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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章贡区以科技创新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时间:2025-08-05 09:18:08|栏目:江西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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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章贡区以科技创新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章贡区以科技创新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第一动力作用,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以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结合章贡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强核心技术攻关

1.优化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布局。每年安排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等领域的技术攻关项目。助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高质量发展,实施“科技+医疗”专项,由区财政根据市财政扶持资金做好资金配套工作。

2.实施“揭榜挂帅”行动。每年围绕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稀金材料等9条重点产业链设立5-10个“揭榜挂帅”项目,对参与项目的揭榜方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给予30万-100万元资助。

3.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持续开展统计联网直报研发投入填报工作,分层次对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进行奖励。

(1)企业营业收入超2亿元的,根据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情况,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达3%以上,按研发费用的1%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研发投入较上年度增长的,每新增5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企业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根据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情况,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达4%以上,按研发费用的1%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研发投入较上年度增长的,每新增3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3)企业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根据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情况,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达5%以上,按研发费用的1%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研发投入较上年度增长的,每新增20万元给予1万元,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4.实施科学技术奖奖励。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创新主体,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第二、第三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获得江西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创新主体,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第二、第三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5.建强赣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生物医药分中心。围绕“五有”标准(有工作专班、有专家智库、有孵化场地、有配套政策、有科技金融),区财政每年给予一定经费用于生物医药分中心功能完善与配套,推动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共性技术平台等孵化转化平台,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促进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新质生产力。

6.鼓励技术合同登记。对在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登记技术交易合同金额,年度累计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当年度累计技术合同交易登记额的0.01%给予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企业设立技术合同登记专员,并按照一定比例或额度,给予技术合同登记专员奖励。

7.支持建设科技成果中试基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领军企业、社会资本根据我区产业需求独立组建或联合组建科技成果中试基地,投入运营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300万元。对上级部门认定的中试基地,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三、壮大科技创新主体

8.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复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三个年度兑现,第一年兑现50%,第二年兑现30%,第三年兑现20%。对有效期内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万元。

9.大力培育创新标杆企业。对首次认定为江西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领军入库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江西省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江西省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10.强化产业落地。对取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前三等次或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前三等次的高科技项目,且在我区落地转化的,由区财政给予分档支持:第一等次项目100万元、第二等次项目50万元、第三等次项目30万元。每年支持项目总数不超过5个,项目支持经费专项用于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并纳入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目录。

四、提升创新平台能级

11.打造战略研发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实验室赣州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获批组建给予200万元奖励,通过验收后再给予100万元奖励。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省实验室按照国家、省批复的组建方案给予足额经费保障。对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开办经费,专项用于科研仪器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科技攻关、项目落地等开支。对新获批组建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第一产业企业技术中心、第三产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

12.激发科创载体创新活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科创载体内同一家企业被认定为更高级别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五、优化科技创新生态

13.鼓励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支持我区企业参与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对晋级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复赛的企业给予1万元资金补助。对获得国家级比赛前三等次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举办的比赛前三等次的企业或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照最高奖励金额追加差额奖励。

14.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对为我区企业开展科技服务的服务机构开展评价,每年评价不超过5个优秀科技服务机构,对评价为优秀的科技服务机构予以表彰。

15.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区内企业以商标权、发明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融资,且在单个年度内融资额度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经审核认定后,由区财政按获得融资实际金额的1%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6.支持“科创飞地”建设。对于区内企事业单位在发达地区独立或合作设立的科技创新、技术转化、项目孵化飞地,经区政府备案为“科创飞地”的,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入驻备案“科创飞地”的企业,经章贡高新区管委会、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审核通过的,给予每家5万至10万元的奖补;每年择优支持5至10家企业,每家企业仅限享受一次,年度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8月13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支持对象为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的创新型企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章贡区科技创新发展奖励的申报、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本办法由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章贡区科学技术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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