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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七台河市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时间:2022-05-04 09:57:13|栏目:黑龙江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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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七台河市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七台河市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黑政规〔2021〕7号)精神,激发创新驱动内生动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进一步提高全市科技型企业的数量和质量,为我市转型振兴和全面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第一动力作用,以培育壮大新动能为重点,聚焦科技型企业数量增加和质量提升,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构建多层次、分阶段、递进式的科技型企业成长体系。

二、工作目标

推动新兴产业转型快速发展,形成以煤为基、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的产业发展格局,新生成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从少到多”;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实现“从小到大”;培育具有行业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实现“从无到有”。到2023年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存量目标达到49户;销售收入或估值5亿元以上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力争实现“零”的突破。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

鼓励科研人员和大学生通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参股方式创办科技型企业。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载体孵化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鼓励县区和园区在拼环境、拼服务、拼专业上下功夫,吸引国内外科技企业到我市投资创业,做好专业化招商、专业化服务,生成一批科技型企业。(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经合局、市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明确县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主体责任,各部门联动,市县区联动,坚持稳存量、提增量、保落实、优服务,做好高企培育储备工作。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扶持资金用于提升研发人员比例、企业研发投入和获得核心知识产权,加快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增长新动能。(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三)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

引导鼓励科技型企业与科技投资机构对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股份制改造,以培育科技型企业上市为导向,实施动态优化调整,遴选一批科技实力突出、创新能力强劲、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培育。(市金融服务中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四)支持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各类科技项目,建设技术创新平台,促进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和联合攻关。完善国有企业技术创新业绩评价机制,加强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考核,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计入经济效益,提高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考核权重。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民营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鼓励民营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在科研立项、成果转化、参评省级重大奖项等方面,享受全职引进人才同等待遇。(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四、推进措施

(一)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或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离岗创业期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享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政策待遇。鼓励创办科技型企业,对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七煤分流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失业职工首次创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创办科技型企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从事个体经营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大学生团队创业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上浮100%。同一申请人创办多个实体的,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设立七台河市创业创新专项扶持资金,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用于创业创新项目补贴及奖励、孵化基地补贴及奖励、创业创新活动补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新补助。为扩大科技服务供给,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深入贯彻落实省科技创新券政策,组织指导我市购买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科技资源等服务的符合兑付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申领及兑付创新券。(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大科技型企业奖补力度。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培育力度,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 25万元扶持资金,规模以下企业给予15万元扶持资金,对复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对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扶持资金。对在我市新注册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驻国有资产创新载体的免三年房租。(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大科技型企业引进力度。梳理分析全市区位、资源、科技以及产业发展的比较优势,强化重点区域和领域合作,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发达地区开展科技招商引企工作力度,吸引国内外知名的科技领军企业到我市投资、创业和开展科技合作,做好专业化招商、专业化服务,生成一批科技型企业。持续开展科技成果招商及转化对接活动,以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为目标,引进和转化一批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需求的高技术成果,吸引更多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市。(市科技局、市经合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五)引导企业提高研发投入。落实国家、省关于企业研发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及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各项举措,各类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有研发投入的企业。对符合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100万以上、履行统计填报义务及符合省补助资金政策的科技型企业按1:1比例匹配资金,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补助。(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落实上级关于促进研发机构发展的各项措施,优先支持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高新技术企业单独或者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加快提升企业研发实力。(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七)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支持企业牵头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开展高价值专利布局。对拥有发明专利并实现产业化生产的企业给予支持和奖励。全市每年实施5个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对实施完成的项目给予5-10万元奖励。支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发展专业化技术交易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每年开展技术经纪人、经理人培训,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持续输送专业化人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八)营造科技型企业良好投融资环境。引导市内银行机构进一步加大产品服务创新力度,切实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质效,不断创新丰富金融服务“工具箱”。鼓励金融机构和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加强合作,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发针对科技型企业的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产品。积极开展企业股权融资培训、项目路演等融资服务。凡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新挂牌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在黑龙江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交易板挂牌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凡争取到风险投资实现扩张发展的,年地方财政贡献达到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市金融服务中心、市银保监局、市人民银行、市商务局、市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五、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落实,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建立七台河市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整体谋划,研究行动计划实施的相关事项,明确责任分工,开展督导检查,推进任务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及各相关单位)

(二)压实主体责任,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市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下达年度具体目标任务,将行动计划成效纳入全市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中。建立健全科技型企业监测分析和评价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是行动计划的第一责任人,要依法加大科技投入,统筹安排各类专项及配套资金,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和资金投入强度,发展壮大实体经济。(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及各相关单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科技创业氛围。市内各新闻宣传部门要组织做好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的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创新创业的鲜活事例,大力宣传科技创新成果、创新创业人才、科技型企业、先进地区创新创业的经验和做法,积极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社会氛围,依靠创新把实体经济做实、做强、做优。(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及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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