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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润苗计划”陪伴式扶持科技型初创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5-12-01 09:22:46|栏目:浙江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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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润苗计划”陪伴式扶持科技型初创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润苗计划”陪伴式扶持科技型初创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

为实施“润苗计划”陪伴式扶持科技型初创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润苗计划”陪伴式扶持科技型初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壮大提升科技型初创企业规模与质量,加快构建具有富阳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到2027年,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2000家、“好苗子”企业300家、高新技术企业1000家、“新雏鹰”企业20家、科技领军企业5家,年均新引进大学生25000名以上,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8件,全区创业孵化空间达100万平方米,形成科技型初创企业茁壮成长、高成长企业持续涌现的梯队发展格局。

二、培育对象

建立科技型初创企业陪伴式成长培育体系,从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筛选一批“种子”企业,重点从中遴选一批“好苗子”企业。“种子”企业指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职工总数不超过100人、营业收入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好苗子”企业指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融资不超过2000万元或估值不超过2亿元的优质科技型初创企业;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填补市场空白或具有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重点举措   

 (一)实施“选苗育优”行动,完善企业培育体系

1.便利化市场准入。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直接变更方式完成“个转企”登记,接续“开办企业一件事”事项办理,大力推行“一网通办”与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企业开办“一窗受理、一日办结”。建立科技型初创企业诉求直达快办机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审管办、开发区管委会、杭州富春湾新城管委会)

 2.建立“种子”企业发现机制。通过“创新雷达系统”,市区联动筛选600家“种子”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对象,常态化开展产业政策解读推送、研发投入财务培训等服务,精准提供项目申报预审、金融资本对接、专利快速预审等一对一辅导。(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产业集团)

3.培育“好苗子”企业。围绕传统产业焕新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突出人工智能关键变量,每年遴选一批“好苗子”企业,给予10万元创业资助和“统保”“统担”“统贷”一体化支持,提供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统一保险,联动政府性担保机构统一提供优惠担保费率,联动银行统一提供信贷优惠,按最高1%年利率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政府办)

4.推动企业梯度成长。鼓励“种子”企业、“好苗子”企业壮大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新雏鹰”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将连续三年高新收入占比不低于60%、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5%的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纳入“高成长高新技术企业”及重点科研计划等推荐名单。对首次认定的战略性科技领军企业、“新雏鹰”企业,最高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

(二)实施“扶苗培土”行动,优化平台赋能体系   

5.建设创业孵化平台。鼓励小微企业园、重点楼宇建设,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低成本、高品质”产业空间。加快推动存量空间去化,为符合条件的“好苗子”企业提供不超过5年的租金优惠。鼓励引进优质运营机构合作建设创新创业空间,对新认定的部、省、市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分级分类最高奖励3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开发区、富春湾新城、产业集团、区国资办)

6.建设技术研发平台。支持“好苗子”企业建设各类研发机构。对首次认定的省、市重点企业研究院,根据研发投入等情况最高奖励100万元。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不低于50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市级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区级企业研发中心,分别最高给予8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

7.建设中试验证平台。强化“一链条一平台”创新链布局,围绕“集光生智”等重点产业,加快推进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和创新生态圈建设,更好服务“种子”企业、“好苗子”企业。对认定类市概念验证中心最高补助500万元,对认定类市中试基地给予最高2000万元建设支持和年度最高200万元运营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

8.建设开放合作平台。强化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富春湾新城主平台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推动融廊步伐,积极推动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科创资源导入、争取更多同廊政策覆盖富阳联动区。探索跨区域合作园或科创飞地建设,积极参与建设“一带一路”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杭港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助力“种子”企业出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按实到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5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开发区、富春湾新城)

(三)实施“蹲苗提能”行动,提升技术创新体系

9.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对“好苗子”企业,按不超过年研发投入增量5%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对年研发投入增量100万元以上的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按不超过增量5%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对年基础研究投入增长10%以上的“种子”企业给予一定支持。将国有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的利润加回比例提高至150%。(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10.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围绕产业核心技术和“卡脖子”难题,部署实施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提高“好苗子”企业承担重点科研计划项目比例。对竞争类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市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要求给予配套支持,对主动设计、“揭榜挂帅”方式实施的重大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

11.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杭州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富阳分中心、富阳科技大市场建设,推广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模式。对“好苗子”企业按不超过年累计实际技术交易额的5‰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对企业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开发区)

12.加快资源对接开放。筛选一批细分领域的特色产品,统一打造区域公共品牌,集中资源在国内外展会、媒体进行宣传推广,提升单个中小企业难以建立的品牌影响力。支持“种子”企业、“好苗子”企业申报“三首”〔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四)实施“壮苗促长”行动,升级金融服务体系

13.激发创业投资活力。统筹“3+N”产业基金体系,重点支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积极推荐筛选推荐一批“好苗子”企业参加市润苗基金项目评选,单个企业投资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加强润苗基金与其他产业基金衔接,构建完善的接续投资服务机制。健全润苗基金尽职免责机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产业集团)

14. 激活金融链接通道。推广“杭创分”,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见分即贷”“见分即续”,探索“见贷即保”“见保速贷”。加快构建银行信贷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机制,探索“联合贷”服务模式。支持“好苗子”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建立健全“先拨后股”“投贷联动”机制。探索设立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富阳金融监管支局)

15.激励产业金融发展。积极推动市区股权投资项目联动机制,鼓励创投机构加大对“种子”企业、“好苗子”企业等科技型初创企业投资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管理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科技局、产业集团)

(五)实施“护苗陪跑”行动,构建生态保障体系

16.强化知识产权服务。鼓励科技型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应用,探索创新型融资工具,对企业在公开市场通过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方式融资的,按实际融资规模的5%予以补助,单个融资产品最高补助500万元,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对企业利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获得的银行贷款,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贴50万元。鼓励企业将专利导航融入企业创新决策过程,节约创新成本,提高创新效率。持续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快处行动,畅通快速确权、快速维权通道。鼓励建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制度,对新引进项目或人才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论证评估和安全审查,防范知识产权风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

 17.强化科技人才服务。加强“富阳全球青年人才分中心”建设,提升科技人才专项服务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青荷驿站免费住宿、政策奖补、就创指导、城市融入等服务,打造青年人才来区发展的“第一站”。优化“135”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对入选培养计划重点资助及第一、二、三层次的人选,分别给予最高8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深化“编制在高校院所、贡献在企业”的校院企合作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教授”“科技副总”和企业科技特派员认定成为高层次人才,将“科技副总”、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成效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条件。(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

 18.强化科技增值服务。联动城西科创大走廊内的各大高能级科创平台,通过共建应用场景、共享服务平台等方式,建立创新券互认互通、资质互认等机制,共享实验室、专家库和创新资源。定期开展“创富未来 向阳而生”创新孵化项目路演,对首选地重大品牌活动,可最高资助3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开发区)

四、保障措施    

坚持市区联动、部门协同、统筹推进,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加强“好苗子”企业产业用地用房保障力度,政府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加强政策实施过程跟踪,科学分析实施情况,确保支持政策落地见效。

本计划自2025年11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区科技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条款由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本意见与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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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杭州市富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润苗计划”陪伴式扶持科技型初创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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