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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下管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促进下管镇工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时间:2024-03-26 09:45:48|栏目:浙江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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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下管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促进下管镇工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下管镇工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实现“美丽下管复兴梦”,推进我镇工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促进镇域工贸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产业集聚效益产出

1.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引进落地以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或进入固定资产投资库,并经区投资促进中心认定为准,设立“重大项目落地贡献奖”,按每引进落地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等项目分别奖励项目企业人民币2万元、3万元、5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2.鼓励利用外资。对凡当年实到外资(不包括技术外资),以商务局认定准,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5%(人民币)奖励企业(以商务局认定为准),最高不超过10万元。(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

二、强化实体经济提质,促进全域高质量发展

3.支持外贸企业做大做强。企业当年自营出口实绩(以海关数据为准)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下不含上,下同)奖励人民币5000元,在1000万元-3000万元奖励人民币1万元,在3000万元-5000万元奖励人民币2万元,在5000万元-1亿元奖励人民币3万元,在1亿元以上奖励4万元;对当年自营出口增加额超过500万元的,每增加500万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新注册企业奖励减半,最高不超过5万。以上企业当年自营出口额同比增速不得低于全区自营出口平均增速。

4.优化外贸发展方式。鼓励企业参加区商务局每年公布的境内外重点展会目录中的境内外展会(相关资料在镇工业商贸办备案),当年参加目录中的境外(含港澳台)展会的每次奖励人民币5000元,参加目录中的国内展会的每次奖励人民币1000元,设摊有展位的每次再增加奖励人民币1000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5.促进企业增收增税。设税收上台阶奖,企业首次上缴税收收入(以财政局数据为准)超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1000万的,分别奖励人民币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7万元、10万元。企业当年纳税达30万元以上的,并且完成上年纳税基数的,每上升10万元的奖5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鼓励企业规模发展。当年度工业、商贸企业新被列入规上、限上企业行列,奖励1万元。规上工业企业当年销售收入(以税务数据为准)首次超过3亿元、2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当年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的,同时比上年增加50%、100%以上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

7.促进服务业企业发展。对限上批零住餐业达到一定规模以上,且增速(以统计局提供为准)达到全区行业平均增速以上的给予奖励。批发业(以统计名录库为准,下同)年销售额分别达到5亿元、8亿元、12亿元以上的,零售业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业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对限额以上批发企业按其年度销售额的0.05‰、0.1‰、0.1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限额以上零售企业按其年度销售额0.05‰、0.1‰、0.12‰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按其营业额的0.3‰、0.4‰、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8.积极推进服务业投资。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入(以项目批文和财务数据为准)超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奖励人民币0.5万元、1万元、2万元(可与“重大项目落地贡献奖”重复计奖)。

三、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9.促进企业综合实力提档升级。设立综合实力奖,根据当年工业企业销售规模、纳税贡献、技改投入、外向水平、技术创新、企业管理和企业运行等七大方面作为考核依据,综合评定3家优势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三年内首次进入区百强、五十强和二十强行列企业的分别奖励人民币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对获得上虞区政府质量奖、绍兴市政府质量奖的分别奖励人民币2万元、5万元。鼓励区内外大企业、优势企业重组兼并镇域内困难企业,每成功一家并经区发改局等相关部门认定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对当年度个转企中转为有限公司的给予每家2000元的奖励。

10.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零土地”技改,通过“机器换人”“腾笼换鸟”等途径实施技改投入,对在我镇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投入超500万元以上(以项目批复和财务数据为准,仅针对购置设备及设备的配套设施投入,土建等投入不计入在内)按设备投入额(不含税)的1‰给予补助,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的按2‰奖励企业(以经信局、科技局认定为准),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不可与“积极推进服务业投资”重复计奖)。

11.盘活存量闲置资产。积极鼓励企业通过买卖、资产重组、兼并和租赁等多种形式盘活闲置资产,对投产后12个月内(以书面文件生效之日为准)销售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以税务数据为准),按土地每3亩或厂房2000平方米补助3000元的标准奖励入驻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2.鼓励发展住宿餐饮、民宿经济。对新评定的三星级饭店、四星级饭店、五星级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白金宿、金宿、银宿的民宿,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甲级民宿、乙级民宿的民宿,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文化主题(非遗)及同等类型省级荣誉的民宿,奖励2万元。

四、推进人才科技创新,保障经济发展智力支持

13.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

14.鼓励各类科研专利申报。当年新认定为绍兴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项目、新产品或科技成果分别奖励人民币5000元、1万元和2万元。当年授权一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15.引导推动企业招才引智。对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对A+类、A类、B类、C类顶尖、领军和青年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对于入选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人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企业每引进1名大学生奖励2000元。(以社保认定为准)

16.积极培育隐形冠军企业。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奖励10万元。当年被认定为省、区“隐形冠军”企业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五、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打造更优营商环境

1.深化服务机制。在全镇站(所)、部门中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活动,每年评选若干站(所)、部门为“服务经济优胜站所”,由镇党委政府表彰。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应于次年3月底前将奖励申报表及相关证明资料书面报镇工业商贸办,经镇工业商贸办考核初审,报镇督查组复核,镇党委、政府审核通过后,由镇财政负责兑现。

2.强化刚性约束。享受本意见所列各项政策的企业,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计、诚实守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企业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障,并积极参加镇党委政府召集的各项会议及活动。凡当年度有严重侵权、涉税等违法行为,发生一般性安全生产(火灾)事故、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等责任事故,因欠薪、社保等原因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或其他重大信访、主流新闻媒体反面曝光,达不到节能减排任务等情形,对镇重点工作和公益事业不积极配合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奖励资格。

3.优化政商关系。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完善“政企互动”“审批代办”、疑难会商等工作机制,加大走访企业频次和范围,全面收集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由镇工业商贸办及时汇总梳理,协调交办,切实提升企业满意度。对当年引进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或其他特殊情况的激励政策列入镇“一事一议”,提交镇三套班子会议集体讨论。

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本意见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意见由下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原镇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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