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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瑞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县(市)若干政策(2026)

时间:2026-04-01 08:54:55|栏目:浙江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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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瑞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县(市)若干政策(2026)

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县(市)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强市首位战略,以国家创新型县(市)为引领,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全力建设创新瑞安,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培育科技企业

序号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

对象

奖补(扶持)方式

奖补额度

是否纳入

总量控制

1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补

企业

定补类

首次认定奖励10万元。

企业

核校类

对上年度统计月报财务状况表中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进行分档计算,按照研发费用增量部分给予奖励。

2

规下样本企业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5%以上扶持政策

科技统计年报在统规下样本企业(工业企业)

核校类

不列为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C类及以下企业(除一票否决情形之外)。

3

新认定省科技领军企业奖励

企业

定补类

50万元。

4

新认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奖励

企业

定补类

30万元。

二、鼓励研发投入

序号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对象

奖补(扶持)方式

奖补额度

是否纳入总量控制

5

新认定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奖励

企业

定补类

40万元。

6

新认定省级企业研究院奖励

企业

定补类

20万元。

7

新认定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奖励

企业

定补类

40万元。

8

新认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

高校、科研

院所、机构、企业

定补类

国家级300万元、省级100万元。

三、实施科技项目

序号

奖补(扶持)

事项

奖补(扶持)对象

奖补(扶持)方式

奖补额度

是否纳入总量控制

9

瑞安市科技计划项目奖励

重大项目

企业

核校类

对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并符合国内领先水平、拥有发明专利、项目研发总投入120万元以上等要求的重大项目,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经费的2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一般项目(工业)

工业企业

核校类

对于人工智能专项、智能装备专项、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专项、新材料专项、时尚轻工专项以及其他助力瑞安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项目,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经费的25%、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一般项目(农业)

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

核校类

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经费的50%、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一般项目(社会发展)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核校类

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经费的100%、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生命健康专项

医院

核校类

围绕国内外重大生命健康问题开展的基础和临床转化研究,旨在通过解决技术瓶颈背后的核心科学问题,且符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研发总投入120万元以上等要求的重大项目,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经费的2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10

列入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专项计划补助

企业

定补类

按照省科技厅有关文件要求给予补助。

11

列入温州市级科研项目、专项计划补助

企业

定补类

上级规定由瑞安市本级财政承担的单个项目,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总投入经费的2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奖励科技进步

序号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对象

奖补(扶持)方式

奖补额度

是否纳入总量控制

12

获得国家科技奖

第一项目完成单位

定补类

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80万元。

13

获得省科技奖

第一项目完成单位

定补类

省科技大奖50万元、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三等奖10万元。

五、扶持创新创业

序号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对象

奖补(扶持)方式

奖补额度

是否纳入总量控制

14

新认定(备案)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

运营单位

定补类

部级孵化器按卓越级、标准级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省级按级别分别奖励150万元、100万元,温州市级按级别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15

省级及以上孵化器年度绩效评价优秀奖励

运营单位

定补类

部级30万元、省级15万元。

16

科技创新券奖补

科技型

企业

定补类

同一年度内,每家企业申领额度最高为10万元。支持企业使用创新券到各级各类创新载体购买技术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等。

六、支持产学研合作

序号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对象

奖补(扶持)方式

奖补额度

是否纳入总量控制

17

瑞安市新型产学研合作项目补助

企业

核校类

按照企业履行技术合同支付给高校院所的实际金额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通过遴选方式分配年度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财政专项支持资金。

18

加强与高校院所合作交流补助

高校院所

核校类

高校院所结合瑞安产业特色开展成果转化与企业需求委外研发等定期合作交流活动,每家单位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引育创新人才

序号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对象

奖补(扶持)方式

奖补额度

是否纳入总量控制

19

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团队补助

企业

(单位)

定补类

给予500万元团队建设补助。

20

入选温州市高水平创新团队补助

企业

核校类

按照温州市级评定结果给予50万元-3000万元的综合支持。

21

入选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奖励

企业

定补类

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22

省级科技特派员往返路费及下乡补助

企事业

单位

定补类

一类:每人每年补助1.5万元(温州、台州之外地区)。

二类:每人每年补助1.1万元(温州、台州地区)。


附    则

1.本政策所指企业为申报时在瑞安市域范围内依法经营的企业。

2.本政策奖补项目的申报兑现流程按《瑞安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执行。

3.对列入瑞安市科技计划项目、温州市级科研项目及专项计划的补助奖励,实行不重复享受、就高执行原则,在项目完成验收后一次性给予补助。

4.对新认定(备案)的部级、省级、温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实行不重复享受、就高执行原则。已获上级专项奖励资金的,不予叠加奖励;低于上述奖励标准的,予以补足。

5.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部级和省级科技孵化器,同一载体同时获得不同类别绩效评价优秀的,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已获上级专项奖励资金的,不予叠加奖励;低于上述奖励标准的,予以补足。

6.相关实施细则由市科技局牵头另行制定,并承担政策实施具体工作。奖补事项确立日期在本政策实施之前的,以及按原扶持政策申请的奖补项目已在兑现或处在执行过程中的(包括有连续年限未兑现完毕的),按原政策执行。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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