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安源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安源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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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科技创新“133”战略,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以高水平科技创新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三区同振、城乡融合”,努力在萍乡打造最美转型城市中争先领跑。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开展自主创新
1.加大财政科技授入。安排科技计划项目资金100万元,每年定向择优一批培育类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 20万元,已获得省、市级财政配套支持的同一项目,除明确要求配套的以外,不予重复支持。
2.培育“揭榜挂帅”项目。围绕我区“2+1+N”产业定位,鼓励企业开展科研攻关,以解决产业重大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需求为导向,通过“企业出题,政府立题,人才破题”的方式,鼓励支持创新团队开展科研攻关,破解“卡脖子”问题。每年培育支持 1-2个“揭榜挂帅”项目,对单个项目分立项、中试、产业化三个阶段按比例给予共50万元的资金支持。我区企事业单位作为揭榜方成功揭榜市“揭榜挂帅”榜单,项目成功验收后,按照市补助金额的50%进行配套支持。
3.加大科学技术奖力度。对当年新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奖励;当年新获批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获奖企业特等奖5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 10 万元奖励:
4.强化知识产权工作。加大高价值专利培育力度,对新获得授权的专利,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25 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获得江西省专利奖的专利权人,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2件(不含)以上5件(含)以下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授权5件(不含)以上10件(含)以下一次性奖励5万元;授权10件(不含)以上20件(含)以下一次性奖励10万元;授权20件(不含)以上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新获省级以上的知识产权新战略联盟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贍铡湄普攀企业的転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万元。
二、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
5.推进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以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审核为准)占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的企业,按年度研发经费投入200万元(不含)-500万元(含)的,给予3万元补助;5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含)的,给予5万元补助;1000万元(不含)-1500万元(含)的给予10万元补助;1500万元(不含)-2000万元(含)的,给予15万元补助;2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的:给予20万元补助;5000万元(不含)及以上的,给予30万元补助。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创新主体地位,助推企业创新发展。
三、加快创新平台载体建设
6.推动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高端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平台(省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平台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7.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鼓励企业与省内外优势高校科研机构按市场化运作组建产业联盟,围绕我区主导产业关键瓶颈技术、前沿技术、共性技术、平台技术等开展科技攻关;对新认定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国家(试点)、省(试点)产业联盟,分别一次性给予 30万元、10万元补贴。
8.提高创业孵化器载体建设运营水平。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服务平台建设扶持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院士站、海智计划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省级双创示范基地、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海智计划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市级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9.推进创新联合体建设。聚焦全区主导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由具有优势地位的高校、科研院所或龙头企业牵头,联合行业内优势科技力量分期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产业链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提升产业链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链。对核准组建的创新联合体连续三年按10万元/年给予运行经费支持。
10.支持“研发飞地”建设。积极探索“在外地研发、在安源转化”区域合作新模式、高端引才新路子,对我区入驻萍乡(长沙飞地科创中心的企业,按照《萍乡(长沙)科创中心专项扶持政策(试行)》文件精神给予资金扶持。
四、培育壮大创新主体
11.实施创新主体培育行动。对首次获批独角兽(潜在、种子)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奖励;对首次获批瞪羚(潜在)企业分别给予15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加大对外科技合作
12.支持企业对外科技合作。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科技合作,给予企业科技合作经费10%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50万元。
六、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3.支持安源科创中心建设。对新入驻安源科创中心建立研究院、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等平台的企业、第三方机构、高校、院所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补助。
14.鼓励技术成果交易。对利用“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线上技术交易平台完成科技成果交易(专利),按线上实际技术交易额的5%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面向区内单位开展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按单个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1%、最高1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奖励相关科研人员。
15.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科技创新券项目后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向外购买科技成果在安源区实现产业化并获得市科技创新券的项目,补助单个项目合同总金额的10%,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加强高端人才队伍建设
16.奖励技术创新人才。对新获批国家创新人才计划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奖励;对新获批省“双千计划”高层次创新类团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鄱俊才支持计划--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双千计划”创新领军人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省杰出青年人才计划、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海外人才引进计划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对柔性引进的不予以支持)。
17.高层次人才引奖行动。充分发挥安源区专家智库及高端人才“思想库”、“智囊团”作用,以智力资源推动我区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对与区域企业达成科技创新合作并担任项目负责人、“科技副总”的安源区专家智库专家或高层次人才,新获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立项,给予一次性立项项目资金10%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20万元。
18.支持专家委员会建设。构建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三个产业专家委员会,给予每个专家委员会每年10万元运行经费支持。
八、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19.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支撑。做大做优“科贷通”,安排 500万元注入科贷通风险补偿资金池,鼓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对按时还款科贷通企业优先推荐省科贷通后补助计划。
九、附则
20.以上各项奖励补助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奖励企业须通过安源区项目申报;
(2)奖励企业须在安源区纳税达标,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纳税产生的区级实际地方可用财力(对新引进落户项目,企业自落户起2年内实现其纳税产生的区级实际地方可用财力需覆盖该企业所获政府全部奖励,科学技术奖不受此条件限制);
(3)获得奖励的企业年度研发投入须达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标准;
(4)对上一年度企业综合评价确定的A、B、C、D类规上工业企业,实施差别化奖补政策。A类、B类、C类企业分别按照100%、90%、80%标准执行,D类企业原则上不支持;
(5)本政策相关条款与其它文件中相关条款标准不一致时,采取“就高不就低”“同一事由不重复执行”的原则执行;
(6)本措施施行之日起,废除《安源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试行)》(安办发〔2022]6号)。本奖励政策自印发之日施行,具体由安源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说明。
上一篇:九江市浔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浔阳区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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