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逊克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逊克县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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逊克县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千方百计支持好、维护好民营经济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大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一)降低企业税费成本。执行好各级各类减免税费政策。持续推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积极推广电子税务局,不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清单,帮助确有特殊困难的民营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通过符合条件“首违不罚”、合并申报表单、税务证明事项“承诺制”、容缺办理等方式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办税成本。(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二)降低社保缴费成本。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我县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继续执行总费率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成本。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三)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指导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业企业,科学合理选择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及时落实国家、省、市、县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降低综合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及时落实电力直接交易相关政策,积极引导“创客城”内企业“打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国网逊克供电公司、黑龙江逊克经济开发区)
二、培育企业创新发展能力
(四)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工作,对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奖励资金3万元、1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五)培育科技型企业。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民营企业,给予培育奖励资金3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六)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根据县域产业发展需求,对于新引进到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经科技部门认定,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对通过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方式购买并实施转化高新技术成果的企业,给予其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的20%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履行研发费用统计填报义务或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中研发费用超过50万元的民营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投入后补助。对应用和转化高新技术成果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并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2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八)企业知识产权奖励。对于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按照每项4万元给予奖励。对于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企业,按照每项5000元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8万元。(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九)技术合同登记奖励。对形成技术合同成交额,并登记认定的,按照成交额的5‰给予出让方或提供方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单个合同仅一方享受登记奖励。(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含)—500万元的民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创新项目,给予一次性技改补助5万元。支持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低成本、模块化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的推广应用,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额5%的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十一)补助各类平台入驻企业。对入驻创客城的初创民营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黑龙江逊克经济开发区、县财政局)
三、促进民营主体提档升级
(十二)支持“小升规”。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平均分三年给付。对新增有资质建筑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三)支持盘活停产半停产工业企业。对当年度盘活停产、半停产工业企业或未建成停工的工业企业(不含矿业企业),按其盘活存量资产的6%给予奖励,最高奖励资金20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十四)支持发展电子商务。对当年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民营企业,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县电商发展中心、县财政局)
(十五)支持民营经济主体进行绿色有机认证。对获得绿色食品标志认证或续展的经营主体,每次给予检测费、审核费、标志使用费等认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额补贴,每个经营主体每次最高补贴5万元;对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经营主体,每年给予认证费、检测费等认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额进行补贴,每个经营主体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十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每年至少组织召开2次服务民营企业的银企对接会,推进各银行机构加大民营企业贷款力度。组织好重点领域、重点项目、不同行业的银企对接洽谈会,促进银企对接常态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商银行逊克支行、农业银行逊克支行、农业发展银行逊克支行、逊克农村商业银行、邮储银行逊克支行、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七)支持企业运行和上市融资。对在国内主板上市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00万元;在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境外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300万元;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0万元。(因相同因素已获得省或市级奖励资金的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
五、营造企业良好发展氛围
(十八)建立政府与企业联系机制。落实县领导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制度,聚焦企业发展难点堵点问题,开通政企沟通直通车,建立每月调度、半年总结、年终通报制度,加大考核督办力度,设立领导每月集中会办“服务企业日”,集中快捷解决包联企业遇到的各种难题。推进县处级领导干部包联服务民营企业全覆盖,广泛开展包联企业和助企服务工作。每位县处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调研企业1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推动政府职能部门下沉服务的同时,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确保职能部门第一时间掌握企业情况,及时了解企业诉求。(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包联企业办公室、县工信局、各包联企业相关部门)
(十九)推进建立新型政商关系。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规范政商交往,改善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做到有交集而不搞交换、有交往而不搞交易、实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努力为民营企业发展排忧解难,做到无事不扰、有事上门。商会、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及时反映民营经济组织合理诉求,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要对民营企业人士多关注、多引导,帮助和服务民营经济组织创业创新。(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县营商环境局)
(二十)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加强对优秀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经济组织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关心支持企业家发展的社会氛围,提升民营企业家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意识,为民营企业家更好地回报社会、造福民众搭建广阔的平台,引导广大企业家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引导民营企业在逊克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工商联、县工信局)
(二十一)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条件。坚持竞争中性原则,不得额外对民营企业设置准入条件。在政府采购以及投资项目中不得歧视民营企业,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投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推进市场监管领域“一证多址”改革,优化许可审批服务方式,拓展企业开办服务功能,将企业就业登记纳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事项、统一规范企业开办流程,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承诺2小时办结”,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十二)落实企业自由退出政策。推进简易注销改革,优化企业一般注销服务,完善税务登记、企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等涉企注销事项“一网”服务功能,提升企业注销服务质效。(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逊克海关)
六、加强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三)鼓励企业引进人才。发挥民营企业引才主体作用,鼓励民营企业引进优秀人才,每年开展1次民营企业招聘人才活动,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就医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经组织程序到逊克企业实习实训的大学生,给予大学生实习实训待遇,在“市委书记进校园”期间,按照企业申报用工需求,为企业搭载引才平台。(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工信局)
(二十四)支持企业培养人才。鼓励民营企业申报“龙江科技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业人才项目,一次性给予每位入选者50万元资助。建立民营企业家常态化培训、梯次培养、激励引导机制,将重点民营企业纳入企业家“领航”名录,开展创新能力提升专题培训,大力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努力建设一支眼界宽、思路广、懂经营、会管理、善创新的优秀企业家队伍。制定完善各项人才服务保障政策,提升企业人才社会待遇,促进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因相同因素已获得省或市级奖励资金的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二十五)加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建立优秀工匠奖励制度,对评为逊克工匠的技术工人,每人奖励资金1万元;对评为县级劳动模范的技术工人,每人奖励资金5000元。(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七、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十六)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单位联席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开展侵犯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等犯罪批捕、起诉及诉讼监督工作。落实黑河市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机制,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工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公开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将故意侵权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公示期为一年。由县市场监管局同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成立的逊克县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将持续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十七)保障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创新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一次性解决。严厉打击侵犯企业权益犯罪案件,开展涉企人员犯罪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监督、“挂案”清理等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工作。充分发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作用,依法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重点关注涉企案件。加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出现超权限、超范围、超时限等情况出现,最大限度减少因司法活动对企业产生的不利影响。(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
(二十八)严格查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权钱交易、滥用职权等涉企贪腐案件,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快刀斩断官商勾结的利益链条,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对涉及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及时依法办理,对涉及民营企业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
本政策措施由县工信局及有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实施。除了第十七条上市融资条款和第二十四条执行因相同因素已获得省或市级奖励资金的不重复奖励外,其他条款可以同时享受上级和县级奖励(上级奖励由属地负责支付的除外),符合本政策措施,同时符合其他县级政策措施规定,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原文件《逊克县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逊政发〔2023〕148号)即行废止。
上一篇:大庆市肇源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肇源县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源工信发〔2026〕12号)
栏 目:黑龙江高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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