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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龙凤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龙凤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时间:2023-06-29 09:22:29|栏目:黑龙江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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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龙凤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龙凤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龙凤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为全力推动石油化工强区、新兴产业富区、商贸物流兴区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建高水平产业项目(单纯房地产开发、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及超越“三线一单”项目除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综合经济实力,加快现代化新龙凤建设步伐。依据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黑龙江省支持对外贸易发展若干措施、大庆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1+3+5”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1、积极培育外贸主体。积极培育大型外贸企业,对在我区缴税并且年度新增进出口额1亿元(含)以上的,增量部分每1000万元给予3万元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区共同承担,递进补差,就高不重复。对于我区贸易型进出口企业,根据海关反馈的企业自营进出口数据,以企业上年度自营进出口额为基数,当年度进出口额超出基数部分,按照每1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支持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2、支持和培育消费品企业。对在我区缴税并且年度新增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的限上社会消费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增量部分每1000万元给予3万元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3、鼓励企业扩产增量。对地方规上制造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鼓励企业用于设备更新,扩大投资规模。〔责任单位:区工信科技局〕

4、支持企业上市(挂牌)。鼓励支持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区的企业上市,在沪、深交易所主板、创业板及科创板首发上市,区级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对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区级一次性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5、支持优势企业争先晋位。对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企业家协会评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企业家协会评选)或中国制造业和服务业民营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评选)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评定为黑龙江省百强企业(黑龙江省企业联合会评选)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全省表彰通报的就业突出贡献民营企业、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外向型经济贡献民营企业、龙江质量品牌优秀民营企业、生物经济民营企业、数字经济民营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全区年度经济发展贡献度前十名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市国家税务局龙凤分局、区财政局〕

6、鼓励企业晋规上限。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级再每户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新入统上限的商贸企业及大个体,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级再每户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科技局、区商务局〕

7、投资引导奖励。对在龙凤区注册纳税的制造业企业,自项目入统之日起,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至3亿(不含3亿)元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其不超过3%的投资引导奖励;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至5亿(不含5亿)元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其不超过3.5%的投资引导奖励;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其不超过4%的投资引导奖励。此项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已获得省市与固定资产投资额相关联奖励资格的,不在重复给予本款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龙凤经开区、区工信科技局〕

8、支持工业互联网应用。鼓励企业利用5G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加快数字化转型,支持装备、石化、食品、原材料、医药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管理等新模式新业态示范应用。积极开展智能工厂、数字化(智能)示范车间的试点示范,对获得工信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数字化车间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科技局、区财政局〕

9、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对获得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的企业,按其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给予5%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其中获得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其中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科技局、区财政局〕

10、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力度。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科技局、区财政局〕

11、强化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市级奖励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引建一批新材料创新载体,对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5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科技局、区财政局〕

12、支持增加研发投入。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企业,按照其所获得的省级实际补助数额1:1比例给予匹配奖励,在市级奖励基础上,最高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科技局〕

13、组建项目服务专班。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产业项目配备项目推进服务专班,围绕重点项目落地,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带领企业办理涉及的相关手续,全力保障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投产。〔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14、实行重大产业项目“一事一议”。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对财政贡献大、产业拉动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重大产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投促中心)〕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涉及有效期内的奖励和补助条款延续至政策执行完毕。实施过程中,依据省市相关政策变化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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