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青岛高新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大量收23-24年高新技术企业,干净无异常即可,有资源的朋友欢迎私聊合作:15915898572(同微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进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坚持“链式发展”思维,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根据《青岛高新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 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青高新管〔2024〕9号),结合高新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简便操作、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事项及程序
第三条 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获批(含整体迁入)的经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单位,按照上级财政资助额度,获得国家级认定的给予1:1配套奖励,获得省、市级认定的给予50%配套奖励,每家创新平台建设单位最高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奖励。引导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对经国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金支持。对经国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评估优秀的创新平台建设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
(一)兑现路径
1.新获批创新平台配套奖励
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配套奖励由科技创新部负责兑现;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由经济发展部负责兑现。
1.1新获批创新平台配套奖励(不含整体迁入):科技创新部、经济发展部分别发布通知组织申报,查验证明材料,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配套奖励;
1.2整体迁入类创新平台配套奖励:科技创新部、经济发展部分别发布通知组织申报,查验证明材料,同时结合企业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证明进行兑现;
1.3新型研发机构奖励:科技创新部根据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文件进行奖励。此项无需申请。
2.科技创新平台评估优秀奖励
科技创新部发布通知组织申报,查验证明材料,进行配套奖励。
(二)申报材料
1.新获批创新平台配套奖励
1.1创新平台获批证明材料;
1.2上级财政资金资助证明材料;
1.3科技创新政策申请表(含申报单位承诺);
1.4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2.科技创新平台评估优秀奖励
2.1科技创新平台获批证明材料;
2.2科技创新政策申请表(含申报单位承诺);
2.3平台获批评估优秀的证明材料;
2.4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政策咨询
科技创新部,联系电话:0532-66966790;
经济发展部,联系电话:0532-82020619。
第四条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对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引进且在高新区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入青岛市高企上市培育库的企业,入库满两年且已完成股改的,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统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其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较上年度新增部分的25%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须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
(一)兑现路径
1.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
根据青岛市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告名单进行兑现。此项无需申请。
2.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2.1首次及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告名单进行兑现;
2.2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是指2024年1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首次迁入青岛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青岛市内高新技术企业迁入时间以工商注册地址变更信息为准;青岛市外高新技术企业迁入青岛高新区,需向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提交证明材料,完成异地搬迁,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的异地搬迁公告时间为准。此奖励需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区通过重新认定后,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告名单,以及工商注册地址变更信息或异地搬迁公告进行兑现。
此项无需申请。
3.青岛市高企上市培育库奖励
根据青岛市高企上市培育库公告名单,由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确认股改状态后进行兑现。
4.纳统的规模以上企业研发费用奖励
科技创新部发布申报通知组织申报,查验证明材料,进行奖励。
(二)申报材料
1.青岛市高企上市培育库奖励
1.1企业营业执照;
1.2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2.研发费用奖励
2.1研发费用奖励申报表(含申报单位承诺);
2.2年度审计报告(附备案码、利润表中含研发费用数据);
2.3提供最新、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全套表格;
2.4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政策咨询
科技创新部,联系电话:0532-68686265。
第五条 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对获得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或重点研发计划立项支持,且第一批资金已到位的企业,按照上级财政资助额度给予1:1配套奖励,同一项目分别最高600万元、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所获本条规定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承担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研发团队(带头人)按国家级奖励额度5%,省级奖励额度2%,给予最高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开展区级科技立项,围绕全区主导产业布局,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原则上每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500万元,区级科技立项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一)兑现路径
1.获得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立项支持配套奖励、承担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研发团队(带头人)奖励
科技创新部发布通知组织申报,查验证明材料,进行配套奖励。
2.区级科技立项支持
区级科技立项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二)申报材料
1.上级科技管理部门立项文件等证明材料、任务书(含上级财政资金分配明细)、资金到位证明;
2.科技创新政策申请表;
3.企业对个人奖励申报人员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文件及公示结果;
4.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政策咨询
科技创新部,联系电话:0532-66966790。
第六条 奖励突出贡献科技企业
对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授予的科学技术奖给予奖励。其中,对第一完成单位获奖的企业,获得国家最高奖、特等奖、其他奖项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获得省最高奖、一等奖、其他奖项的分别给予20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市最高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市特等奖、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的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市一等奖、二等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奖的企业,按相应奖项第一完成单位奖励额度的30%给予奖励。
(一)兑现路径
科技创新部发布通知组织申报,查验证明材料,进行奖励。
(二)申报材料
1.上级科学技术奖励文件;
2.企业对申报人员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文件及公示结果;
3.科技创新政策申请表;
4.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政策咨询
科技创新部,联系电话:0532-66966790。
第七条 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支持头部企业或专业服务机构建设中试平台、熟化基地等,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市级概念验证平台,按其上一年度为我区企事业单位提供相关服务收入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重点支持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精密仪器仪表等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海洋物联网、人形机器人、基因与细胞等未来产业领域中试平台、熟化基地等建设,按建成后设备设施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
(一)兑现路径
概念验证平台、中试平台奖补由科技创新部发布通知、统一组织申报,结合实地考察情况及评审专家审核意见进行奖励。平台区级备案、绩效考核等流程参照青岛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管理办法执行。
(二)申报材料
1.概念验证平台
1.1市级绩效评价结果证明材料;
1.2合作协议;
1.3相关服务收入证明;
1.4诚信承诺书;
1.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2.中试平台、熟化基地
2.1青岛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相关材料;
2.2中试基地或依托单位营业执照、管理制度、场所条件、设备清单、人才队伍及服务收入等证明材料;
2.3 设备投资额相关证明材料;
2.4 诚信承诺书;
2.5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政策咨询
科技创新部,联系电话:0532-68686979。
第八条 实施技术对接“揭榜挂帅”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聚焦园区主导产业发布科技攻关需求榜单,由企业、高校院所等揭榜。结合“揭榜挂帅”攻关项目开展情况,按照发榜方与揭榜方形成的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0%择优给予发榜单位奖补,每个项目最高奖补50万元。
(一)兑现路径
需求发榜、项目备案等流程可由企业在科技园区揭榜挂帅平台随时发起;由青岛市科技局发布通知、统一组织申报,科技创新部根据市科技局组织的奖补申报、核查结果进行奖励。
(二)申报材料
1.完成系统备案的有关证明及公示材料;
2.技术合同;
3.专款发票;
4.诚信承诺书;
5.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三)政策咨询
科技创新部,联系电话:0532-68686979。
第九条 鼓励创新成果落地转化支持国内外高校院所与专业机构合作在我区建立市场化运作的技术转移机构,对促成高校科技成果在我区转化且年度技术合同成交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1%分别给予技术转移机构和相关技术经纪人最高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同一技术就高不重复奖励。支持技术合同服务点建设,对上一年度服务我区企业且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按照技术合同成交额的0.05%给予奖补,每年最高奖补50万元。支持建设全国海洋科技大市场,根据国家、省、市政策,“一事一议”给予建设经费支持。(一)兑现路径
科技创新部发布通知、统一组织申报,联合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及开展实地考察后进行奖励。
(二)申报材料
1.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2.技术经纪人证书;
3.技术合同;
4.年度技术合同交易汇总表;
5.诚信承诺书;
6.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政策咨询
科技创新部,联系电话:0532-68686979。
第十条 提升双创载体建设效能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按照市财政资助额度给予1:1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评估优秀的国家、省、市级孵化器按照市财政资助额度的50%给予配套奖励。引导产业载体专业化建设,对纳入监测管理且年度综合评估排名前60%的产业载体,每新引进或培育与载体专业领域相关的1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分别给予载体运营机构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每类企业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每家载体运营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一)兑现路径
科技创新部发布通知、统一组织申报,联合评审专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及开展实地考察后进行奖励。专业领域报备及载体绩效评估等流程参照青岛高新区产业载体评估规程执行。
(二)申报材料
1.孵化载体资质及绩效配套奖励
1.1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2相关资质;
1.3诚信承诺书;
1.4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2.引进或培育与载体专业领域相关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规上企业奖励
2.1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2入孵协议、高企证书等新引进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或规上企业的证明材料;
2.3诚信承诺书;
2.4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政策咨询
科技创新部,联系电话:0532-68686985。
第十一条 营造创新创业创造氛围
对在国家级大赛总决赛中获奖的项目,一等奖给予50万元、二等奖给予30万元、三等奖给予20万元奖励;对在省、市、区级大赛决赛中获奖的项目,一等奖给予10万元、二等奖给予8万元、三等奖给予5万元奖励;对在上述赛事获奖并在我区落户的非我区企业,国家级一等奖给予100万、二等奖给予50万元、三等奖给予3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其他各级赛事一等奖给予50万元、二等奖给予30万元、三等奖给予1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支持产业载体联合国内外知名创业服务机构开展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赛事、科技成果转化对接、国际合作交流等活动,成效突出的,“一事一议”给予承办机构最高200万元的活动经费支持。
(一)兑现路径
1.科技创新部根据主办单位公布的获奖结果进行奖励。区级大赛奖励由赛事承办方统一申请并根据政策规定额度向获奖单位拨付奖励。
2.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由科技创新部发布通知组织申报,对经现场核查确定已落户我区并开展创新创业工作的进行奖励。
3.大赛获奖奖励及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等申报条件、流程参照青岛高新区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奖励管理办法执行。
(二)申报材料
1.科技创新政策申请表;
2.获奖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3.获奖企业营业执照;
4.大赛获奖证书、获奖公示等证明材料;
5.企业财务报表;
6.企业完税证明;
7.企业全职员工社保证明材料;
8.企业入驻(或租赁)协议;
9.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政策咨询
科技创新部,联系电话:0532-68686979。
第十二条 促进国际科技交流合作
对新认定和通过科技部定期评估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按照市财政资助额度给予1:1配套奖励,对评估优秀的省、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按照市财政资助额度的50%给予配套奖励。
(一)兑现路径
科技创新部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文件,国家、省、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结果和市财政奖补资金下达通知进行奖励。此项无需申请。
(二)政策咨询
科技创新部,联系电话:0532-68686985。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科技创新部、经济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中对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奖励从管委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第十五条 科技创新部可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委托中介机构在权限范围内协助开展日常管理等工作,可组织专家就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资助条件等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应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对申报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报单位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参加火炬统计,按时高质量报送各类统计报表。
第十七条 企业或机构同一事项符合区级同类奖补政策的、与高新区之前发布的尚在有效期内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因本政策具有普适性和时效性,政策内容不作为签订协议的内容。
第十八条 对于未达到绿色门槛、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环境问题,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单位,不享受以上政策。
第十九条 政策执行期间,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细则施行时间及有效期同《青岛高新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 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青高新管〔2024〕9号)。
上一篇:滨州市滨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的扶持意见(2024)
栏 目:山东高企政策
本文标题:青岛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青岛高新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本文地址:https://www.gqrdw.com/shandong/7265.html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 07-07青岛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青岛高新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 06-04滨州市滨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的扶持意见(2024)
- 05-26枣庄市台儿庄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台儿庄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塑造经济发展新优势的若干措施
- 05-20潍坊市寿光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明白纸
- 05-15青岛市前湾综合保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青岛自贸片区、青岛中德生态园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政策措施
- 05-13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青岛市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建设科技强市行动计划(2024—2028年)
- 05-12烟台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高水平科技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 04-23临沂市临沭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
- 04-17聊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 03-26济宁市金乡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金乡县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4修改)


阅读排行
- 1青岛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青岛高新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
- 2滨州市滨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的扶持意见(2024)
- 3枣庄市台儿庄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台儿庄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塑造经济发展新优势的若干措施
- 4潍坊市寿光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明白纸
- 5青岛市前湾综合保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青岛自贸片区、青岛中德生态园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加
- 6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青岛市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建设科技强市行动计划(2024—20
- 7烟台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高水平科技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 8临沂市临沭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
- 9聊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 10济宁市金乡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金乡县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4修改)
推荐教程
- 09-02[失效]2022年济南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济南高新区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
- 08-08德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优化创新生态支持高水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措施
- 08-26济南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济南高新区加快创新创业发展 助力新旧动能转换若干政策实施
- 09-02临沂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方案
- 08-26青岛市崂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青岛市崂山区加快科技创新发展 振兴实体经济 推动“四新经
- 07-27潍坊市青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08-25青岛市市南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推进市南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12-08临沂市兰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兰山区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03-03东营市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
- 11-29[废止]烟台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