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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寿光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明白纸

时间:2025-05-20 09:49:50|栏目:山东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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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寿光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明白纸

一、概念

高新技术企业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认定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八大领域: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主要从知识产权(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企业成长性(20分)等四个指标进行评价,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为符合认定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认定程序

符合以上认定条件的企业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 most.gov.cn/)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认定机构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认定机构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四、享受政策

1.对当年度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2.对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属于集成电路、氢能领域且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 

3.享受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可享受500万元的补助;

4.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日期所在年度起,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7.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

五、负责科室  

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     5228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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