大学、荆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北中医药高专等在荆高校学科优势,定期开展技术、成果路演及对接交流;联合长江大学等高校适时举办新产品新科技展示会,突出“政府主导、科技搭台、企业唱戏、强链补链”,助力产业集群创新升级发展。支持石油四机、四机赛瓦、中油科昊、江汉建机等智能制造企业加快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性研究所(公司)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打造国家级石油装备智能制造创新产业集群。支持湖北省林浆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转建升级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湖北荃银高科种业有限公司、楚风建科、世纪派创石油机械检测有限公司与长江大学共建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推动大中专院校、大中型企业搭建一批高水平专业化孵化器、众创空间,支持昌凯种业创建省级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湖北福楚光华科技企业孵化器争创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绿地国际创客中心(荆州)争创国家级众创空间,加快形成“企业出题、院所出智、协同破题”的联动创新机制,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性研究所、企校联合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等服务平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同一研发机构或孵化平台晋级,此项奖励按照补差的原则兑现。对首次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相应奖励,其中院士牵头的奖励20万元、二级教授牵头的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招商服务中心、区科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城南高新园)

(二)坚持“外引内培”双向发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增量提质。聚焦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提前布局、深度谋划,梳理高端装备、整机制造、电子信息等我区产业链关键环节技术需求清单,充分利用大学城现有、在建的科创平台、加速器等创新资源,大力引进一批科研院所、软件信息企业、科创总部中心落户荆州区。每年开展“海智专家行”活动,积极对接全国行业类专家、教授为企业搭建桥梁,解决企业技术瓶颈。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一企一策”开展精准服务,支持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研发创新助力其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力争每年入库企业达20家以上。对首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贴,对新入驻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且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揭榜挂帅”项目,按榜单金额的20%予以后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对牵头承担国家及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企业,按项目上年实际国家及省拨付经费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牵头单位:区招商服务中心、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科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城南高新园)

(三)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不断壮大科创力量“后备军”。加大对“独角兽”、“隐形冠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支持力度,引导其围绕单项技术进行原创性研发,打造一批科技含量高、盈利能力强的专业性企业。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估机制,切实提高企业评价入库数量,从技术创新、市场开拓、标准建设、品牌创建、企业管理等方面完善扶持政策重点支持物探装备、油田化学、塔吊机械、光电子器件、印制电路板制造等产业板块打出更多拳头产品,抢占市场风口。对首次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城南高新园)

(四)夯实科技成果转化,增强高质量发展动能。组织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联百校、转千果”科惠行动,科技成果“高校行、市州行”等推介对接活动,促进科研成果供需对接。每年与湖北技术交易所荆州分所联合举办2场以上科技政策培训与科技成果供需对接会。荆州市地域范围内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向我区企业转移转化的,按照实际成交价的3%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补贴,每年每人不超过10万元。对成果购买方按照实际支付技术交易费用的10%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或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到2025年,建成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家、省级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2家,对获得国家及省级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团体或个人),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5 万元,15 万元、10万元,10万元、5 万元。对获得国家及省级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团体或个人),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5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团区委、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城南高新园)

(五)以科技助力乡村振兴,支持现代农业创新发展。做实科技特派员工作,按照供需精准对接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科技特派员发挥职业专长,深入田间地头进行现场培训,开展技术指导,创办各类利益共同体,打造特色农业示范基地,切实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推广转化能力,全力推进农业产业现代化,为实现乡村产业振兴提供科技支撑。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特色产业科普教育基地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优秀科技特派员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0.8万元、0.3万元、0.1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科协;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城南高新园)

(六)鼓励创造发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建立部门协同、市区联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动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相互衔接、优势互补。加大对高价值知识产权的支持力度,引导一批具有高价值和知识产权的企业做大做强。企业每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分别给予每件1万元、0.2万元奖励,对企业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每件奖励0.2万元;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优秀专利奖、湖北省优秀专利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城南高新园)

(七)发挥在荆高校资源优势,切实加大人才的应用与引进持续开展招硕引博和企业引才工作。加强区级人才工程与重大科技计划、各级人才计划衔接协调,推进人才梯度建设。充分利用我区高校人才集中的优势,精心选派“科技顾问”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大力促成教授、博士下基层、下企业、下车间、下生产一线,开展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努力实现培养一批科技创新人才,培育一批市场经济主体、推广转化一批科技成果、扶持一批特色优势产业、带领一方创业致富的“五个一”目标。围绕重要产业和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需要,建立荆州区“高精尖缺”科技人才动态信息数据库,在国内外引进一批急需的科技领军人才。对人才引进的各项奖励措施,按市、区相关文件执行。(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人社局、区科协)

(八)积极推进“1+N”科普大联盟建设,努力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加强与大中小学、科研院所、企业、协会、景点景区等各类社会团体、休闲活动场所合作,大力探索“科普+旅游”“科普+文化”、“科普+产业”、“科普+研学”等新模式,加快构建政府、社会、市场等协同推进的大科普格局。巩固科普阵地建设成果,以科普“五进”、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科普大篷车”巡展等载体为抓手,扎实推进两年“科普三百计划”(100场科普宣传活动、100支科普宣传队伍、100个科普宣传带头人),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普及科技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投入科学进步与创新事业。(牵头单位:区科协;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文旅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城南高新园)

(九)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加快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构建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机制,强化政府资金引导功能,保障政府科技研发投入每年递增,2022年本级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比上年递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优惠政策,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办法,优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办理流程,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做实金融支撑,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融资业务。对有地方税收入库存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当年净增贷款部分,按照同期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一年的贴息支持。(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政府办(金融办);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税务局、天盛担保公司)

四、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荆州区推进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创新工作和创新型县(市、区)建设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负责综合协调、监测调度、督办考核等事项。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抓好工作落实。

(十一)强化督办考核。强化建设省级创新型县(市、区)、科技兴区、县域经济科技创新综合指标“硬考核”,定期通报任务进展和指标进度。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营造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二)优化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企业首席代表作用,常态化开展“十问十帮”活动,帮助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引进科技专家、建设研发机构、落实创新政策,助力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行奖补兑现“013”办理制度,确保各项奖励资金快速直达企业账户。

五、其他事项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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