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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临沂市莒南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时间:2022-07-12 09:01:57|栏目:山东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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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莒南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企业培植机制,助推全县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市亩产效益评价结果运用工作要求,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通过科学运用亩产效益评价结果,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不断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培育壮大新动能,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创新驱动主导、结构布局合理、市场竞争力强、财税贡献率高、绿色低碳安全的新型工业化体系。

二、发展目标

建立与亩产效益评价相适应的资源要素配置机制,有效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巩固提升工业基础地位,形成产业结构优、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集约水平高、发展模式新、融合程度深、安全水平高、开放层次高的先进制造业发展高地。到2023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亩均税收达到12万元以上。

三、政策措施

(一)差别化用能配置政策

全县亩产效益评价为A类、B类的企业,优先推荐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降低用电成本;建立报装接电绿色通道,优先保障扩增容,享受星级客户用电服务;给予燃气建设配套费用优惠,降低企业用气工程建设成本。电力、燃气供需失衡需启动有序用能方案时,在确保民生的前提下,优先保障A类、B类企业需求。对C类、D类企业除扩产能技术改造外,原则上不得增加用能指标,扩产能技术改造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必须实现降低,实行有序用电时作为主要限制对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供电公司)

(二)差别化供地保障政策

强化工业发展用地保障,全县每年40%以上的新增土地指标用于工业,优先保障A类、B类企业用地。积极探索实践“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标准地”入市,拓宽工业用地渠道,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推行“标准地”出让方式,明确项目准入产业类型、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等相关指标,对新上工业项目实现出让标准化、评价区域化、受理容缺化、审批模拟化、监管全程化“五化管理”,推动工业用地审批流程再造,推动土地要素向优质企业集聚。

对A类、B类企业,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带动力强的省重点项目,采取省土地计划专项指标或省市县联供方式予以用地保障。对列入全市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支持和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高标准厂房可以幢、层等独立使用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重建、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通过盘活重点中小企业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支持建设单位租赁住房、人才和职工周转房等产业配套住房,必须符合相关规划、产业配套住房建设计划及环境污染防护等要求。企业配套建设的研发中心、产业配套住房等各类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5%,工业项目配建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各镇街)

(三)差别化排污管控政策

对A类、B类企业优先供给污染物排放指标,优先列入绿色标杆企业名,单享受错峰生产豁免政策;对C类、D类企业加强排污管控,削减一定比例的排污总量指标,不得列入绿色标杆企业名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

(四)差别化要素价格政策

按照《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莒南发改字〔2020〕72号)标准,实施差别化用电、用水和用气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

(五)差别化金融支持政策

建立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考核激励机制,将新增社会融资总额、存贷比等作为对各金融机构的主要考核指标,引导各金融机构在稳控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A类、B类企业的支持力度。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经营模式,加大与各银行机构的合作力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A类、B类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设立莒南县财金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接受县政府委托开展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业务,联合各银行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应急转贷业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优先支持A类、B类企业享受融资担保和无还本续贷政策。

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发展符合制造业和新经济特点的信贷管理办法和金融产品体系,鼓励发展产业链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降低产业链整体融资成本。对于生产经营正常、因疫情和自然灾害等原因暂时出现还款困难的A类、B类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灵活运用循环贷款、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积极予以展期或续贷,稳定企业授信规模,不得随意抽贷、断贷、压贷,不得盲目纳入不良或征信系统,不启动起诉程序。对A类、B类企业实施项目纳入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的,指导银行机构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对接责任,及时反馈问题清单。推动当地法人银行机构对A类、B类企业探索实施适当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和贷款利率定价优惠支持。(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财政局、人民银行莒南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莒南监管组)

(六)差别化财政奖补政策

1.支持企业提升质量标准。鼓励企业增品种、提品质、主导和参与标准制修订。对企业获得中国质量奖的,由受益财政奖励100万元;获得工信部质量标杆、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长质量奖的,由受益财政奖励50万元;获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由受益财政奖励30万元;获得市长质量奖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对主持参与制订、修订标准及参与相关标准化活动的企业,按照《临沂市标准化创新激励办法》,由受益财政给予创新激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2.支持企业打造知名品牌。引导企业加强品牌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加强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商标品牌示范单位和名牌的培育、创建力度,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国内、国际商标注册,提高我县注册商标持有量。对企业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由受益财政奖励50万元;新认定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工信部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由受益财政奖励30万元;新认定为山东知名(优质)品牌称号、山东省商标品牌示范单位、省级优质产品生产基地龙头骨干企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

3.支持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支持企业推行“两化”融合(信息化和工业化)管理体系标准,引入高端咨询服务,提高精益管理、风险管控、供应链协同和市场快速响应能力。每年设立100万元企业家培训专项资金,分层次、分领域组织县内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企业大讲堂、总裁研修班、走进标杆企业观摩等学习和培训活动,多层次多领域激发企业家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完成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评估诊断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对企业新认定国家工信部“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完成2021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局)

4.支持企业上规模。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年纳税1亿元以上的企业,县政府聘请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经济顾问;对年纳税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授予“莒南功勋企业”称号,授予企业主要负责人“莒南功勋企业家”称号;对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授予“明星企业”称号。对首次新增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高于上年度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平均水平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补助企业3万元,补助所在街镇2万元;亩均税收低于上年度全县平均水平的,补助减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局、税务局)

5.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绿色发展。参照《关于开展莒南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2021-2023年)的实施意见》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局)

(七)差别化创新引导政策

支持企业搭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政企联合攻关,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综合类),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200万、100万项目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专业类),分别给予50万、30万的项目补助。

强化企业自主创新,鼓励企业建设各级各类创新平台,与高校院所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产学研合作,申报国家、省、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重大产业和关键技术突破创新。对A类、B类企业在各类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等政策申报中予以重点支持。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的企业(包括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由受益财政分别补助100万元、30万元;新建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争创国家级、省级高成长型企业的(包括“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瞪羚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创新百强企业、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分别补助100万元、30万元。对新入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的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对新纳入高端装备制造业领军(培育)企业库、新获得首台(套)技术装备及核心零部件项目认定的企业,补助30万元。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局、发改局、科技局、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八)低效企业动态出清政策

以亩均税收万元以下工业企业和亩产效益评价D类企业为主,坚持提升与倒逼相结合,开展低效企业整治出清行动。尤其是僵尸企业,逐户建立工作台账,摸清企业家底,根据资产、债权债务、职工安置、保险税费缴纳等实际情况,落实“一企一策”,通过追加投资、转让出租、整合改造、收购储备、并购重组等方式加以出清盘活。对通过以上方式仍盘活无望的企业,由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依法收储或持股经营。加大环保、安全、节能、诚信经营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淘汰关停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的落后产能。(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莒南县支行)

(九)优化土地盘活改造政策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科学编制和实施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专项规划。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公益优先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尊重原土地权利人的意愿,保障其知情权和参与权,鼓励形式多样的盘活模式,调动原土地权利人的积极性,健全利益平衡机制。对新上“标准地”项目不履行用地指标标准、违反协议约定的用地企业,要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应违约责任。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协议约定标准的项目用地,综合运用经济、行政、信用、法律等手段,采取收回、流转、置换、收储等方式,引导企业退出用地,促进优胜劣汰,推动土地要素向优质企业集聚。(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院、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各镇街)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亩产办)负责做好牵头协调工作,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将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作为各类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和供给、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发改、科技、财政、工信等部门要在政府性评先树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等方面将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确保亩产效益评价高的企业获得更多发展支持和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等各有关部门)

(二)加强财政资金精准支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每年设立2000万元的工业发展扶持资金。优化完善县级工业发展扶持资金统筹安排、集中投入、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提高精准性和及时性。对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突出的镇街实施县级财政专项激励。(责任单位:财政局、工信局)

(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弘扬制造文化,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广泛宣传坚守实业、创造辉煌的优秀企业和企业家,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让从事制造业的企业家和劳动者感到光荣,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崇尚创新、崇尚实体经济、支持制造业发展的浓厚氛围。每年定期召开工业强县总结动员大会,建立完善先进企业、优秀企业家激励机制,大力进行褒奖,凝聚全社会支持先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工信局)

五、附则

1、本意见所列财政奖补政策适用于原莒南统计口径企业(含原莒南经济开发区和临港产业园企业),当年全县亩产效益评价等级为A类、B类和C类的企业分别按照所列金额100%、75%和50%的比例进行奖补,D类企业不享受相关奖补。不在评价范围内和未参评的首次小升规企业,按照B类企业执行奖补;未参评的规下企业不享受有关奖补。所有企业以每个企业地方财政贡献额的80%为上限计算企业实发县级财政奖金,若企业出现安全事故、环境违法、失信行为等负面事件,取消当年奖励资格。为落实六稳六保政策,保护小微企业实体经济稳步发展,规模以下企业不执行差别化要素价格政策。

2、对于同类奖补事项,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补。奖励资金由省、市级财政承担的,除明确地方层面需配套奖补的,县级层面不再重复奖补。

3、本意见由县亩产办负责解释,各职能部门年底对相关奖补事项进行审核,经县亩产办整理汇总后报县政府审定,由县财政局落实奖补。

4、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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