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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江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5-11-19 09:34:12|栏目:浙江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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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江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关于加快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加快市场主体培育,进一步优化结构、提振信心,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1.支持企业上规升级。对实现月度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升规后12个月内,累计贡献规上工业产值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以上的,再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新纳入统计库的规下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2.支持企业市场开拓。企业参加政府部门统一组织的国内展会等活动,给予展位费80%补助。企业自主参加国内展会的,给予展位费50%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企业、工业行业协会承办全国性行业峰会、论坛等活动且市外参加单位50家以上的,按主承办单位承办直接费用的40%给予补助,每场活动最高30万元。本项财政资金支持额度每年1000万元。

3.支持扩大有效投资。对纳入统计库的制造业投资项目分档奖励,实际设备投资在1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5000万元(含)以上部分,分别按核定设备投资额的6%、8%、10%给予补助,其中购置的三轴及以上工业机器人,按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台机器人补助额最高15万元。本项财政资金支持额度每年2000万元。

4.支持数智赋能发展。对制造业企业在信息化软件、人工智能、5G、算力和云服务等方面投资3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项目,按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本项财政资金支持额度每年1000万元。

对新入选的省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

5.支持企业梯队培育。对新认定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工信部单项冠军企业、省单项冠军培育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隐形冠军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6.支持企业科技攻关。每年设立2000万元科技创新专项,用于实施重大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重点科技攻关。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推进科技金融、科技中介、科技联络官等机制改革。

7.支持企业创新提能。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分别给予50万元和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支持企业研发提升。年度研发费用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且增速达到5%以上,给予100万元补助;研发费用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之间,且增速达到8%以上,给予50万元补助;研发费用在500万元(含)-1000万元之间,且增速达到10%以上,给予20万元补助;研发费用在200万元(含)-500万元之间,且增速达到15%以上,给予10万元补助。本项财政资金支持额度每年1000万元。

9.支持扩容增效提升。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在2024年8月1日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并投资入库后,按新建面积给予每平方米最高80元补助。

10.强化金融服务供给。发挥企业搭桥专项资金作用,支持企业贷款还贷资金周转,借用额度最高可达企业到期贷款额的100%。

11.持续优化企业服务。认真落实审慎宽容执法、首违不罚理念,依法严厉打击对企业的不实举报。开展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每年举办企业家高端研修班。为创业绿卡持卡人提供高铁出行、就医体检、子女就学等服务。

12.附则

本政策拟兑现所需资金超过具体条款支持额度的,按相应比例进行调整。

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享受本政策:①企业有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处罚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的;②工业企业取得土地10亩以上且超过3年未升规的。

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200万元以下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2%以下的,不得享受上规升级奖励外的其他政策。

对亩均综合评价为A、B类的工业企业按照100%享受;对亩均综合评价为C类的工业企业按照80%享受;对亩均综合评价为D类的工业企业不享受。

本政策的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执行。本政策实施后,《关于深化创新引领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江经信〔2024〕2号)等文件同时废止。原政策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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