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文成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2025年文成县级产业政策
大量收23-24年高新技术企业,干净无异常即可,有资源的朋友欢迎私聊合作:15915898572(同微信)

2025年文成县级产业政策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制定如下政策。
序 号 | 奖补项目 名称 | 条款内容 | 执行 方式 | 是否纳入总量控制 | 责任单位 |
一、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 |||||
(一)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 | |||||
1 | 科技创新攻关项目补助 | 围绕“5+5+N”产业,实施一批以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为导向的县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其中企业牵头立项单个项目按不超过项目经费总投入的20%、最高100万元补助。 | 资格定补 | 是 | 县科技局 |
2 | 科学技术奖奖励 | 对获国家科技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分别奖励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对获省科技大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分别奖励150万元、80万元、30万元、10万元。 | 资格定补 | 否 | 县科技局 |
3 | 科技企业培育奖补 |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省科技型企业的给予奖励2万元。 | 资格定补 | 是 | 县科技局 |
4 | 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 | 根据工业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进行计算,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研发费用50万元以上,按存量部分5%和增量部分8%给予补助。本条款补助可与其他政策条款叠加享受。研发费用以税务部门首次提供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据为准,后续企业补报、更正等情形,均不追溯调整已兑现的补助资金。 | 数据核校 | 是 | 县科技局 |
5 | 企业研发机构奖励 | 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 资格定补 | 是 | 县科技局 |
6 | 支持大孵化集群建设 | 新认定(备案)为国家、省、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已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实行年度考核与动态管理,通过县级以上科技部门组织绩效考评的孵化空间给予奖励5万元,不合格的不予奖励,对当年新认定为“20孵化器”,奖励10万元。 | 资格定补 | 是 | 县科技局 |
7 | 重点实验 室奖励 | 鼓励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县建设低空经济领域创新型研究机构,对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全省重点实验室、全市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每家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的项目奖励。 | 资格定补 | 否 | 县科技局 |
8 |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补 | 对本县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发生技术交易额20万以上的低空产业项目,按经登记的单个项目技术交易合同企业实际支付额的20%,不超过2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对促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按年度中介服务费的40%给予奖励,每个机构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每年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绩效评价,按四技服务收入(不含财政拨付的资金)的8%给予奖励。 | 数据核校 | 否 | 县科技局 |
9 | 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奖励 | 企业研发的设备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和市级首台(套)装备的,每项装备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新材料首批次项目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 资格定补 | 是 | 县经信局 |
(二)支持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 | |||||
10 | 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中试平台奖励50万元。 | 资格定补 | 是 | 县经信局 |
(三)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 |||||
11 | 企业技改 补助 | 工业企业凡经报备实施的设备投资1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且经验收合格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分别给予15%、17%、18%的设备购置资金补助。人工智能企业技改项目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再提高2%。上述条款采用总量控制跨年度管理方式兑现,即超出总量控制部分,用次年总量控制额度,并于次年3月底前免申即享。该政策适用于亩均综合评价为C类及以上企业,与国家、省级“两新”政策可叠加享受。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设备购置费(含进口设备、二级能效以上变压器及附件、10万元以上模具、设备控制系统)为不含税价。 | 数据核校 | 是 | 县经信局 |
12 | 智能制造示范奖励 | 新认定的国家领航级智能工厂、卓越级智能工厂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优秀应用场景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未来工厂、省级智能工厂和省级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50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 | 资格定补 | 是 | 县经信局 |
13 | 绿色制造示范奖励 |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5万元;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分别奖励60万元、30万元;国家级、省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 | 资格定补 | 是 | 县经信局 |
14 | 数字制造示范奖励 |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新建成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奖励20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奖励50万元、3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综合型、行业型、场景型数字化服务商,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列入当年度计划实施的企业两化融合项目相关信息技术转让与应用、嵌入技术转让与应用、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软件嵌入设备、应用软件以及软件服务费等实际投入达30万元(含)以上,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20%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 资格定补、数据核校 | 是 | 县经信局 |
15 | 小微企业园建设奖励 | 对经省级认定满2年以上、并在绩效评价中获得B档以上且亩均销售增长10%以上的小微企业园奖励30万元,无配套和运营管理的不予奖励;首次评定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专精特新产业园和五星、四星、三星级的小微企业园,分别给予运营管理机构1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复评后获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五星、四星、三星级的小微企业园,分别奖励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10万元。 | 资格定补 | 是 | 县经信局 |
16 | 新增工业项目补助 | 对新增工业项目设备实际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产后,经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按项目设备实际投资额给予10%的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0万元。 | 数据核校 | 否 | 县经信局 |
(四)支持企业规模水平提升 | |||||
17 | 工业“小升规”奖励 | 对首次年度上规且下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在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10月份上规且下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8万元、25万元、22万元、18万元奖励。“小升规”企业当年纳入战略性新兴企业、纳入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的分别再奖励6万元。 | 数据核校、资格定补 | 是 | 县经信局 |
18 | 专精特新企业奖励 | 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100万元;首次获评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奖励50万元;首次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10万元。以上奖励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200万元。 | 资格定补 | 是 | 县经信局 |
19 | 支持企业提档升级奖励 | 制造业企业当年增加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亩均增加值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每100万元增加值给予0.5万元奖励(自营出口企业不包括出口部分,计算公式:增加值×〔(营业收入-出口额)/营业收入〕);纳入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的,每100万元增加值给予1万元奖励。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再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励。 | 数据核校 | 是 | 县经信局 |
(五)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低空) | |||||
20 | 吸引企业落户奖励 | 新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eVTOL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和单机适航证(AC)的企业,且完成产品交付达到100台的,按产品类型给予奖励。其中载人类eVTOL航空器、非载人类eVTOL航空器、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分别奖励15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同类型同型号仅奖励一次。 | 资格定补 | 否 | 县交通运输局 |
21 | 测试服务基地补助 | 支持企业经上级主管审批在文设立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低空飞行器测试服务基地,政策期内为不少于5家行业企业提供测试服务,且飞行测试起降次数达到1000次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基地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 数据核校 | 否 | 县交通运输局 |
22 | 飞行服务站奖励 | 对与省市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的低空飞行服务平台,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获民航管理部门认定为B类飞行服务站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若同一主体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条件,或已享受第一条奖励后再符合第二条条件的,均按50万元标准执行(已享受20万元奖励的,补足差额30万元),不重复享受奖励。 | 资格定补 | 是 | 县交通运输局 |
23 | 考点建设奖励 | 对成功开设无人机考点(由中国民航局认证的CAAC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考试点)并开展无人机培训且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考点培训考证人数首次达到500人次以上,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支持开展低空经济相关职业技能培训。1.对个人参加经县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同意的无人机相关工种(无人机驾驶员、无人机测绘操控员、无人机装调检修工)职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评价取得职业证书,且符合温人社发〔2023〕31号文件补贴对象条件,给予相应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证书600-2000元补贴。 | 资格定补 | 否 | 县交通运输局、县人力社保局 |
24 | 航线运行奖励 | 对于纳入飞行服务平台管理、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常态化运营低空物流配送、载人eVTOL航线(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有1个在县内)的企业给予奖励。 1.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配送航线,每条新开航线(年度执行不少于2000架次)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该航线首年运营量额外增加1000架次以上,再给予3万元奖励。 2.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配送航线,每条新开航线(年度执行不少于1000架次)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该航线首年运营量额外增加500架次以上,再给予5万元奖励。 3.载人eVTOL航线,每条新开航线(年度执行不少于100架次),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该航线首年运营量额外增加100架次以上,再给予10万元奖励。 以上航线次年开始,同比上一年该航线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 | 数据核校 | 否 | 县交通运输局 |
25 | 低空应用示范奖励 | 对获得省级及以上低空经济场景应用示范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 | 资格定补 | 否 | 县交通运输局 |
(六)支持质量强县建设 | |||||
26 | 质量奖奖励 | 企业新获得县长质量奖、县长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5万元。企业新获浙江省政府质量奖、浙江省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新获温州市市长质量奖的奖励20万元,温州市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奖励10万元。新获浙江省政府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标准创新组织奖的,分别奖励8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温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及提名奖的,为主承担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 资格定补 | 是 | 县市场 监管局 |
27 | “浙江制造”奖励 | 对新获“浙江制造”认证、“浙江服务”认证的,奖励10万元;通过非认证渠道获得“浙江制造“、浙江服务”品牌使用权限的,奖励5万元。新认定浙江制造精品的奖励10万元,新认定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的奖励10万元。 | 资格定补 | 是 | 县经信局、 县市场监管局 |
28 | 制定标准奖励 | 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浙江制造”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主导制定的标准评定为“浙江标准”的,奖励10万元;主导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为主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项目验收的,优秀等级奖励30万元,良好或合格等级奖励20万元;为主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项目验收的,优秀等级奖励15万元,良好或合格等级奖励10万元;为主承担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项目验收的,优秀等级奖励10万元,良好或合格等级奖励5万元(在低空经济领域为主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每项再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新成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浙江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温州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的,分别奖励所在单位10万元、7万元、5万元、1万元。 | 资格定补 | 是 | 县市场 监管局 |
29 | 绿色产品认证奖励 | 企业首次获绿色产品全项认证证书的奖励10万元;首次获绿色产品分项认证证书(不包括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中自我声明类)或者列入省级以上双碳认证试点企业首次获得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的奖励5万元。绿色产品全项认证和分项认证不得重复申报奖励。 | 资格定补 | 是 | 县市场 监管局 |
30 | 专利导航补助 | 对每个通过验收的县级专利导航试点项目给予项目实施单位20万元补助。 | 资格定补 | 否 | 县市场监管局 |
31 | 新产品试制试产 | 鼓励企业进行新产品试制试产技术开发,产品通过国家、省级鉴定发文的,每个新产品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 | 资格定补 | 是 | 县经信局 |
32 | 企业开展绿色生产奖补 | 对企业开展并通过审核验收的清洁生产或水平衡测试项目的,给予4万元补助;被认定为省级、市级节水型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 资格定补 | 否 | 县经信局 |
33 | 人才项目奖补 | 工业、农业企业自主完成国家级和省级人才项目申报的,分别给予企业每人5万元的补助;国家级或省级人才计划通过市级审核的,再给予企业每人10万元的补助,同一申报人同时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的,省级项目补助减半;项目入选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再给予企业每人40万元、20万元的补助;申报人才全职到岗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再给予企业每人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 数据核校、资格定补 | 否 | 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 |
34 | 小微园入驻企业奖补 | 符合小微园入驻标准的企业,在入园2年内转为规上企业并达到亩税标准(厂房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折算为1亩),在升规后给予当年租金总额的80%补助;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当年租金总额的80%补助。百丈漈小微园(驮坦园区)参照本条补助政策执行。 | 资格定补、数据核校 | 是 | 县经信局 |
二、深入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 |||||
(一)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 |||||
35 | 服务业“小升规”奖励 | 首次实现规下转规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次年保持正增长20%以上的在第三年给予奖励20万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奖励30万;自上规后营业收入连续实现增长的,在第五年增加奖补10万元;当年月度上规企业次年给予奖励10万元。非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按照上述标准的50%执行。 | 资格定补 | 否 | 县发改局 |
36 | 服务业企业经营贡献奖励 | 对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达到30%、50%、100%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 数据核校 | 是 | 县发改局 |
37 | 重大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奖励 | 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3亿元、4亿元、5亿元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250万元、300万元奖励。 | 数据核校 | 是 | 县发改局 |
38 | 软件自主开发补助 | 鼓励工业软件(含工业APP)开发,投入50万元以上且形成工业软件成果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企业参与县外项目招标,自主开发软件合同金额(含开发费、维护费)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完成金额的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 | 数据核校 | 是 | 县经信局 |
(二)支持商贸业发展 | |||||
39 | 限上商贸企业奖励 | 对首次实现限下转限上且次年未下限的商贸企业市场主体依据上限月份给予奖励。按照2-3月、4-6月、7-9月、10月月度上限和10月以后上限分成5个档次,对批发类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5万元、3万元,年销售额1亿元以下企业奖励减半;零售类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8万元、15万元、12万元、10万元,住餐类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3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奖励3万元。 | 资格定补 | 否 | 县经信局 |
40 | 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 | 对全县商贸企业中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排名全县前5名且呈正增长的限上批发企业分别给予奖励45万元、30万元、20万元、15万元、5万元;限上零售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限上住餐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5万元、12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 | 数据核校 | 是 | 县经信局 |
41 | 培育核心商圈奖励 | 新认定为市级商业特色街区、智慧商圈,给予运营管理机构10万元奖励;获省级认定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每创成一个给予创建主体(含行政事业单位)5万元奖励。 | 资格定补 | 否 | 县经信局 |
42 | 企业连锁发展补助 | 对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已有直营连锁门店2家以上,实现总部汇总结算并依法履行纳统义务的,当年新开设直营连锁门店按每个门店给予企业5万元补助(新开设门店必须为净增加),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补助30万元。 | 数据核校 | 是 | 县经信局 |
43 | 电商网络销售企业运营推广补助 | 鼓励零售企业利用电商平台拓展市场,对超过5000万元B2C网络零售额并从事电商业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给予实际运营推广投入金额10%的推广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数据核校 | 是 | 县经信局 |
(三)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 |||||
44 | 文成题材影视作品创作奖励 | 以文成为背景题材,有三分之二的拍摄周期在文成县内取景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影视作品,给予作品编剧相应的奖励:电影、电视剧在中央电视台首播的奖励30万元,在省级知名卫视、国内院线上线首播的奖励25万元;网络大电影、网络剧在全国知名视频平台首播,半年内有效点击量累计1000万以上的,奖励10万元;影视剧本获夏衍电影文学奖、国内A类影视节最佳编剧奖的,奖励50万元。 | 数据核校、资格定补 | 否 | 县委宣传部 |
45 | 鼓励发展文化遗产展示传承基地 | 列入省、市级传统工艺工作站的,分别补助5万元、3万元;列入省、市级非遗工坊的,分别补助3万元、2万元;多个奖补项目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新认定的浙江省“百县千碗”美食商业街(园区)、小镇,给予运营管理机构1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浙江省“百县千碗”美食示范店(旗舰店、体验店),给予门店企业5万元奖励。 | 资格定补 | 是 | 县文广旅体局 |
46 | 鼓励发展民办公益类博览产业 | 对经登记新建馆舍的民办博物馆、乡村博物馆、美术馆、非遗馆,运营一年以上、能正常开放、重视消防安防与库房建设的,经评审认定,按照报备资料中显示的展馆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最高30万元的补助(乡村博物馆不超过15万元);利用租赁或自有已建物业、对免费使用企事业单位与社会各界闲置房产、存量用地作为民办博物馆、乡村博物馆、美术馆、非遗馆,运营一年以上,能正常开放,重视消防安防与库房建设的,租赁期或使用期达到5年的,以建立博物馆、美术馆时报备审批的展馆面积为依据,经评审认定,按展馆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最高15万元的补助(乡村博物馆不超过7.5万元)。民办博物馆、乡村博物馆、美术馆、非遗馆,全年免费开放天数不少于240天(乡村博物馆不少于180天),且节假日与双休日全天候开放,经评审认定,按陈列展览面积每年给予50元/平方米、最高10万元的奖励(乡村博物馆不超过5万元);对民办博物馆举办的各类文创市集、节会雅集等系列文旅主题活动,活动持续3天以上,给予活动所产生费用的60%、每次最高5万元补助。 | 数据核校 | 是 | 县文广旅体局 |
(四)支持体育养老服务业发展 | |||||
47 | 养老机构建设补助 | 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床位150张以上,并经民政部门备案,运营满一年且入住率达30%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100万元的补助;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享受同等待遇。对以自有房产(房屋产权应在机构名下)、租赁房产(原房产未作为养老机构使用且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开办的民办养老机构,分别给予合计每张床位10000元、5000元的建设补助;对于机构内认定为护理型床位的,补助金额每张床位分别增加2000元、1000元;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新增床位享受同等待遇。以上两项补助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 数据核校 | 否 | 县民政局 |
48 | 品牌体育赛事奖励 | 社会力量投资、符合我市品牌体育赛事条件的省级以上体育赛事,经认定,按实际总费用的30%、最高50万元给予奖励。 | 数据核校 | 是 | 县文广旅体局 |
(五)支持以产业带动就业 | |||||
49 | 创业贷款 贴息补贴 |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按以下方式给予贴息:对重点人群和贷款额度在10万以下(含10万)的贷款按贷款发放实际利率给予全额贴息(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00BP);其他人员和企业,在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基础上,对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200BP)。(重点人群是指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数据核校 | 否 | 县人力 社保局 |
50 | 中小微企业大学生补贴 | 在2022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新来文成中小微企业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按全日制硕士、本科、专科,分别给与4万元、2万元、1万元的就业补贴。2025年7月1日后新来文成中小微企业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全日制硕士、本科、专科,分别给予4万元、1万元、0.5万元就业补贴。对受邀参加经政府部门核准的民营企业实习活动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在校大学生,给予实习人员每人每月2000元的实习生活补贴,以及在文期间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费,实习期限不超过3个月。 | 数据核校 | 否 | 县人力 社保局 |
51 | 激活初创企业活力 | 对新设企业(提交《文成县小微服务企业免费代理记账服务申请表》的企业)提供首年免费基础代理记账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代理每家给予补助500元。 | 数据核校 | 否 | 县市场监管局 |
(六)支持旅游品牌创建 | |||||
52 | 民宿等级评定奖励 | 鼓励创建“侨家乐”品牌民宿及各类精品民宿。被评定为县级一钻、二钻、三钻等级的“侨家乐”品牌民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以上奖补可累加。对提档升级的民宿,按标准进行差额奖励。各民宿经营满1年方可申请上述奖补,各类奖补通过获评之后,当年度补助50%,获评后营业满一年,补助剩余的50%。对复评通过的县、省、国家级民宿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 | 资格定补 | 是 | 县文广旅体局 |
53 | A级旅游景区评定奖励 | 鼓励创建品牌景区。对以社会投资为主的景区,新认定为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提档升级的景区,按标准进行差额奖励。对复评通过3A、4A、5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 资格定补 | 是 | 县文广旅体局 |
三、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 |||||
(一)支持农业稳产保供 | |||||
54 | 规模化种粮奖励 | 对全年水稻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规模主体,按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400元的直接补贴,其中机插面积达到规模种粮面积20%及以上的,按机插面积每亩再补贴80元;对大小麦规模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主体,按大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400元的直接补贴;对一季旱粮连片种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以上的规模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60元的直接补贴;“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以上的规模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对油菜连片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主体,按油菜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400元的直接补贴。 | 数据核校 | 否 | 县农业 农村局 |
55 | 农业重点产业扩面提质 | 袋栽食用菌种植10万袋(棒)及以上的,每年每袋(棒)补助0.5元,单个企业年最高补助10万元,实行粮油-菌轮作栽培食用菌50亩及以上的,每年每亩补助700元、单个企业年最高补助10万元,(袋栽食用菌补助与粮油-菌轮作不重复享受);新发展林下中药材、食用菌种植面积50亩及以上的,每亩补助700元、单个企业年最高补助10万元;糯米山药规模种植20亩以上的,每年每亩补助800元。 | 审查遴选、数据核校 | 否 | 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56 | 绿色农业生产 | 为粮油作物、杨梅、茶叶种植户提供病虫害飞防服务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经备案的低空植保服务单位,每亩次给予10元补助,每亩最高补助20元。 列入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推广任务计划的商品有机肥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每吨增加补助100元。 | 数据核校 | 否 | 县农业 农村局 |
(二)大力推进“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 | |||||
57 | 科技特派员项目补助 | 每年安排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支持科技特派员带项目在基层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建设和科技帮扶,每年给予不超过25万元补助。 | 审查遴选 | 否 | 县科技局 |
58 | 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奖励 | 首次获得认定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林场)、“三位一体”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的,分别给予2万元的奖励;上述主体通过市级及以上复评(监测)的,给予奖励0.5万元; 首次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生态农场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生态农场主体获得省级以上复评的,给予奖励0.5万元。 对获得省级农机服务中心每个奖励3万元。 | 资格定补 | 否 | 县农业农村局 |
59 | 支持农产品出口 | 农产品生产企业首次取得海关出口(企业)基地认证,并由该企业实际发生出口业务的,给予2万元奖励。 | 资格定补 | 否 | 县农业农村局 |
(三)支持农业品牌建设 | |||||
60 | 农业品牌 奖励 | 农林企业(行业协会)参加由政府组织的各类优质农林产品(含水产、畜禽)评比,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金奖、一等奖等最高奖项分别给予1.5万元、0.8万元、0.4万元奖励。 企业新取得绿色食品标志许可的奖励2万元,通过绿色食品续展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 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国家级、省级商标品牌基地(单位)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 资格定补 | 否 | 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 |
61 | 粮食品牌建设奖励 | 新获“浙江好粮油”“中国好粮油”产品的,每个产品分别奖励3万元、10万元。省级、市级有补助金额的,就高执行,不重复奖补;政策有效期内每个企业奖补产品不超过2个。 | 数据核校、资格定补 | 是 | 县发改局 |
(四)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 |||||
62 | 设施农业 建设 | 经遴选新建设施大棚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的,根据GP-L832、GP-L632、GP-L632SZ、GP-L632SH建设标准给予补助每平方米50元、最高补助20万元;经遴选新建直径≥3米以上帆布桶(配备增氧)养殖10个以上,每个帆布桶补助800元、最高补助15万元。遴选文件另行制定。) | 审查遴选 | 是 | 县农业 农村局 |
63 | 农牧渔建设重点项目 补助 | 每年遴选若干个农牧渔业设施改造提升重点项目,包括农事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农牧渔业先进机械引进和装备设施提升、杨梅和糯米山药原产地保护区核心基地改造提升及稻渔综合种养项目,给予实施主体按照项目核定投资额的50%以内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遴选文件另行制定。(购买《省购机补贴目录》的机械装备与农机购置补贴不重复享受) | 审查遴选 | 否 | 县农业 农村局 |
64 | 粮食建设项目补助 | 支持粮食加工经营主体低温或准低温仓库建设改造,每50平方米给予投资额的30%、不超过1万元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5万元。 对独立新发展的放心粮油店给予1万元补助。 | 数据核校 | 否 | 县发改局 |
四、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 | |||||
65 | 外贸企业能级提升奖补 | 对新获浙江出口名牌、温州出口名牌称号和新获评省级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品牌、市级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品牌称号的企业分别省级奖励10万元、市级奖励5万元; 对新获评省级跨境电商园的园区,奖励运营主体30万元(此项奖励可与上级相应补助叠加享受); 支持企业开展AEO高级认证(海关高级认证),对当年新通过AEO高级认证的企业,奖励20万元。 对新获得各类国际认证和境外商标国际注册、检测等项目企业,按个或项给予项目费用的50%补助,同一企业补助累计金额最高20万元。对经考核合格的对外贸易预警点给予补助,其中,省级评定优秀的补助20万元,市级优秀或省级合格的补助10万元,市级合格的补助5万元。 | 资格定补 | 是 | 县经信局 |
66 | 实际使用外资奖励 | 对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的制造业、服务业项目、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按实际到资规模给予支持,其中服务业项目当年实际使用外资每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不足100万美元按比例予以奖励);制造业项目、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当年实际使用外资每5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不足50万美元按比例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人民币。同一项目符合本条款两项奖励以上的,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房地产和金融类项目除外。 | 数据核校 | 是 | 县投资 促进服务中心 |
67 | 支持企业“拓市场”补助 | 对企业参加省、市、县政府或商务部门举办的自办展(含线上展会),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对企业参加省、市、县政府或商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境内外重点展的展位费(含线上展会)按80%补助;对企业自行参加境内外展会的,每个展位费给予60%补助(广交会不享受展位补贴),同一展会每家参展企业最多补助6个标准展位的展位费;对企业的出境人员费用给予补助,其中境外展会举办地为亚洲区域的,每人给予5000元人员费补助,亚洲地区以外的,每人给予1万元人员费补助,同一展会每家企业最多补助3人次。每家企业全年参展累计最高补助40万元(含人员费),参展企业当年度需产生进出口额,给予展位费补助;外出参展均需提前到经信部门预登记。 对企业投保出口(投资)信用保险的,给予保费7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将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纳入全市出口信用保险政府联保平台,对参保企业的保费给予全额补助。 对在境外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企业、单位为其在外工作的中方人员或外派劳务人员在保险机构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给予25%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 | 数据核校 | 是 | 县经信局 |
68 | 跨境电商奖励 | 对新认定的省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试点的主体企业,奖励50万元。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设独立站,对当年度新建跨境电商独立站(须直接持有独立站申报域名),且本年度交易额达5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企业投资额的20%、最高100万元人民币给予奖励。 鼓励本地职高院校开展“政产学研”合作,对联合本地跨境电商企业或服务商开展联合培训项目,年度培训人数不低于100人,培训时间在20学时以上,且结业通过率达80%、90%以上的院校,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 | 数据核校、资格定补 | 是 | 县经信局 |
69 | 二手车出口企业补助 | 对二手车年销售1000台、3000台、5000台、8000台以上的出口备案企业,对二手车交易时支付的二手车上牌费、交易服务费、二手车出口检测费用分别给予60%、70%、80%、90%补助,其中每辆车交易服务费最高200元、检测费最高200元;每家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 | 数据核校 | 是 | 县经信局 |
附 则
1.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对象奖补时间从2025年1月1日开始计。适用范围为文成县范围,所指企业原则上为申报时依法登记在册、依法纳税的本县企业,行政单位原则上不作为奖补对象,本政策正文另有规定除外。
2.资金安排。本政策奖补资金用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原则上适用统一的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纳入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办理,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每条政策条款涉及两项及以上的资格定补类、数据核校类奖补资金,原则上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以竞争性分配预算安排的资金,由各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每年制定细则执行。
3.名词解释。(1)总量控制是指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以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限。(注册时间三年以上是指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成立日期至成立后第四年12月31日连续经营超三个年度)。(2)“以上”均包含本数。
4.执行效力。本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申报指南或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未明确奖补事宜以申报指南或实施细则为准。本政策由文成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商各政策执行责任单位承担。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除此之外新申请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发布后,其他我县已发布的各相关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上一篇:温州市苍南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苍南县级产业政策(2025-2027年)
栏 目:浙江高企政策
本文标题:温州市文成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2025年文成县级产业政策
本文地址:https://www.gqrdw.com/zhejiang/7572.html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 12-04温州市文成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2025年文成县级产业政策
- 12-01温州市苍南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苍南县级产业政策(2025-2027年)
- 12-01杭州市富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润苗计划”陪伴式扶持科技型初创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征求意见
- 11-19衢州市江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 11-19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公开征求意见稿)
- 10-23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盐官镇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2.0)(征求意见稿)
- 10-22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促进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 10-22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实施“润苗计划”陪伴式扶持科技型初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10-21嘉兴市平湖市曹桥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平湖市曹桥街道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突破若干意见
- 10-17温州市泰顺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泰顺县产业政策(2025 年版)(征求意见稿)


阅读排行
- 1温州市文成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2025年文成县级产业政策
- 2温州市苍南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苍南县级产业政策(2025-2027
- 3杭州市富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润苗计划”陪伴式扶持
- 4衢州市江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 5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
- 6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盐官镇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2.0)(征
- 7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促进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 8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实施“润苗计划”陪伴式扶持科技型初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
- 9嘉兴市平湖市曹桥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平湖市曹桥街道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突破若干意见
- 10温州市泰顺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泰顺县产业政策(2025 年版)(征求意见稿)
推荐教程
- 09-06杭州市余杭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余杭区2022产业新政“68”条征求意见稿
- 05-04[失效]杭州市临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杭州市临平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
- 06-14[废止]2022年杭州市钱塘区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
- 06-11[失效]杭州市萧山区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09-06杭州市拱墅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拱墅区关于强化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 04-03杭州市上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深化上城区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意见
- 09-24温州市瓯海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瓯海区科技创新“十条”政策
- 09-12宁波市前湾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宁波前湾新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202
- 06-08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宁波市科技惠企政策十条
- 10-28宁波市海曙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宁波市海曙区科技创新产业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