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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广南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广南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奖补扶持10条措施(试行)

时间:2025-12-04 09:30:49|栏目:云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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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广南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广南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奖补扶持10条措施(试行)

广南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奖补扶持10条措施(试行)

(2024年5月15日“广政办发〔2024〕47号”发布,根据2025年10月28日《广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广政规〔2025〕1号)修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州工作要求,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全县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奖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奖补扶持措施。

一、奖补扶持对象

在广南县境内从事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研发和农产品生产、加工、物流、仓储、销售、产品研发、品牌打造、资源再生利用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奖补扶持条件及标准

(一)新品种研发。对县内高峰牛、八宝米、茶叶、油茶、蒜头果、铁皮石斛等主要产业开展品种选育保护,经过云南省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为《品种证书审定号》,给予每个品种研发奖补200万元。

(二)新技术推广。县内企业自主或与科研单位合作研发的新技术,获得国家专利证书,在全县推广面积达到1万亩或养殖规模达到1万头以上的,给予每项奖补50万元。

(三)科研创新。企业新设立研发机构,且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5%的,给予奖补20万元;获国家级高新技术的涉农企业给予奖补100万元。

(四)农业产业示范基地。扶持县内从事精深加工的主体投资建设生产基地,采取签订订单、保底收购、吸纳就业、股份经营等“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带动群众发展产业,核定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按10%的比例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2000万元。

(五)新建农业产业项目。在县内投资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业资源化再生综合利用及冷链物流新建项目(享受各级财政资金扶持项目除外),建成投产后,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10000万元、新增稳定就业岗位(6个月以上)20个以上的,按总投资额的10%进行奖补;固定资产完成投资10000万元以上、新增稳定就业岗位(6个月以上)50个以上的,按总投资额的15%进行奖补,单个项目奖补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六)技改扩建农业产业项目。在县内新增投资精深加工、农业资源化再生综合利用及冷链物流等技改扩建项目(享受财政资金扶持项目除外),建成投产后,固定资产投资在500-3000万元、新增稳定就业岗位10个以上的,按总投资额的10%进行奖补;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新增稳定就业岗位20个以上的,按总投资额的15%进行奖补,单个项目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七)龙头企业培育。当年新晋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州级龙头企业除享受上级政策外,县级再分别给予奖补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八)品牌培育。新获得“三品一标”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及特质农品、“绿色云品”认证的农(林)业经营主体,每个获证产品奖励经营主体3万元,同个申报主体最高奖励20万元。

(九)市场开拓。当年通过网络平台在线零售县域农(副)产品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10万元,每增加100万再奖补2万元,每户最高奖补40万元;当年通过网络平台在线批发县域农(副)产品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10万元,每增加100万再奖补1万元,每户最高奖补50万元。

(十)贷款贴息。对县内认定为县级以上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经认定全部用于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额度给予一年期贷款贴息,按同期银行利息的3%给予贴息,其中:家庭农场、合作社最高享受500万元贴息额度,农业企业最高享受1000万元贴息额度。

三、奖补方式

(一)项目申报。项目实行备案制,由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前申报,项目所属乡(镇)或部门组织可行性研究论证,对符合条件的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调整纳入奖补项目库,组织实施。

(二)奖补申报。对纳入奖补项目库的,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并组织工信商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税务等行业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奖补事项进行核定,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形成奖补意见,报请县委、县政府申请奖补。

(三)兑付方式。本奖补扶持措施涉及省级衔接资金和县级自筹资金的,一律实行“先建后补”。

四、资金来源

上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县级自筹资金。

五、奖补要求

(一)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经营主体,责成收回补助资金、停报项目,并从严追究责任单位及项目管理人、验收人责任。

(二)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对当年立项支持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报告,并根据综合绩效评价情况可对相应产业扶持政策作适当调整。

(三)享受本政策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必须符合发展改革、工信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统计等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

(四)申报主体在本政策有效期间,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取消享受本扶持政策资格: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较大(Ш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

(五)本奖补扶持事项与县级招商引资政策重复的不予叠加扶持;与中央、省、州单项补贴重叠的,只能享受一项,就高不就低。

(六)试行时间至2025年12月31日,同时废止《广南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奖补10条措施(试行)》(广政办发〔202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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