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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桐乡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以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时间:2026-10-16 10:32:33|栏目:浙江高企政策|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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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桐乡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以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关于以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创新对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桐乡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6年版)》(桐政发〔2026〕7号),制定本细则。

一、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一)政策条款。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实现量的稳定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

(二)支持举措。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研发费用总量,给予最高15万元的支持。有关条件、要求等,按届时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为准。

(三)支持方式。按照科技局有关通知要求,企业自主申报,经科技局审核后予以支持。

二、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一)政策条款。支持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落实市县联动立项实施科技计划项目机制,推进人才项目与科技项目贯通。支持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产学研用融通创新。

(二)支持举措。

1.对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嘉兴市总部型研发中心(全球研发中心)的建设单位,支持推荐申报嘉兴市科技计划项目。

2.对列入以下嘉兴市科技计划项目并验收通过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其中:前沿科技攻关专项最高支持100万元,产业发展攻关专项、创新人才(团队)专项最高支持50万元,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引导专项、技术创新研究专项、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公益性研究(概念验证)专项最高支持30万元,科技特派员专项最高支持10万元,软科学研究专项最高支持5万元。

3.对符合条件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最高支持30万元,分别在项目立项、验收通过后予以分批支持。有关条件、要求等,按届时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为准。

(三)支持方式。符合上述支持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无需申请,科技局根据相关文件或通知予以支持。

三、加大企业研发投入支持力度

(一)政策条款。支持加大研发创新投入。

(二)支持举措。

1.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情况,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2.支持各镇、街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研发费用配套支持,单家企业最高支持5000万元。

(三)支持方式。

1.按照科技局有关通知要求,企业自主申报,经科技局审核后予以支持。

2.符合条件的企业的研发配套支持,由各镇、街道自行组织落实。

四、加强高能级科创载体建设

(一)政策条款。推进技术转移机构、概念验证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加强绩效评价管理,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渠道。

(二)支持举措。对省级概念验证中心,根据省级绩效评价奖励金额,给予1:1的配套支持。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根据省级绩效评价奖励金额,给予最高1:1、限额50万元的配套支持。

(三)支持方式。符合条件的单位无需申请,科技局根据相关文件或通知予以支持。

五、深化产学研合作载体建设

(一)政策条款。深化国际科技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

(二)支持举措。对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根据上级绩效评价奖励金额,给予最高1:1的配套支持,其中国家级限额100万元、省级限额50万元。

(三)支持方式。符合条件的单位无需申请,科技局根据相关文件或通知予以支持。

六、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质效

(一)政策条款。加强科技孵化机构建设管理。

(二)支持举措。对部级、省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根据上级绩效评价奖励金额,给予最高1:1的配套支持,其中部级限额50万元、省级限额30万元。对嘉兴市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支持,单家孵化器每两年支持一次。

(三)支持方式。符合条件的单位无需申请,科技局根据相关文件或通知予以支持。

七、推广使用科技创新券

(一)政策条款。推广使用科技创新券,推动科技创新服务需求方和供给方有效对接。

(二)支持举措。给予单个企业最高5万元的科技创新券额度,支持其用于购买检验检测、科技查新、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等服务。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三)支持方式。按照科技局有关通知要求,企业自主申报,经科技局审核后予以支持。

八、加强企业科技创新风险保障

(一)政策条款。深化科创金融改革,完善一体化服务体系。

(二)支持举措。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履约保证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险、科技项目研发损失险、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等险种的,根据实际保费最高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5万元。 

(三)支持方式。按照科技局有关通知要求,企业自主申报,经科技局审核后予以支持。

九、加快科技创新和进步

(一)政策条款。引导广大创新主体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支持争取高水平科学技术奖励。

(二)支持举措。

1.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的所在单位,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对获得浙江科技大奖的个人的所在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2.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最高100万元、最高60万元的支持。

3.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最高40万元、最高25万元的支持。

4.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奖的个人的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最高50万元的支持。

(三)支持方式。符合条件的单位无需申请,科技局根据相关文件或通知予以支持。其中,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浙江省科技大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奖金需全额分配给获奖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由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或者事先协议分配。

十、附则

(一)以上涉及财政支出事项的,在财政预算安排内,实行最高限额、不叠加、不重复和竞争性分配原则。

(二)如上级有相关要求的,落实上级要求;上级政策有变化的,按上级最新政策执行。

(三)对存在下列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支持:近两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或严重失信等行为;工业企业无研发投入;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D类。

(四)本细则自2026年10月24日起施行,涉及奖励事项统计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此前出台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文章标签: 高新技术企业 奖励政策 科技创新 嘉兴市 实施细则 桐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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