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苍南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苍南县级产业政策(2025-2027年)
大量收23-24年高新技术企业,干净无异常即可,有资源的朋友欢迎私聊合作:15915898572(同微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提升政策精准性和效益性,制定如下政策。
序号 | 奖补名称 | 政策内容 | 执行方式 | 是否纳入总量控制 | 责任单位 |
一、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 |||||
(一)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 | |||||
1 | 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补助 | 围绕“5+5+N”产业,实施一批以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为导向的市级、县级科技攻关项目,其中企业牵头立项单个项目按不超过项目经费总投入的20%,市级最高50万元、县级最高20万元补助,且享受财政奖补的市级项目、县级项目年度立项数量不超过4个、6个。 | 资格定补 | 是 | 县科技局 |
2 |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补 | 对本县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发生技术交易额2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经登记的单个项目技术交易合同企业实际支付额的20%,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对促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按年度中介服务费的40%给予奖励,每个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50万元。 | 数据核校 | 否 | 县科技局 |
3 | 科学技术奖奖励 | 对获国家科技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分别奖励 300 万元、150 万元、100 万元;对获省科技大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分别奖励150万元、80万元、30万元、10万元。 | 资格定补 | 否 | 县科技局 |
4 |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补 |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8万元。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原评级结果的基础上提升一档;对新认定的国家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规上(含次年升规)企业奖励1万元。 | 资格定补 | 是 | 县科技局 |
5 | 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 | 根据规上企业年度研发费用进行分档计算,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研发费用200万元到500万元且增速在10%以上的,按其研发费用增量部分予以8%奖励;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且正增长,按存量部分3%和增量部分6%给予补助。 | 数据核校 | 是 | 县科技局 |
6 | 企业研发投入评价 | 建立企业科技创新“一票否优”制度,对年度研发投入为零的规上工业企业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将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作为重要指标,纳入“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业项目准入、县长质量奖评审内容。 | 数据核校 | / | 县科技局 |
7 | 企业研发机构奖励 | 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 资格定补 | 否 | 县科技局 |
8 | 支持各类公共创新载体梯队培育 | 新认定为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分两年奖励)。对通过市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的,按四技服务收入(不含财政拨付的资金)的8%给予奖励。 | 资格定补 | 否 | 县科技局 |
9 | 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奖励 | 企业研发的设备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装备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新材料首批次项目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 资格定补 | 是 | 县经信局 |
(二)支持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 | |||||
10 | 推进大孵化集群建设 | 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上级政策给予奖励,新认定(备案)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万元奖励;新认定(备案)的省级众创空间、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获得国家、省考核评价优秀的,按上级政策给予奖励;市级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孵化空间给予30万元奖励,同年度获得不同级别绩效评价奖励的,奖励金额按就高奖励。新认定的市级示范孵化基地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 资格定补 | 否 | 县科技局 |
11 | 重点实验室奖励 | 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分两年奖励)。对通过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评价且结果优秀的,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若当年度获得上级奖励的,不再给予资金奖励。 | 资格定补 | 否 | 县科技局 |
12 | 工程研究中心奖励 | 新认定的国家级、国家地方联合、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 资格定补 | 是 | 县发改局 |
13 | 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中试平台奖励50万元。 | 资格定补 | 是 | 县经信局、县住建局 |
(三)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 |||||
14 | 企业技改补助 |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后,第一年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纺织服装、服饰业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项目验收后24个月内达到规模以上的,按设备购置、信息化软硬件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下称实际投资额)的5-15%,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项目实际投资额2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3000万元及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实际投资额的5%、6%、8%给予补助。对列入市级、省级技改示范项目的,补助比例分别在项目原有补助基础上增加1个、6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10%、15%。对亩均A类、市领军企业、市高成长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个百分点,不重复享受。该政策适用于亩均综合评价为B类及以上企业,与国家、省级“两新”政策可叠加享受。 | 数据核校 | 是 | 县经信局 |
15 | “两化”融合技改补助 | 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围绕研发、生产、销售、仓储等各领域软件支出及直接相关数字化设备采购的实际投资额达30万元(含)以上的,在合理工期内(合理工期是指项目备案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竣工按项目实际投入总额的15%给予补助,对属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的企业(依据企业统计分类代码),在原有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该补助与我县企业生产线设备技改补助不得重叠享受。 | 数据核校 | 否 | 县经信局 |
16 | 智能制造示范奖励 | 对新认定的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应用场景分别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未来工厂、省级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500万元、80万元、50万元。 | 资格定补 | 是 | 县经信局 |
17 | 绿色制造示范奖励 |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分别奖励60万元、30万元;国家级、省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 | 资格定补 | 是 | 县经信局 |
18 | 数字制造示范奖励 |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新建成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奖励100万元。 | 资格定补 | 是 | 县经信局 |
19 | “两业”“两化”融合奖励 | 新认定的国家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综合型、行业型、场景型数字化服务商,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 资格定补 | 是 | 县经信局 |
20 | 小微企业园建设奖励 | 首次评定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专精特新产业园、五星、四星、三星级的小微企业园,分别给予运营管理机构1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复评后获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五星、四星、三星级的小微企业园,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 资格定补 | 否 | 县经信局 |
(四)支持企业规模水平提升 | |||||
21 | 工业“小升规”奖励 | 2020年以来首次“升规” 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直升一档并即时生效,首年奖励10万元,上规后两年销售连续增长的再奖励10万元;首次“小升规”的战略性新兴企业再奖励5万元。 | 资格定补 | 否 |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
22 | 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奖励 | 对年度工业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50万元、75万元、100万元奖励。 | 资格定补 | 是 | 县经信局 |
23 | 专精特新企业奖励 | 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200万元。 | 资格定补 | 否 | 县经信局 |
24 | 制造业企业实用型人才子女优先入学 | 我县制造业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3%以上的规上企业中,原则上在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保三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企业急需人才经审核、公示后,由县政府“一事一议”确定),且年薪连续三年15万元以上(以申报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为标准)的企业实用型人才,每年安排不多于100个名额用于其子女在企业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公、民办学校就读(超规模、超班额及当年发布招生预警的公办学校除外)。如符合就读条件学生超出100人,则按照企业产值、税收、项目投资额、研发费用等指标进行积分排名,统筹安排就读名额。 | / | / | 县教育局 |
25 | 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奖励 | 认定为省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的,奖励牵头单位30万元。 | 资格定补 | 是 | 县经信局 |
(五)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 |||||
26 | 新能源企业开展新车型开发奖励 | 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发布车型,且在进入目录后一年内,乘用车销量达到1000辆、客车销量达到200辆、货车销量达到500辆、氢燃料电池汽车销量达到50辆的,按照新发布的每个车型(销量达到上述规定数量以上)给予开发生产企业10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 数据核校 | 是 | 县经信局 |
27 | 新能源汽车企业扩大销量奖励 | 对新能源乘用车年销量首次达到5万辆的生产企业,奖励1000万元;新能源商用车年销量首次达到1万辆的生产企业,奖励1000万元。 | 数据核校 | 是 | 县经信局 |
28 | 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能力提升奖励 | 鼓励汽车零部件企业进入新能源整车企业供应链体系,当年新成为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一级配套供应商的零部件企业,每新配套一家新能源整车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150万元。 | 资格定补 | 是 | 县经信局 |
(六)支持质量强县建设 | |||||
29 | 质量奖奖励 | 新获得县长质量奖、质量管理创新奖的,给予10万元、1万元奖励。 | 资格定补 | 是 | 县市监局 |
30 | “浙江制造”奖励 | 对首获“浙江制造”产品(含“浙江精品”“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品字标浙江服务”“品字标浙江农产”等)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新认定浙江制造精品的奖励10万元,新认定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的奖励10万元。 | 资格定补 | 是 | 县市监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 |
31 | 制定标准奖励 | 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浙江制造”标准(“浙江服务”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主导制定的标准评定为“浙江标准”的,奖励10万元;为主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项目验收的,优秀等级奖励30万元,良好等级奖励20万元;为主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项目验收的,优秀等级奖励15万元,良好等级奖励10万元。 | 资格定补 | 否 | 县市监局 |
32 | 高品质认证奖励 | 企业首次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给予5万元奖励,每增加一张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再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限额10万元。列入省级以上双碳认证试点企业首次获得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的奖励3万元。 | 资格定补 | 是 | 县市监局 |
33 | 推动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 |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或达标验收的规上或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0.8万元补助;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企业专利导航项目、预警分析项目实施单位依申请择优奖励,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助。 | 资格定补 | 否 | 县市监局 |
二、深入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 |||||
(一)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 |||||
34 | 服务业小升规奖励 | 对首次“小升规”的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其中对首次“小升规”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连续两年,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两年内出现退规的,退规当年终止奖励;对首次“小升规”的软件业企业,首年奖励10万元,上规后连续两年保持增长的,再奖励10万元;对3A以下的货运企业“小升规”,次年予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数据核校 | 否 |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 |
35 | 服务业企业经营贡献奖励 | 对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且增速达到30%、50%、100%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到2亿元,且增速达35%,按照每5000万元奖励50万元;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到4亿元,且增速达25%,按照每5000万元奖励50万元;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超4亿,且增速达15%以上,按照每1亿元奖励100万元,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 数据核校 | 是 |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
36 | 人工智能算力券补贴 | 支持购买算力服务,用于人工智能大模型的训练、应用或基于大模型的人工智能产品开发。在当年度1月1日及以后签订算力服务合同且合同额不低于1万元的,可申领算力券,采购自主智能算力服务的,按照不高于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的30%给予补贴,采购非自主智能算力服务的,一般按照不高于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的10%给予补贴。同一合同仅能申领一次算力券,同一算力使用方每个自然年度累计兑付算力券金额不超过50万元。 | 数据核校 | 是 | 县大数据管理中心 |
37 | 工业设计奖励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 资格定补 | 是 | 县经信局 |
38 | 评优创杯奖励 |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奖项的,应执行优质优价政策。对本县承建项目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建筑企业奖励100万元;获“钱江杯”的建筑企业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或优良标准化工地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3万元。同一工程获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等级奖励。合同有约定创杯奖励的,不能重复奖励,两者就高奖励。 | 资格定补 | 是 | 县住建局 |
39 | 资质晋升奖励 | 施工资质首次晋升至特级(综合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奖励300万元;对资质首次晋升至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和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当年获得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当年获得监理甲级资质的,每一项专业甲级,奖励10万元。 | 资格定补 | 是 | 县住建局 |
40 | 软件企业资质认证奖励 | 首次通过IT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BS7799、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认证的规上工业企业,各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实际认证费用的50%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 数据核校、资格定补 | 是 | 县经信局 |
41 | 软件重点项目奖励 | 新列入省级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的给予5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软件相关赛事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得省级软件相关赛事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 资格定补 | 是 | 县经信局 |
42 | 大数据示范企业试点示范奖励 | 新列入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的,奖励20万元。新列入省级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的,奖励10万元。新认定省级首席数据官试点的企业,奖励10万元。新认定省级领军型、成长型浙江数商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 资格定补 | 是 | 县经信局 |
43 | 基金管理机构规模奖励 | 对存续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实际基金管理规模首次达5亿元、8亿元、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权益类公募基金、保险公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按照新增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 数据核校 | 是 | 县金融中心 |
44 | 实施政府性融资担保补助 | 实施阶梯式保费补贴: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上年度小微“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在0.9%以下,按其年末小微“三农”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同比增量的0.1%给予补助;平均担保费率在0.7%以下,补助比例为0.3%;平均担保费率在0.5%以下,补助比例为0.5%。对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全额免收担保费的汇率避险业务,按照上年度担保保函额度的1%给予补贴。 | 数据核校 | 是 | 县财政局 |
45 | 强城兴村融资担保支持政策 | 设立企业贷款风险池基金(强城科技贷、兴村产业贷),为科技、农业企业提供以信用为主,免抵押、低费率、降门槛、减手续的融资担保服务,按当年度年化担保金额的0.5%给予融担公司担保费补助。该条政策与实施政府性融资担保补助政策按照不重复原则享受。 | 数据核校 | 是 | 县金融中心 |
(二)支持商贸业发展 | |||||
46 | 限上商贸企业奖励 | 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管理且次年销售额(营业额)呈正增长的月度新增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制造业企业开展工贸分离,成立独立财务核算的贸易法人企业,销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以上且纳入限上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数据核校 | 否 | 县商务局 |
47 | 重点商贸企业发展奖励 | 批发企业:年度首次达3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零售企业:首次达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7亿元、9亿元,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70万元、90万元;住宿企业:首次达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餐饮企业: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7000万元、9000万元,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以上奖励,企业数据以统计年度为准,且当年的销售额必须呈正增长。 | 数据核校 | 否 | 县商务局 |
48 | 获商务部门支持企业奖励 | 商贸企业获得商务条线上国家级、省级(含老字号)等荣誉的,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资格定补 | 否 | 县商务局 |
49 | 培育核心商圈奖励 |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特色商业街、智慧商圈、高品质步行街等,分别给予运营管理机构80万元、40万元、10万元奖励;获省级认定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给予创建主体(含行政事业单位)5万元奖励。 | 数据核校 | 是 | 县商务局 |
50 | 企业连锁发展补助 | 对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开展连锁经营,累计直营连锁门店10家以上,实现总部汇总结算并依法纳入限额以上的,当年新开设直营连锁门店按每个门店给予企业5万元补助,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补助50万元,累计补助不超过两年。 | 数据核校 | 是 | 县商务局 |
51 | 首发首店奖补 | 支持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含中华老字号)在县内开设温州首店、苍南首店,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5万元;前述品牌首店企业达到限上商贸企业标准的,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 数据核校 | 是 | 县商务局 |
52 | 餐饮企业认证奖励 | 被评为浙江餐饮名店、中国餐饮名店(或中华餐饮名店),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 | 数据核校 | 是 | 县商务局 |
(三)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 |||||
53 | 文化企业荣誉奖励 | 首次被国家部委、省、市评定为成长型文化企业的、“文化+互联网”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首次被国家部委、省、市评定为重点文化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首次获评、提名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首次被国家部委、省、市列为重点文化建设项目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 | 资格定补+审查遴选 | 否 | 县委宣传部 |
54 | 工艺美术服务平台奖励 | 每年对评价为A类的平台奖励20万元,对评价为B类的平台奖励10万元。 | 资格定补 | 否 | 县经信局 |
55 | 传统工艺工作站、非遗工坊奖励 | 列入省级传统工艺工作站、省级非遗工坊(创建名单)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若有重复就高执行。 | 资格定补 | 否 | 县文广旅体局 |
56 | “百县千碗”奖补 | 新认定的浙江省“百县千碗”美食示范店(旗舰店、体验店),给予门店企业5万元奖励。 | 资格定补 | 是 | 县文广旅体局 |
57 | 星级民宿奖励 | 首次被评为四星农家乐、五星农家乐、市级精品民宿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5万元、3万元。首次被评四星级(金宿)、五星级(白金宿)的民宿,分别奖励30万元、60万元,奖励分3年下达,第一年30%,第二年30%,第三年复核通过补40%,若复核未通过则最后40%不予补助。以上两类补助若企业有所重复,扣除前一档补助后给予补差。 | 资格定补 | 是 | 县文广旅体局、县农业农村局 |
58 | 品牌旅游饭店奖励 | 鼓励品牌旅游饭店创建,对首次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或同等级别称号的)饭店,分别给予10万元、30 万元、50 万元奖励。首次评定为银鼎级、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首次评定为银叶级、金叶级绿色饭店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首次评定为银桂级、金桂级、白金桂级品质饭店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通过品牌旅游饭店复评的,当年给予奖励2万元。 | 资格定补 | 否 | 县文广旅体局 |
59 | 旅行社招徕游客奖励 | 招徕国内外旅游团队奖励:对地接旅行社年招徕县外游客在苍南住宿一晚以上,全年地接总人数年度达到3000人(含)以上的,按8元/人予以奖励。上述在苍南住宿的房费标准实付需超180元间/夜。单家旅行社全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2万元。 | 数据核校 | 是 | 县文广旅体局 |
(四)支持商务会展业发展 | |||||
60 | 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奖励 | 新列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基地)的,一次性给予园区运营主体80万元、40万元的奖励。 | 数据核校 | 是 | 县商务局 |
61 | 电商网络销售企业运营推广补助 | 鼓励批发、零售企业利用电商平台拓展市场,对超过1000万元B2C网络零售额或超过1亿元B2B网络销售额,从事电商业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给予平台服务费总费用30%、最高20万元推广补助。 | 数据核校 | 是 | 县商务局 |
62 | 展会奖补 | 在本县举办展位数100个以上的展会,奖励举办单位每个展位7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企业(含电商企业)外出参加省、市商务部门支持的国内展(博)览会,奖励50%展位费,每家企业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3万元;老字号、名品企业参展,展位费给予100%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5万元。老字号、名品企业外出参展,市外省内给予补助3000元,省外给予补助5000元,每家企业年度累计补助不超过2万元。以上会展属境内展会,奖励也可由组展单位统一申报,资金拨付组展单位。 | 数据核校 | 否 | 县商务局 |
63 | 文化企业参展补助 | 经县委宣传部批准,文化企业参加官方市外的展会根据企业及展会级别分别给予1-3万元补助。经县委宣传部批准,文化企业参加上级宣传部门指定的大型文化展会并设立独立主题展馆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 | 资格定补 | 否 | 县委宣传部 |
64 | 参展补助及奖励 | 经县农业农村(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外参展给予每家农(林)业企业 8000元补助,省内市外参展的给予每家农(林)业企业5000元补助。参展企业产品获得国家、省农(林)业博览会金奖或同级别奖项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获得优质奖或同级别奖项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的奖励。 | 资格定补 | 是 |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中心 |
(五)支持体育养老服务业发展 | |||||
65 | 品牌体育赛事奖励 | 鼓励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在全县范围内举办或承办国际性、国家级(含)以上的重大影响力体育品牌赛事的体育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国际性赛事15万元、国家级赛事10万元的奖励。 | 审查遴选 | 是 | 县文广旅体局 |
66 | 养老机构补助 | 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公建民营(民办)投资养老服务行业,对养老机构建设(含内设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含居家)运营上,依建设、运营及评级等,给予一次性建设、运营等政策支持,助力养老产业发展。具体政策条件及办法由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数据核校 | 否 | 县民政局 |
(六)支持以产业带动就业 | |||||
67 | 就业创业政策 | 落实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来苍就业,推动企业吸纳就业,支持创业创新,加强技能培训,帮扶重点群体就业,优化就业公共服务。具体奖励条件及办法参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 数据核校 | 否 | 县人社局 |
三、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 |||||
(一)支持农业稳产保供 | |||||
68 | 社会化储粮奖励 | 鼓励社会化储粮工作,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中晚稻米(中晚籼米、粳米)库存量达到核定必要库存量的,日常库存量中晚稻米100-200(不含)吨,200(含)-300(不含)吨,300吨(含)以上,分别奖励4000元、6000元、8000元;规模以上粮油加工企业签订协议落实社会责任储备的,按每吨稻谷给予80元、最高1.6万元奖励。 | 数据核校 | 否 | 县发改局 |
69 | 稻田综合种养补助 | 采用稻鱼虾鳖等混养或者轮养,20亩以上的,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800元。 | 数据核校 | 是 | 县农业农村局 |
(二)支持农业科技赋能 | |||||
70 | 科技特派员项目补助 | 支持科技特派员及共同富裕科技帮扶团项目,县财政给予每项每年6万元补助,每项不超过30万元补助。 | 审查遴选 | 否 | 县科技局 |
71 | 农艺农机融合 | 水稻生产主体应用基质育秧(含水稻壮秧剂)的,按单价给予20%的补贴。 | 数据核校 | 是 | 县农业农村局 |
(三)支持农业品牌建设 | |||||
72 | 农业龙头企业奖励 | 首次晋升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资格定补 | 是 | 县农业农村局 |
73 | 农产品认证奖励 | 对首次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的奖励,到期成功续证的给予减半奖励。同一企业首证或续证2个及以上农产品的,第2个及以上的奖励减半。 | 资格定补 | 是 | 县农业农村局 |
74 | 优质农产品评比奖励 | 补助获得国家、省、市评选获奖的种植业初级优质农产品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 | 资格定补 | 是 | 县农业农村局 |
75 | 粮食品牌建设奖励 | 支持粮食品牌建设,新获“浙江好粮油”“中国好粮油”产品称号的,每个产品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省级、市级有补助金额的,就高执行,不重复奖补;政策有效期内每个企业奖补产品不超过2个。 | 资格定补 | 否 | 县发改局 |
76 | 农创园发展奖励 | 每年遴选带动乡村闲置农房资源盘活促进农民增收的项目3个,给予投资额2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10万元。 | 资格定补 | 否 | 县农业农村局 |
(四)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 |||||
77 | 粮食建设项目补助 | 支持建设(改造)净粮(烘干)中心,对干粮清理(专业)、输送、提升、谷燥分离等净粮设备按照投资额的30%,最高2万元予以补助。支持粮食加工经营主体低温或准低温仓库建设改造,每50平方米给予投资额的30%、不超过0.5万元补助,最高补助2万元。 | 数据核校 | 否 | 县发改局 |
四、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 | |||||
(一)支持口岸枢纽发展 | |||||
78 | 支持新型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 对我县中欧班列运营企业对接金华平台的,给予全程铁路运费10%奖励;国家有关部门对中欧班列全程铁路运费奖励比例有调整的,根据最新规定按比例调整;根据中欧班列场站运营主体的铁路到发量任务完成情况,给予最高400万元补助。 | 数据核校 | 否 | 县商务局 |
(二)支持现代物流发展 | |||||
79 | 重点物流企业奖励 | 对新认定的国家3A、4A和5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规上货运企业新增运力的,每新增5辆车奖励5万元。 | 资格定补 | 否 | 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 |
80 | 物流企业设施提质增效补助 | 对物流企业新购置智能化设备、智能化绿色化冷链设施的,购置费用达到200万元的,按实际购置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与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 | 数据核校 | 是 | 县发改局 |
(三)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 | |||||
81 | 扩大重点领域外资招引 | 对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的制造业、服务业项目、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以及世界500强投资的产业项目,按照实际到资规模给予支持,其中服务业项目当年实际使用外资每1000万美元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制造业、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世界500强投资的产业项目,当年实际使用外资每500万美元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人民币。同一项目符合本条款两项奖励以上的,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房地产和金融类项目除外。 | 数据核校+资格定补 | 是 | 县投促中心 |
82 | 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奖励 | 我县企业投资建设、新获批国家级和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分别给予其投资主体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我县企业和县外企业联合投资建设的境外经贸合作区,按照上述标准及我县企业的股份占比给予奖励,在“一带一路”国家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奖励标准上浮10%。 | 数据核校+资格定补 | 是 | 县商务局 |
83 | 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 外贸企业参加县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列入苍南县境外重点展的展会,给予展位费80%补助,每个展会补助不超过3万元,对参加重点国际性展会的企业出境人员费给予一定补助,举办地为亚洲区域的、亚洲地区以外的,每人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人员费包干补助;单个展会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3人。外贸企业自行参加一般性境外国际性展会的,每个展位费给予60%的补助,境外展会每个最高补助3万元;参加国内国际性展(博)览会(广交会除外),展位费给予50%补助,境内每个展位最高补助1万元。每家企业单个展会展位最多补助4个;每家企业全年参展累计最高补助30万元(含人员费)。外贸企业外出参展均需提前到商务部门预登记。 | 数据核校 | 否 | 县商务局 |
84 | 支持企业自主品牌出口 | 对新获浙江出口名牌、新获评省级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品牌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对新获得市级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补助。对新获评省级跨境电商园的园区,奖励运营主体3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AEO高级认证(海关高级认证),对当年新通过AEO高级认证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各类国际认证和境外商标国际注册、检测等项目企业,按个或项给予项目费用的50%补助,同一企业补助累计金额最高20万元。对经考核合格的省级对外贸易预警点给予补助,其中评定优秀的补助20万元,合格的补助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跨国公司“领航企业”,奖励50万元。 | 数据核校+资格定补 | 是 | 县商务局 |
85 | 完善外贸预警机制 | 对企业投保出口(投资)信用保险的,给予保费7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将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纳入全县出口信用保险政府联保平台,对参保企业的保费给予全额补助(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受“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和总量控制限制)。 | 数据核校 | 否 | 县商务局 |
86 | 鼓励二手车出口稳步发展 | 对获得商务部资质备案的企业,年完成二手车达700台(含)以上的出口备案企业,对二手车交易时支付的二手车上牌费、交易服务费和二手车销售检测费给予75%补助,其中每辆车交易服务费最高200元、检测费最高200元;每家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 | 数据核校 | 否 | 县商务局 |
87 | 跨境电商奖励 | 对获评市级以上跨境电商园的园区参照“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奖励”条款给予运营主体相应奖励。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设独立站,对当年度新建跨境电商独立站(须直接持有独立站申报域名),且本年度交易额达5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企业投资额的20%、最高100万元给予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试点的主体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此项奖励与省级相应补助政策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 资格定补+数据核校 | 否 | 县商务局 |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则
1.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对象奖补时间从2025年1月1日开始计,适用范围原则上为苍南县范围,所指企业原则上为申报时依法登记在册、依法纳税的苍南县企业或合伙企业,行政单位原则上不作为奖补对象,本政策正文另有规定除外。
2.资金安排。本政策奖补资金用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纳入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办理,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每条政策条款涉及两项及以上的资格定补类、数据核校类奖补资金,原则上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以竞争性分配预算安排的资金,由各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每年制定细则执行。
3.名词解释。(1)总量控制是指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以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限。(2)地方综合贡献度是指企业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县级留成部分、人才贡献、科技创新投入、就业贡献等,根据温州市产业政策兑现系统基于大数据统一计算,具体以系统数据为准。(3)外贸企业是指企业有从事对外贸易(进出口)的企业,符合国家规定企业在相关领域内开展外贸业务,并在当年度有产生外贸进出口额。(4)“以上”均包含本数。
4.分档奖补。对工业、建筑业及服务业实行分档奖补。对于规上企业,以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大类全县研上年度研发强度(研究开发费用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基准,企业研发强度低于基准的,按相关条款政策标准的80%实施奖补;高于(含等于)基准的,按相关条款政策标准的100%实施奖补。
5.执行效力。本政策自2025年12月27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申报指南或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未明确奖补事宜以申报指南或实施细则为准。本政策由苍南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商各政策执行责任单位承担。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除此之外新申请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发布后,其他我县已发布的各相关县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发布后,《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扶持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苍政办〔2017〕9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A级景区村庄建设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苍政办〔2017〕148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旅游经济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苍政办〔2021〕42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苍政发〔2023〕4 号)同时废止。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上一篇:杭州市富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润苗计划”陪伴式扶持科技型初创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
栏 目:浙江高企政策
本文标题:温州市苍南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苍南县级产业政策(2025-2027年)
本文地址:https://www.gqrdw.com/zhejiang/7561.html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 12-01温州市苍南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苍南县级产业政策(2025-2027年)
- 12-01杭州市富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润苗计划”陪伴式扶持科技型初创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征求意见
- 11-19衢州市江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 11-19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公开征求意见稿)
- 10-23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盐官镇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2.0)(征求意见稿)
- 10-22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促进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 10-22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实施“润苗计划”陪伴式扶持科技型初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10-21嘉兴市平湖市曹桥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平湖市曹桥街道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突破若干意见
- 10-17温州市泰顺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泰顺县产业政策(2025 年版)(征求意见稿)
- 10-16温州市永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永嘉县级产业政策(2025年版)


阅读排行
- 1温州市苍南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苍南县级产业政策(2025-2027
- 2杭州市富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润苗计划”陪伴式扶持
- 3衢州市江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 4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
- 5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盐官镇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2.0)(征
- 6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促进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 7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实施“润苗计划”陪伴式扶持科技型初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
- 8嘉兴市平湖市曹桥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平湖市曹桥街道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突破若干意见
- 9温州市泰顺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泰顺县产业政策(2025 年版)(征求意见稿)
- 10温州市永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永嘉县级产业政策(2025年版)
推荐教程
- 09-06杭州市余杭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余杭区2022产业新政“68”条征求意见稿
- 05-04[失效]杭州市临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杭州市临平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
- 06-14[废止]2022年杭州市钱塘区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
- 06-11[失效]杭州市萧山区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09-06杭州市拱墅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拱墅区关于强化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 04-03杭州市上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深化上城区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意见
- 09-24温州市瓯海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瓯海区科技创新“十条”政策
- 09-12宁波市前湾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宁波前湾新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202
- 06-08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宁波市科技惠企政策十条
- 10-28宁波市海曙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宁波市海曙区科技创新产业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