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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崇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崇义县深入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措施

时间:2025-08-06 09:26:54|栏目:江西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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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崇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崇义县深入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措施

崇义县深入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补齐制约创新发展短板,聚焦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全面提升我县科技创新能力,深入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结合我县发展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创新平台载体能级提升

1.支持创建科技创新平台。加大科技平台建设力度,引导支持县域企业与科研院校(所)共建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创新平台被认定为国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由县财政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通过验收并评价为优秀的,由县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费专项用于科研仪器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科研攻关、项目落地等开支。〔责任单位:县科创中心、县卫健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2.引育高端研发机构。持续支持围绕县域首位产业、主导产业,引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学家及科研团队等来崇义共建高端研发机构,对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成功签订合作协议并挂牌运行的高端研发机构,在市财政给予经费支持的基础上,县财政一次性配套给予40万元的经费支持,专项用于科研仪器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科研攻关、项目落地等开支。〔责任单位:县科创中心、县财政局〕

3.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引导和支持多元投资主体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产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新型公共服务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35万元、20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创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建获批省“海智计划”工作站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创建获批省、市级专家工作站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创中心、县科协、县人社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二、企业创新主体梯次培育

4.持续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入库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创中心、县科工局、县市监局、县财政局〕

5.加大高成长性企业扶持。对首次认定的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就高不就低,跨梯次企业差额部分补齐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创中心、县科工局、县税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三、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6.加大科技成果奖励力度。对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分别给予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上述奖项的第二、第三完成单位给予上述资金30%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分别给予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三等奖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上述奖项的第二、第三完成单位给予上述资金的30%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创中心、县财政局〕

7.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企业依托“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线上技术交易平台完成技术成果交易或线下完成技术成果交易,崇义县域内的技术受让方(以交易合同原件为准),按交易金额给予5%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创中心、县财政局〕

四、科技创新人才引育

8.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建设。围绕有色金属、锂电新能源、竹木生物基新材料、非金属深加工、绿色食品等重点产业领域,积极引进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及专家团队。对建立的院士工作站(以批文为准),并有院士专家项目落户我县,院士专家项目验收后,给予项目投入5%的一次性资金奖补支持,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协、县委组织部、县科创中心、县科工局、县财政局〕

五、科技赋能产业发展

9.加强农林业科技创新。对通过国家、省级农业或林业主管部门审定的植物新品种,分别按每个10万元、3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的新品种,按每个3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省级主管部门评价的新技术,按每项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梁希林业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按每项30万元、10万元、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建立国家种质资源库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建立省级种质资源库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级批文为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科创中心、县财政局〕

10.支持数字经济发展。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支持建设省级产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对认定的省级产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工局、县科创中心、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

11.鼓励应用场景试点示范。鼓励数字经济企业积极开展应用场景探索,对列入省级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创新发展示范区、示范项目的,由县财政分别给予项目投资方奖补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工局、县科创中心、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

六、升级科技攻关硬实力

12.强化企业研发主体地位。县财政对研发投入力度大的企业实行后补助,对年度研发经费总量位居全县前1-3名、4-6名、7-10名,并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要求,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新产品销售收入同比正增长,且规范建账的企业,经核实后由县财政分别给予每家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创中心、县财政局〕

13.支持揭榜挂帅制项目实施。聚焦首位主导重点产业能级,坚持需求导向,每年组织申报省市“揭榜挂帅”制项目,协助解决县内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难题,对省市“揭榜挂帅”制项目立项实施的单位主体,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扶持奖励,专项用于开展技术研发投入。〔责任单位:县科创中心、县财政局〕

14.设立科技专项资金。每年县财政支持科技专项经费预算150万元以上,在有色金属和新材料、锂电新能源、绿色食品、非金属新材料、生物医学(包括中医中药种植等)等产业的核心环节和重点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项目。用于研发投入较大企业的立项研发补助项目。〔责任单位:县科创中心、县财政局〕

本政策适用于县域企业,此前发布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同一奖励项目不在多个部门重复享受,本政策自2025年2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科技创新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承担。2022年9月23日印发的《崇义县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崇府办字〔2022〕5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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