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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镇康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镇康县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时间:2024-03-07 09:34:35|栏目:云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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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镇康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镇康县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推进《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36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政发〔2022〕36 号)精神落实落地,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十四五”末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明显提升,结合镇康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动区域协调联动发展

(一)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链。围绕构建高原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绿色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进出口加工业三大制造业产业体系,立足镇康县资源、区位和开放优势,突出抓好糖、茶、果、畜禽、咖啡、橡胶、中药材等重点优势产业,着力打造坚果、咖啡、甘蔗等具有镇康特色的重点制造业产业链,“一链一策”支持重点产业链发展。紧盯本地区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找准产业发展的短板弱项,瞄准产业链核心企业和配套企业,着力引进一批“平台型”产业运营商和“链主”企业、产业链关键环节“补链”企业,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重大项目,加快推进传统领域延链、新兴领域建链、优势领域补链。每年遴选一批总投资1亿元以上、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典型项目,积极争取省级按照上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积极争取市级财政对园区规划范围内的主导产业和重点产业新建生产性项目,投资额达5000万元(不含用地成本)以上的,按期建成投产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不超过40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县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造具有比较优势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坚持“ 一县一业、一园一主导”发展方向,围绕《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重点产业加工业向园区聚集发展的意见》(临发 〔2019〕9号)明确的主导产业定位,统筹整合全县特色产业资源,调整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促进要素合理配置,积极推动各乡(镇)形成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区域协同、错位发展的高质量发展格局,避免产业同质化和不良竞争。依托南伞园区发展平台,发挥我县矿产资源、生物资源、绿色能源及沿边开放优势,加快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强化项目“招商选资”,加快培育以轻纺为重点的外向型消费品加工制造业为主导,以进出口落地加工、生物资源加工等为辅助的一批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大全省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创建和省级制造业集群申报工作力度,对获得省级制造业集群认定的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积极争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连续3年支持,用于集群内的重点项目、公共服务和集群促进机构建设。(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园区发展水平

(三)统筹资源推动园区集中成片开发。加快推进南伞园区优化提升工作,科学规划园区建设用地,划定工业用地保护红线,保障工业建设用地。合理设置产业聚集区,将土地、要素、资金等关键资源向园区倾斜,促进园区建设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的产业承载区,推动园区集中成片开发。持续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积极推行和支持多层标准厂房建设,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改革优化园区审批制度。依法依规推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等工业项目审批机制。结合南伞园区建设和企业发展需要,审批事项按照“能简尽简、应放尽放”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着力破解项目审批环节多、耗时长等问题,建立制造业重点项目挂钩服务制度,组建服务专班,对制造业重点项目审批事项开设绿色通道,实行全程代办,加快项目落地速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南伞园区评估报审制度,组织开展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区域评估,行政审批部门直接使用相关区域评估成果,对符合承诺制适用条件的工业项目开展审批;对区域评估成果不能满足相关要求的特殊项目,可单独进行评估或补充。突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单位能耗、单位排放、亩均产值等指标,严格执行《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53号) 有关要求的同时,鼓励南伞园区试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考核推行园区动态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动态管理及考核评价机制,根据省、市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围绕目标,明确责任,加快推进园区道路、供水、排水、污水治理、垃圾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在符合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聚焦制造业发展,因地制宜设立县级制造业功能区,由县人民政府科学论证,集中选址,合理规划,方案逐级报省级有关部门备案。对发展规模、质量、效益突出的制造业功能区,积极争取认定为省级开发区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稳步推动开发区建设发展。(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用地促进制造业向园区集中。强化园区投融资平台建设,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支持对园区基础配套设施、标准厂房等整体打包招商,招引实力强、有经验的大企业大集团采取“园中园”等模式投资建设,提高园区开发建设能力,加快推进水、电、路、气、标准厂房、污水处理、地下管网、保障性住房、商业服务等基础及配套公共设施建设,提升园区对产业要素的吸纳和承载能力,破解企业落地慢、入园难问题。紧紧围绕园区空间布局、产业定位和产业布局,从严控制园区外工业用地审批,新建工业项目除不宜集中的特殊行业外,一律进入园区,推动制造业项目和企业入园发展,有序引导园区外制造业企业入园发展,打造制造业集聚发展平台。对新入驻园区统规统建标准厂房的主导产业和重点产业生产性企业,享受《镇康边境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培育优质制造业企业

(七)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行动。对当年升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三年内重复升规企业除外),积极争取市级财政奖励,县级财政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20万元。推动规下工业企业“小升规”;强化企业服务,采取激励措施,促进企业达产增产,稳住存量规上工业企业“防退规”;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工业项目投产纳规;鼓励三次产业中工业生产活动占比较大的企业纳入工业统计范围,引导涉工业企业转化;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企业“升规”后的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企业梯次培育力度。认真落实《临沧市市场主体倍增“阳光、雨露、土壤”行动实施方案》,做大市场主体数量,加强对企业跟踪服务,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成长,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打造一批产业配套能力强、细分市场领先、知名度和影响力大、技术水平和创新程度高的企业。积极培育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成长”企业,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成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推动供应链整合和创新能力共享,推动形成大中小企业梯度成长和融通发展的格局。每年筛选支持一批产权清晰、经营能力强、成长性好且有一定规模的优质制造业企业纳入县级后备资源库培育,重点跟踪、扶持和培育,待条件成熟后全力争取列为云南省“金种子”企业。(责任单位: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以中缅印度洋新通道建设为依托,统筹推进全县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建设,争取实施一批降成本物流基础设施等项目,积极引进和支持中远海运等多式联运经营主体,加快推进海公铁等多式联运方式和绿色低碳运输方式转变,优化运输结构,降低运输成本。严格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确保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应享尽享”。全面落实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100%、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及中小微企业减税缓税政策。加快实施增量配电改革,鼓励更多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加大对中小微制造业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持续推广“小微快贷”、“信易贷”等信用贷款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对竞争力强、企业资质等级高、信誉高、业绩优良的制造业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加强融资对接提高授信额度,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金融机构针对制造业开发专项金融产品与服务。依法依规引导消费品制造业产品进商场、进超市、进食堂,促进当地消费。对园区规划范围内的主导产业和重点产业生产性项目,新建投产达规模以上,吸纳就业30人以上(含30人),与员工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积极争取市级财政奖补,县级财政按1000元/每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镇康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推动制造模式转型

(十)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大科技创新项目支持力度,每年组织实施一批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科技攻关和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鼓励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多渠道、多方式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增强平台活跃度、孵化效率和带动作用,支持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培育创建和申报认定。积极争创省级及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力争到2025年,创建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创新中心、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平台3个以上,实现全县创新创业平台全覆盖。在园区规划范围内的主导产业和重点产业生产性企业,争取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积极争取市级财政奖补,县级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自主研发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并实现转化和产业化的,积极争取市级财政奖补,视其转化成效,县级财政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扶持,引导企业资金和社会资本重点投向用地少、消耗低、智能化程度高、绿色环保的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支持企业采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运用智能化工艺装备改造生产工艺和业务流程,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加快存量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每年组织实施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3个100”等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综合运用产业政策、阶梯电价等手段,倒逼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质量和安全不达标的落后产能。(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数字化转型发展。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新型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内外网改造,完善工业互联网支撑体系。开展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评估,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融合发展。围绕制造业降本提质增效、绿色节能降碳、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开展企业数字化改造工程,积极推荐重点行业企业申报数字化标杆和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深入实施《5G“扬帆”临沧行动计划( 2022—2024 年)》,推进5G创新应用发展,积极推进5G全连接工厂和“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组织基础条件成熟的重点企业开展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智能制造。进一步推进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大力发展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服务型制造、个性化定制、数字化管理等先进生产管理模式。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开展智能制造、5G智慧工厂试点示范,每年组织实施一批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推进5G、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加工环节的应用。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申报遴选,实施省级“三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支持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围绕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制造业向产业链两端高附加值生产服务拓展延伸,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从生产制造为主向“制造+服务”转型。每年推荐支持建设一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培育一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责任单位: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发展要求和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国内行业标准制定和绿色产品认证。探索绿色能源与特色优势产业相结合、集成绿色能源高效利用方面的技术和体制创新,发展绿色载能产业,推动创建绿色能源与绿色制造融合发展示范区。优化能耗“双控”工作措施,加强工业产品能耗强度管控,分类推进行业节能降碳工作,逐步向碳排放和能耗强度“双控”转变。支持实施一批新能源电池、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材料、节能降碳改造等重点投资项目。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云南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建设一批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省级绿色低碳产业园区,开发一批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培育创建一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云南省清洁生产合格企业,国家级和省级能效“领跑者”企业。积极支持发展安全健康、环境友好、性能优良的新型建材工业制造,推进企业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实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重点要素保障

(十六)加强能源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坚持生态优先,巩固水电开发利用优势,有效推动“风光水储一体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绿色清洁能源安全供应体系,培育绿色清洁能源就地消纳能力,把镇康建设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重要的绿色能源清洁综合基地。加快新能源配套接网工程建设,不断优化镇康电网网架结构,推进数字电网建设,着力提升主网、城市配网建设及边境村寨电网建设,有力提升电网供电能力,保障工业用能。(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人才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培养、引进一批先进制造业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和创新团队。深入实施镇康县“现代工业企业家培训工程”,加大优秀企业家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工作力度,每年选派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家到国内产业链上游企业或国内重点企业挂职培养。提升企业家及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社会荣誉,营造全社会尊重企业家浓厚氛围。立足全县制造业发展需求,围绕我县制造业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向上争取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经审核认定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推动与工业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工作。(责任单位: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大财政投入。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每年遴选一批具有代表性、带动性的优质工业项目,积极争取技术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等国家、省级各类项目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基础再造、技术改造、数字化转型、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项目和中小企业转型发展,加快培育制造业优质企业,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链和制造业集群。积极争取市级资金补助,县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低于500万元,用于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拓宽融资渠道。围绕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扶持方向,督促产业园区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和谋划,积极争取专债支持。实行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定期沟通会商机制,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落实好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大对重点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市级对园区规划范围内的主导产业和重点产业生产性企业,实施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不含用地成本)的新建项目,新增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银行贷款,实行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为1年,贴息率按实际获得贷款利息的50%进行贴息,贴息贷款年利率不高于6%,单个项目贴息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贴息资金市级财政承担50%,县级财政承担50%的政策。积极鼓励辖区内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支持力度,逐步降低平均担保费率,积极推荐直接服务中小微企业且收费较低的担保机构争取奖补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人民银行镇康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制造业发展工作机制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镇康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统筹推进全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研究实施全县制造业发展重大政策、重大事项及重大项目,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全面推行重点产业链“链长制”,按照重点产业链“ 一条产业链、一名县级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套工作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企业培育、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人才引进、技术创新、平台打造提升等产业链发展各项工作,推动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大抓招商 、大抓项目 ”的导向,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以制造业产业延链补链强链为重点,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工业重大项目库。严格落实县党政主官及班子成员抓工业项目推进新型工业化述职评议制度,强化对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保障,按月调度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实行“红黑黄榜”通报,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对全县重大项目,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建设用地、林地等工作提前介入,靠前服务,优化流程,应保尽保。结合镇康县“现代工业企业家培训工程”,加强全县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家以项目招引、管理、实施及要素保障为重点的系统性培训。(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压实工作责任。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建设,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坚持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进一步强化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部门主体责任,突出南伞园区的主阵地作用,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对上一年度真抓实干、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的部门,积极争取省级在专项资金及要素指标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做法,营造全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县商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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