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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5条措施的意见

时间:2023-03-23 09:28:59|栏目:云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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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5条措施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全州上下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省“两会”和州委八届四次全会、州“两会”、州政府三次全会的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扩大有效投资为主抓手,以项目建设为经济工作主战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放管服”改革新动能,多措并举推进全州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8〕5号),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宏观经济调控

(一)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密切跟踪宏观经济走势,聚焦关键领域着力攻坚,在促投资、增工业、扩消费等方面加强研究,全面落实好省、州2018年稳增长系列措施,打好政策组合拳。抓好经济形势分析研判,聚焦精准脱贫、县域经济、产业发展等领域,切实做好统计调查、监测、分析、上报工作,对照支撑GDP 增长的各项基础性指标,实行挂图指挥、挂图监测、挂图作战,按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判,统计、发改等相关部门要紧盯重点项目统计入库工作,进一步加强协调指导力度,建立完善项目数据统计、研判、上报机制,推动一季度全州经济工作实现“开门红”,每个季度保持平稳运行,全年顺利完成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的目标。同时,认真开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州发改委、统计局、工信委、商务局牵头,州财政局、住建局、扶贫办、交通局、金融办、文体广新局、旅发委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保持投资较快增长

(二)加强项目前期工作。规范前期费的使用和管理,通过采取“积极向国家、省争取一点,回收滚动安排一点,州级筹措一点,县级尽量安排一点”的方式,力争筹措不低于1亿元的前期经费安排用于全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重点项目按期开工建设。充实完善全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加快推进州级“十三五”前三批125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印发“十三五”第四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力争州级重大项目前期储备库动态稳定在60个以上。抓住藏区“十三五”规划项目建设方案中期评估机遇,努力争取将滇藏铁路、香西高速公路、德盐公路等一批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调整列入国家“十三五”相关规划。加快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和执行进度,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的涉农涉企资金要尽早落实并拨付到项目单位和企业,确保年初预算项目资金执行进度一季度20%以上,二季度60%以上,三季度80%以上,11月底前全部执行完毕,并做好2018年第三季度对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完成情况迎检准备工作。(州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优化投资结构。以存量投资保基数、以增量项目投资保规模,确保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力争增长16%。着力优化投资结构,努力抓好工业投资和民间投资,进一步提高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力争完成投资60亿元;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完成投资18亿元,推动里底、乌弄龙电站在2018年底前实现首台机组投产发电,建成澜沧江流域电站送出工程,开工建设丽江至香格里拉天然气支线管道项目;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年内完成投资16亿元;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力争完成投资3.5亿元;加快社会事业重点项目建设,年内完成投资2.7亿元。年内各渠道资金,按照保续建、保竣工再保新开工的顺序予以优先保障,确保在建项目资金接续,严惩“开工即停工”、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州发改委、工信委、交通局、水务局、教育局、卫计委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创新融资方式。各部门要积极加强与国家、省对口部门的汇报、衔接,争取对我州给予更多倾斜支持,力争2018年全州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不低于18亿元。紧紧围绕向社会发布的前三批共118个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示范项目,整合部分基本建设投资等资金设立州级专项引导资金,鼓励新建PPP示范项目加快落地,支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垃圾和污水处理、供热管网、公共停车场等PPP项目建设。围绕五大重点产业,做好全州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开发的深度和质量,力争在特色小镇建设、旅游景点景区建设、特色农业产业化、中药藏药产业化方面引进一批大企业、大项目。从州财政每年安排的招商引资专项经费中切块安排资金用于州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工作、州级重点招商项目的包装推介和委托代理招商等。加快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对年度新引进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明确分管领导协调,实施专人跟踪服务,强化招商服务工作,促进在谈判的项目签约落地,全年引进州外实际到位资金150亿元以上。积极争取上级债券资金支持,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强化政府债务管理。继续推进金融扶贫工作,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发放,广泛吸引社会和金融资本投入经济发展。着力培育华致酒行等具备条件的特色优势企业上市融资。(州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金融办牵头;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全力推进“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切实加大2018年州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进度,争取部分项目超额完成年度投资任务。全力加快计划新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力争香格里拉军马场至大雪山垭口公路、虎跳峡至军马场公路、维巨公路、香格里拉至维西(益松至仓觉段)公路、澜沧江江西公路、丽香铁路香格里拉客站、香格里拉市东外环公路、白塔大道、三岔河水库、毕桑谷水库等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加大在建计划重点建设项目的推进力度,继续抓好香丽高速公路、丽香铁路、维通二级公路、维福公路、德巴公路、奔其公路、云南藏区供暖工程、里底电站、乌弄龙电站、拉多阁水库、城市棚户区改造等一批续建项目,力争超额完成年度投资任务。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在资金下达后2个月内必须开工建 设,原则上当年需完成投资60%以上。各县(市、区)每月组织开展重点项目专题分析研究,列出问题清单提交州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推动限时办结,切实提高当年竣工项目达产率、新建项目开工率、续建项目竣工率、前期工作项目转化率。(州发改委牵头;州工信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林业局、水务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六)完善投资管理政策。对2018年州级重点项目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积极满足项目建设各类要素条件,确保重点项目按时按质完成投资任务。加快完善州县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机制,加大重点工程项目稽察力度,在年内制定出台《迪庆州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管理办法》,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重点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尽快成立县级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指挥部,推广县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形成“上下联动,对标对点”的项目信息化调度和线上实时指挥。加快推进全州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全州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统一受理(代办服务)窗口和联合审批区,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的代办制,专门受理投资项目的代办服务工作,为企业提供无偿代办服务。积极申报省级招商引资中介奖励资金,建立健全招商引资促进政策,做好外来投资企业服务工作,重点解决企业投资及企业运营中遇到的问题,尽快出台《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经济发展的决定》,并参照省级做法出台完善我州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州发改委、商务局、政务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以提振工业投资为突破加快工业发展

(七)努力提升工业投资。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0%。积极争取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鼓励、引导合作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加强工业投资考核奖惩,对国有企业工业投资进行单独考核,逐月上报进展情况。完善非电力工业投资项目库,尽快实现项目竣工投产,完成非电工业投资4.19亿元。(州工信委、香格里拉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州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八)加强工业运行调度。制定完善州、县(市、区)两级领导干部联系帮扶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重点企业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深入现场督导检查,及时了解掌握生产经营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支持企业加快释放产能。对5亿元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分行业、区域进行动态管理,逐个项目跟踪指导,每月通报进展情况。(州工信委、香格里拉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州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九)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力度。在宣传贯彻、申报落实好省级“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力度”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州级财政安排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专项资金,对新建投产并于当年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安排20万元,作为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达规培训专项经费。2018年完成全州新达规企业2户,力争规模以上工业新增产值10亿元。(州工信委、香格里拉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以促消费扩贸易为着力点稳定服务业发展

(十)深入实施服务经济倍增计划。实施好《服务经济倍增计划(2017-2021年)》,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争取省级对重点发展的14类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资金补助,州财政安排50万元对现代物流业营业收入、增加值较高的企业给予补助。加快实施“引金入州”步伐,积极争取股份制商业银行到我州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继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争创农村金融信用县。2018年建设完成德钦县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争取“中国药科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云南省迪庆州分中心”及“迪庆科技众创空间”实现运营。(州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卫计委、旅发委、文体广新局、发改委、金融办负责)

(十一)加快旅游转型升级步伐。编制完成《迪庆州全域旅游总体规划》《迪庆州精品旅游自驾车线路规划》《小中甸花海国家公园规划》,制定出台我州旅游产业转型升级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积极筹建迪庆州旅游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组建迪庆州旅游投资控股集团。积极推进香德、德维二级路旅游环线休息点、观景台、旅游厕所、充电桩、房车营地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景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建设。加快推进香格里拉松赞林景区5A级旅游景区创建和纳帕海湿地公园建设。积极举办和参与国内旅游推介会。积极谋划并联合滇西北大理、丽江、怒江等州市,全力打造“三江并流”旅游大环线,与全省同步推进“一部手机游云南”建设并上线。推动旅游与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积极引进国内高端文化企业,打造独具香格里拉特色的民俗文化产品,深度开发文化旅游工艺品。继续加大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强化旅游法规体系建设。(州旅发委牵头,州交通局、公路局、住建局、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二)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深入挖掘香格里拉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资源,制定出台“文化提升年”实施方案,引进知名大企业,策划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高水平的文化精品文化工程。抓实抓细第十届康巴艺术节筹备各项工作,确保成功举办一届有质量、有水平、有特色的艺术节,全面提升香格里拉民族文化品牌的影响力。积极推进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开工建设迪庆州游泳馆,建成城区文化体育场所10个,农村文化体育场所400个。(州文体广新局牵头,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三)继续实施促消费行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设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定购房消费,促进住房租赁消费,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系列政策。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控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推动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继续推进4G网络建设,力争在12月底前实现4G网络全覆盖,推动信息消费升级。促进农村消费,促进电子商务应用发展,出台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专项政策,加快实施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完成100个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州财政安排50万元,对全州10个运营较好、有稳定业绩的乡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给予奖励。州财政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对全州现有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类行业在各县(市)排名前列且增速保持10%以上的限上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从新增限上企业中择优选择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安排20万元资金组织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全州所有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低收费或者免费开放,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一律向社会开放。(州住建局、旅发委、商务局、文体广新局、教育局、工信委牵头;州财政局、农牧局、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四)推动外贸持续向好。落实好国家和省各项促进外贸稳增长的政策措施,积极利用全省扩大对周边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的机遇推进我州对外贸易工作,争取在年内形成新的进出口增长点。在争取省级支持和奖励的基础上,州财政安排55万元奖励资金,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出口企业进行奖励,每出口1美元,给予0.05元的奖励。鼓励我州企业进口先进设备和先进技术,对进口先进技术及设备改进本企业生产工艺的,每进口10万美元,给予1000元的奖励。(州商务局牵头;州财政局,昆明海关驻香格里拉办事处、云南检验检疫局驻香格里拉办事处、迪庆供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十五)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认真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17〕50号),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逐项落实75条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系列文件降成本措施,严格执行国家输配电价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州内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主协商确定用电价格。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积极鼓励组建售电公司,合理降低用电价格。州财政安排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专项资金,对当年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的奖励。 州财政从州产业发展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800万元,对2018年我州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适当贴息补助(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补助资金不少于50%),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提高税收收入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比重,达到70%以上。取消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依法依规征收、减免税款,提升税收收入质量,坚决杜绝收过头税。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取消、免征、降低、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在2018年6月中旬前开展降成本专项自检自查,做好迎接省75条措施实施情况专项督查和第三方评估各项准备工作。(州委编办,州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科技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林业局、商务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金融办、国税局、香格里拉工业园区管委会、人民银行迪庆中心支行、迪庆银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六)大力培育市场主体。积极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2018年4月底前提出年内拟升规企业名单,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金融、人才培训、管理咨询等服务,积极争取省级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围绕牦牛、中药材、蔬菜等产业,加强产业技术攻关,2018年支持企业、合作社等各类经合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及科技研发创新资金1000万元以上。2018年指导推荐1家企事业单位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入库企业,给予每户企业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贯彻落实好省级相关科技经费支持政策。(州工信委、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办牵头;州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七)助力企业开拓市场。提高州内公路、铁路、输油气管道、易地扶贫搬迁、市政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本地产品使用率。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服务)。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在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由州财政安排资50万元,依据网络销售增长率、网络销售额、自建平台销售额、品牌质量建设等指标,对在我州注册、服务、结算和纳税,全州排名前列的电子商务企业进行奖励。(州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政务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六、进一步统筹城乡区域发展

(十八)不断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加快特色小镇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和资金投入力度,香格里拉月光城、高原冰酒、梅里雪山3个特色小镇须完成总投资的60%以上,凡投资主体不落实、投资完成比例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淘汰。开通特色小镇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推进特色小镇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立项等各项审批。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完成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25公里、城市燃气管网建设20公里,建设加气站2座;启动实施《云南省“厕所革命”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积极争取云南省城市公厕建设指标及补助资金,新建城市公厕10座,改建二类以上城市公厕3座;完成香格里拉市城区所有街道实施灯光亮化、立面包装等工程;建设乡村污水处理6个、垃圾处理场8个,努力补齐城乡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加快推进德钦县城地质灾害治理方案论证工作,争取尽早得到省级审核。2018年及新增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实施城镇化集中安置,县城安置比例原则上达到75%以上,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城镇化。加快棚户区改造工程,力争完成投资2亿元,做好城镇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州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牵头;州级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九)抓好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云南藏区供暖项目建设,力争实现香格里拉市城区供暖全覆盖,启动实施德钦县城供暖项目,推广新型替代建筑材料2000平方米。持续开展造林绿化建设,完成沿路、沿河、沿库义务植树200万株,实现各县(市、区)公园绿地面积逐年提高,积极推进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加快推进奶子河、永春河、香巴拉生态湿地公园等“河变湖”工程。进一步规范清理小水电、小矿山开发市场,依法严厉打击城市面山、草原湿地、城乡土地违法占用行为。深入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农村“七改三清”环境整治行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州环保局、林业局、住建局、水务局、国土局、农牧局牵头;州级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启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争取在年内编制出台迪庆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各县(市、区)选择一批有条件的乡镇争取成为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试点示范点。启动编制《迪庆州旅游扶贫重点村发展规划》,打造一批旅游特色村寨。集中打造青稞、葡萄、木本油料、中药材、蔬菜、食用菌、马铃薯7大特色种植产业,培育和发展牦牛、藏猪、藏系羊、尼西鸡为主的特色畜牧业。将青稞、葡萄、核桃、中药材、油橄榄等生产加工向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品牌化推进。2018年8月30日前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制定出台《迪庆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迪庆州关于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实施意见》,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认真实施迪庆州深度贫困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紧扣“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准,统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安居工程、农村道路硬化、农田水利等深度贫困脱贫“九大工程”,力争香格里拉市、德钦县脱贫摘帽,2.38万贫困人口脱贫出列。(州农牧局、财政局、发改委、扶贫办、旅发委牵头;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一)深入推进“三大战役”。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县域经济和园区经济。深入实施民营经济“双培双优”行动计划,进一步落实好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省、州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积极申报培育省级成长性中小企业和民营“小巨人”企业。全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壮大,认真贯彻落实好《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继续抓好维西县省级县域经济转型试点工作,推进县域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建设。对照《云南省省级工业园区认定办法》的标准,以完善配套公共设施为重点,以箐口特色产业片区为突破口,加快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园区公共服务水平,补齐短板。加大对入园企业的政策、资金扶持力度,不断增强香格里拉高原特色产业园区的发展潜力。(州发改委、工信委、香格里拉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七、激发改革创新活力动力

(二十二)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大州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力度,按照省级部署,完善混合所有制项目推介发布机制,向社会推出混合所有制改革示范项目。积极制定出台国资国企改革各项制度,重点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州属国有企业人员及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探索推进云南迪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员工持股改革试点及迪庆州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市场上市工作。(州国资委牵头;州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三)鼓励创新创业。贯彻落实好全省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促进技术进步的税收激励政策。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及3年有效期满继续通过评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引进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积极争取省级奖补。组织开展省、州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积极争取省级奖补资金。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行业竞争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18年认定6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扎实开展好“众创空间”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的培育工作,2018年认定州级众创空间1个;推荐上报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平台2个。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指导推荐2个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加快培育集聚创新创业人才,重点建设科技创新专业人才、科技型企业家、科技管理服务人才“三支队伍”。大力开展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扶持800户以上社会创业人员成功创业。支持至少1户社会投资机构通过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州科技局、工信委、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四)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7〕48号)要求,着力构建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时间最短、企业和群众办事便捷、监管依法依规、服务热情周到的营商和办事环境。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双公示”有关工作,加大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构建良好的诚信环境。优化投资审批服务,为业主提供全面的审核事项和流程清单,业主申报时“一次性告知”,报件齐备“一次性办理、限时办结”。严格落实各项收费清理政策,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全面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州委编办,州政务局、发改委、民政局、工商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八、强化责任抓落实

(二十五)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市、区),州级各部门要加大对省、州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措施文件的宣传解读力度,提高政策措施知晓度。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20日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或细则。州人民政府稳增长工作组,要积极配合省政府稳增长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定期对各县(市、区)和州级相关部门贯彻落实稳增长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州监察委和州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方面适时开展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评估,对发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处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州政府督查室要重点对投资、工业、财税等指标主要领导负责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半年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既要确保经济增速,更要提高发展质量,防范风险,切实增强全州经济发展的活力和韧劲。各县(市、区)和州级各有关部门于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12月25日前向州人民政府书面报告贯彻落实推进情况,并抄送州政府督查室和州发改委。(州监察委,州发改委,州政府督查室牵头;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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