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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沙洋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中共沙洋县委 沙洋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11-19 09:05:52|栏目:湖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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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沙洋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中共沙洋县委 沙洋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中共沙洋县委 沙洋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2015年8月1日)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打造发展新引擎,做大经济底盘的重要抓手;是全面深化改革,释放民智民力,激发社会活力的现实需要;是增加社会财富,增进大众福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效途径, 对于实现我县“创新转型、后发赶超”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市场导向,强化政策集成,突出开放共享,创优服务模式,着力构建创新创业平台,拓展创新创业空间,健全创新创业机制,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二)发展目标。到 2020 年,把沙洋建设成为适宜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乐园, 成为全国知名、全省领先的创新创业高地。

——创新创业主体竞相涌现。推动创新创业主体由小众向大众转变,形成多元化创新创业人才群落,培育一大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全县市场主体达到 4 万户,带动就业新增 3 万人;引进 2 名以上国家“千人计划”、“-”、中科院“百人 计划”、长江学者、省“-”等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 10 名以上海归人才,科技创业者达到 3000 人,大学生自主创业新增 500 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到 2000 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新增 100 家,技术合同交易额突破 2 亿元,专利申请量达到 500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 2 件。

——创新创业载体快速发展。打造一批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等新型服务平台,形成创新创业“种子—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梯级孵化体系。全县创新创业载体数量达到 10 家,载体面积达到 20 万平方米,其中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面积达到 20 万平方米,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 2 个、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园 3 个。

——创新创业资本高度聚集。大力发展各类金融机构,构建“创业投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上市融资”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全县创新创业投资机构管理资金规模达到 20 亿元,创新创业担保贷款突破 20 亿元。

——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完善。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服务链条, 构建覆盖创新创业全方位、全过程的综合服务体系。全县培训创业者 1.5 万人,培训劳动者 2.5 万人。

二、激活创新创业主体

(三)吸引高层次人才和海归人才创新创业。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鼓励国家“千人计划”、“-”、中科院“百 人计划”、长江学者、省“-”等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沙洋领办或合办科技型企业。积极开展海外招才引智活动,吸引海外人才来沙洋创新创业。

(四)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鼓励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才离岗创新创业。深化县校合作,支持县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院士、专家教授和有专利技术、创新技术的科技人才来沙洋领办企业、与企业合作开发、进行科技成果转让或在企业担任兼职技术顾问。

(五)帮助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培育大学生创业先锋。支持县内外大学毕业生(毕业 5 年内)和在校大学生到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创新创业。

(六)扶持“草根”能人创新创业。实施“回归工程”,鼓励沙洋籍在外有资金、有技术、有项目的能人回乡创办各类经济实体。实施“创富工程”,支持县内有愿望、 有能力的创业者自主创业。

(七)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实施中国农谷发展战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智慧农业、设施农业、高效农业、有机农业等重点领域,支持科技人员、大学生到农村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搭建创新创业载体

(八)打造创新创业集聚区。支持沙洋经济开发区与县外高校联合打造科技园区,建立产业研究院、海归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创办创业学院、创新创业中心、创客空间,培育创新创业“种子”。引进社会资本,兴办创业“苗圃”、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特色产业园,构建“四位一体”的梯级孵化体系。重点支持德美科技孵化器等提档升级。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政策支持、市场运作的原则, 引进行业领军企业,负责创新创业载体的运营。

(九)打造创新创业特色园区。支持后港、纪山工业园突出主导产业,建设创新创业特色园区。

(十)打造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鼓励社会各界兴办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业驿站、创意坊等创新创业平台。支持县内职业教育与社会资本合作,建立一批示范创客空间。

(十一)打造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平台。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围绕沙洋四大主导产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开辟绿色通道,鼓励发明人来沙洋申报专利技术。

四、强化政策引导支持

(十二)对入驻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的个人或团队,经评审认定,第 1 年给予场租全额补贴,第 2-3 年给予场租 50%的补贴,并可按规定申请 200 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

(十三)对入驻沙洋创新创业集聚区、特色园的科技型企业,经评审认定,第1年免费提供生产厂房,第 2-3 年减半收取场租费,并按项目初期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股权投资支持。

(十四)对入驻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好的项目,经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 10-100 万元的补助。对智慧农业、设施农业、高效农业、有机农业项目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评审认定, 一次性给予 10-100 万元的补助。

(十五)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给予支持,由成果完成人或团队自主实施转化转让,转化转让收益的 90% 以上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企业通过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购买科技成果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 5%给予补助;成功转化的,3 年内按照对地方财政贡献的 10%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所在单位补助。对申请并进入实质性审查的发明专利全额资助申请费用,对授权发明专利给予每件 5 万元奖励,对实施应用转化的发明专利再给予每件 5 万元的奖励。

(十六)对到沙洋创新创业的海内外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海归人才、博士, 经评审认定,3 年内给予每月 3000 元生活补助,免费提供一套面积 150 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3 年后在沙洋城区购买住房的,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购房补助,不购买住房的,继续给予 3 年每月 1500 元的租金补贴。同时,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配偶为公务员、事业编制身份的,对口安排工作。对到沙洋创新创业的硕士毕业生,经评审认定,3 年内给予每月 1000 元生活补助,免费提供一套面积 130 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3 年后在沙洋城区购买住房的,一次性给予 15 万元购房补助,不购买住房的,继续给予 3 年,每月 1300 元的租金补贴。对到沙洋创新创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经评审认定,3 年内给予每月 500 元生活补助,第 1 年免费提供一套公共租赁住房,第 2-3 年每月给予500 元的租金补贴;3 年后在沙洋城区购买住房的,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购房补助。对创新创业失败的,经本人申请和评审认定, 6 个月内按每人每月500 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到沙洋实习实训的大学生,经评审认定,按每人每月 500 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最多发放 6 个月。

(十七)对到创新创业集聚区、特色园和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的,免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八)对到沙洋建设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产业园等创新创业载体的项目业主,比照《关于运用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意见》给予支持;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的补助。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创新创业载体,为入驻项目提供低成本的发展空间,对其场租减免部分,经评审认定,3 年内给予 50%的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与社会资本合作,利用闲置资产建设众创空间并运营 2 年以上的,经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 5-20 万元的补助。

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 200 万元的补助;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 100 万元的补助。对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的补助。对研发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经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的补助。

对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产业园引进的专业运营机构,经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 10-50 万元的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 20-30 万元的补助。

对所有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产业园等创新创业载体和入驻的企业,3 年内按照对地方财政贡献的 10%给予补助。

五、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十九)设立创新创业引导基金。整合各类财政专项资金,设立沙洋县创新创业引导基金,并建立产业发展基金跟投机制。

设立天使基金。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建立天使基金,引导社会资本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

设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和涉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造成的本金损失,进行风险补偿。

设立科技金融基金。引导合作银行通过知识产权质押向科技型企业发放贷款。

(二十)设立“沙创贷”。与县内金融机构合作,开发推出“沙创贷”融资产品, 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放大质押贷款、信用贷款规模,支持创新创业。

(二十一)建立还贷过桥资金池。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建立资金池,用于支持孵化器、加速器内小微企业还贷过桥周转。

(二十二)提供融资担保支持。逐年充实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资本金,壮大担保机构实力。5 年内,县级每年补充不低于2000 万元。

(二十三)支持进入资本市场。推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对在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对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支持企业运用直接债务工具融资,通过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私募债等成功融资的,给予中介费用 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降低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成本,对新创办的科技型企业,贷款额度 500 万元以内的,2 年内按国家基准利率给予 50%的贴息;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的,2年内给予融资成本 50%的补贴。对取得纯信用贷款、保险类贷款、非上市和“新三板” 挂牌股权质押贷款等信用贷款的,2 年内按照国家基准利率给予 50%的贴息。

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二十四)设立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依托县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并设立专属服务区;依托创新创业集聚区、特色园的服务窗口,设立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办公室。鼓励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大学生创业园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整合行业专家、职业咨询师、优秀企业家等各类人才资源,建立创新创业导师队伍,按照市场化方式,为各类创新创业主体提供教育培训、项目评审、创业辅导、政策咨询等服务。整合培训资源,开展创业培训。建立行政审批优质高效服务机制。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对创新创业企业设立登记实行“三证联办”、“三证合一”,一个工作日发证,打造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平台,简化流程,全程代办,实行“零收费”。

(二十五)建立创业资本园。依托创新创业集聚区、特色园,通过市场运作, 集聚银行、证券公司、股权投资机构、股权众筹公司、法律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物流企业、评估机构等要素资源,搭建创业资本与市场主体对接平台。

(二十六)建立“沙创网”服务系统。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依托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建立“沙创网”网站,以短信、电子邮件、QQ 群、微信、网络视频等为沟通渠道,设立“118 众创咨询台”,构建远程会诊系统;建立创新创业项目库, 开展项目推介;开办政策解答、信息咨询、专利申请、执照申报等栏目,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十七)打造众创活动品牌。突出中国农谷品牌,创办由创新创业者、企业家、投资人、专家学者、中介机构和技术拥有者共同参与的“中国农谷创业沙龙”,举办面向全国的“中国农谷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设立“沙洋论坛”创新创业版块, 开展创新创业先进评选活动,加大创新创业典型宣传力度,培育创新创业文化,让创新创业蔚然成风。

(二十八)建立创新创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成立沙洋县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督办考核机制,将创新创业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确保各项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十九)建立评审认定、政策兑现机制。在创新创业集聚区、特色园成立评审委员会,组建创新创业投资公司,并与创投基金、“沙创贷”相结合,负责创新创业主体和载体的认定、项目的第三方评审验收和政策的兑现。

(三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信用环境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 形成保护、创新、发展的良性循环。建立征信系统,营造诚实、自律、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本意见涉及的各项财政性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具体政策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县内政策文件中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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