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姜堰区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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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一系列稳增长政策举措,围绕大抓经济、大抓产业、大抓项目要求,聚焦我区特色产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助推工业经济迈上“千亿”目标,加快融入泰州以“大海新晨”为标志的现代产业体系。根据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现对《姜堰区推行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工业强区的政策意见》(泰姜政规〔2024〕2号)文件进行修改,制定政策意见如下:
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一)鼓励企业做精做大做强
1. 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分别追加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追加奖励50万元。将专精特新企业列入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担保基金名录库,享受有关政策。对新认定的省级军民两用技术龙头企业、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军民两用技术资质证书的企业,每个证书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发改委,各镇街园区)
2.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实施优质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对于支撑强、效益好、潜力足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分档奖励。对于当年度开票销售首次实现上台阶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各镇街园区)
(二)鼓励企业开展智改数转网联
3. 支持企业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发展。对企业开展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CMMM),通过并获得五级、四级、三级、二级证书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对新创成国家级“智改数转网联”试点示范项目的(含平台、工厂、场景等),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追加奖励20万元;对新创成省级“智改数转网联”试点示范项目的(含平台、工厂、车间等),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追加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示范应用项目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追加奖励3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4万元;对新认定的省二星级、一星级工业信息安全防护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各镇街园区)
(三)鼓励企业加快绿色发展
4. 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创建。支持企业绿色化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产品、供应链)的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分别追加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领军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近零碳”“零碳”工厂的企业,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各镇街园区)
(四)鼓励工业集中区(平台)建设
5. 支持产业集群发展。加快培育“2+2+X”产业集群,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业园区、军民两用创新示范园区的,分别奖励实施主体30万元、15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对实施主体追加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为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追加奖励实施主体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特色产业基地或“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分别给予实施主体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发改委,各镇街园区)
二、强化创新驱动作用
(一)鼓励企业提升创新能级
6. 支持科创企业成长。对新认定的省“独角兽”企业、省潜在“独角兽”企业、省农业科技型企业、市“瞪羚”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10万元、10万元、1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对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各镇街园区)
7. 支持企业争创科技奖项。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对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级企业技术创新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评选为市科技创新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给予第一完成单位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参加单位折半。(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各镇街园区)
(二)鼓励科创载体平台建设
8. 支持企业建立离岸创新中心。对经市认定的企业牵头建设的区域离岸创新中心,自认定起三年内,按照年度运营经费(房租、委托运营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年不超过250万元。对新建的企业离岸研发机构,经市认定的每个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在离岸创新中心全职工作的研发类人才,发放专项补贴,最长发放三年。其中,博士生3万元/年,硕士生2万元/年,本科生1万元/年。上述人才视同在我区工作,可申报市区两级人才工程或者科研项目,同等享受购房券、凤城英才卡等人才政策。(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各镇街园区)
9. 支持企业孵化器(中心)成果转化。新认定省级以上“星创天地”、江苏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分店、便利店)考评优秀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已获得省级农业科技补助的不再享受)。对技术转移(经技术合同登记的产学研合作或技术成果吸纳)按实际成交额的10%给予吸收方最高50万元奖励。对区内博士后工作站中获省级以上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的,给予100%配套资助,出站博士后留姜创新创业的,给予20万元科研项目资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人社局,各镇街园区)
10. 支持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引导和支持生产性服务机构在政策信息、技术创新、智改数转网联、绿色制造、融资融智、咨询培训、市场开拓、检测测试等方面提升赋能水平,为产业企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对新创成省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单位,分别奖励实施主体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分别追加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工信局,各镇街园区)
11. 支持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对由龙头企业牵头建设创新联合体获批为省、市级备案的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运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检验检测服务的企业,按照省创新券兑现额的200%折算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获批省科技副总项目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支持企业实施科技合作项目。对获批国家、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各镇街园区)
三、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
12. 支持企业更高水平利用外资。鼓励利用外资扩量提质,支持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企业,对实际到账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以上制造业项目分别给予1%、2%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美元;外商以人民币利润转增注册资本超过100万美元的制造业项目,按照到账金额1%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美元;对QFLP项目、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资研发中心按照市级政策1:1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镇街园区)
13. 支持企业更高水平扩大外贸。对企业在姜一般贸易进出口额首次超过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以此类推,每增加1亿美元再奖励20万元;对在姜进出口额当年完成3亿美元、2亿美元、1亿美元及5000万美元的,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企业当年实缴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镇街园区)
14. 支持企业更高水平开拓市场。每年安排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新设、增资、并购且运营的符合国家对外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给予奖励。参加境外展会及工信、商务部门组织的境内展会的企业,凭参会费用发票给予每次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境内境外均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商务局,各镇街园区)
15. 支持企业更高水平开展跨境电商。对形成跨境电商业绩的企业给予直播建设费用不超过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通过跨境电商1210(保税电商)、9610(跨境贸易电子商务)、9710(跨境电商B2B)、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等方式在中国(泰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通关的企业,跨境电商年成交额首次突破2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万元;较上年增加部分,按照每增加100万美元再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通过境内外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业务并有在姜出口实绩的企业,给予其实际发生的平台注册费不超过50%的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对当年度通过跨境电商形式实现在姜进出口实绩达到500万美元的企业,按照其实际产生的跨境电商物流费用给予不超过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鼓励企业通过境内外跨境电商平台开展业务推广,对其实际发生的推广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鼓励镇(街、园区)根据各自条件,出台各地鼓励政策。(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镇街园区)
四、提升企业质量建设
16. 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维护。推进一批高价值专利实施运用,对企业当年新增并实施转化运用的高价值自主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万元。对企业已实施转化运用的高维持年限自主发明专利,每件奖励0.6万元。对企业主动维护专利权,获得胜诉或和解的,按维权费用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园区)
17. 支持企业加强质量建设。对首次获得省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区财政按上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对首次获得区长质量奖和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5万元。对首次获得3A级、2A级、A级质量信用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2万元。对省、市标准化项目(地方标准、试点、专利标准融合)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首次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AAA企业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园区)
五、加快企业上市步伐
18. 支持上市企业加大直接融资。区内已上市(挂牌)企业利用股权融资加快本地募投项目建设(不包括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用途),且募投资金的50%用于本地募投项目建设,按募集资金的0.4%进行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企业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或股权托管且获得上市公司或非关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按募集资金的0.2%进行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各镇街园区)
19. 支持上市企业加大并购力度。鼓励我区上市企业围绕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领域,并购重组有助于补链强链、提升关键技术水平的区内外、境内外优质企业;对被并购方纳入上市公司集团合并报表,按收购标的物金额1亿元(含)至2亿元、2亿元(含)至3亿元、3亿元(含)以上分档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并购外地企业在姜投资新项目,按设备投入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并购贷款、公司贷、并购基金等工具,实现对并购标的合并或实际控制的,区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并购贷款最高给予1个百分点的贴息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政府办、财政局、国资办,各镇街园区)
六、强化人才引进工作
20.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全职从泰州市外新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从事研发设计的紧缺急需人才及40万元以上的各级各类人才,柔性从泰州市外新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从事研发设计的紧缺急需人才及“海外工程师”,每年按照年薪的30%,最长给予三年引才补贴,单个人才补贴最高50万元/年。建立紧需人才事业编制“周转池”,对我区主导产业重点企业发展急需的“高精尖缺”人才,可申请纳入区人才驿站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双落户”制度,按照就高原则享受企业或事业单位人才政策。(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各镇街园区)
21.支持创新创业人才来姜发展。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计划,区级层面最高给予入选对象400万元的配套奖补。人才创业企业获市级以上计划立项后五年内首次连续两年年开票销售增长20%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实现年开票销售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入选人才50万元、100万元的二次资助。吸引各类人才向省级以上孵化器集聚,对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给予每年最高500平方米的房租减免。对来我区创业或到实体企业就业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国际国内顶尖人才20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80万元、省部级领军人才50万元、市级领军人才30万元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按照国际国内顶尖人才6万元/年、国家级领军人才5万元/年、省部级领军人才4万元/年、市级领军人才3万元/年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最长发放3年。对我区企业自主培育新入选的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或补足差额。(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各镇街园区)
22.支持青年人才就业创业。对组织、人社部门组织的高校在读学生来姜实习满1个月的,三个月内给予最高1.8万元的实习补贴。应届毕业生或毕业一年内来我区企业求职,并且发生真实有效面试的青年人才,发放1000元/人的面试补贴。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外地籍应届毕业生可入住区青年人才驿站,享受全年不超过2次,单次不超过7天免费住宿。首次到我区实体企业就业或者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最高可分别领取5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生活补贴等综合补贴;对应届在泰高校毕业生或毕业一年内到我区企业就业或者创业的,每年发放3600元专项补贴,最长发放2年。(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团区委,各镇街园区)
23. 支持企业人才成长提升。对带企业发展课题到高校攻读工程硕士、工程博士学位的企业在职人才,取得学位后分别给予4万元、8万元奖励。企业员工晋升到高级技师、特级技师的,分别给予人才1万元、2万元奖励;对新取得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证书后并在我区企业服务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奖励。设立“扎根奉献奖”,全职在区工业十强企业、重点企业、规上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强企先进单位工作,且在同一企业工作满3年的高层次人才(硕士、副高以上),每年分别给予企业最多12个、10个、8个、6个配额,给予每人最高8万元的奖补;在同一企业工作满3年的高级技师或年薪15万元以上的实用型人才,每年分别给予企业最多10个、8个、6个、4个配额,给予每人最高6万元的奖补。企业根据人才工作表现,自主确定享受奖励政策的优秀人选。(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镇街园区)
24.支持社会化引才。对推荐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个人,申报入选1个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的最高奖补10万元,申报入选1个省顶尖人才计划的最高奖励10万元,申报入选1个省重点人才计划的最高奖励8万元。对企业科技人才专员直接参与帮助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人才项目的,按照获得资助总额的2%、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各镇街园区可制定配套社会化引才相关奖励政策。(责任部门:区委人才办、各镇街园区)
附 则
1. 本政策意见的兑现,由各部门会同区财政局组织实施,企业在“堰商汇”平台进行申报,部门审核,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统一兑现结算,所需资金包含上级奖励,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区镇分级负担。各部门要制订具体的兑现审核流程,做到有据可依。
2. 本意见中涉及的鼓励增加投入的政策与国家、省、市、区政策如有重复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对符合省、市技术改造奖补条件的企业,须首先申报上级技改奖补,与本条款奖补资金差额部分由区财政补足,对符合条件而不申报的企业不享受区本级技改奖补。
3. 本意见适用于姜堰区行政范围内企业(项目)。对企业在考核中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追回当年所有奖励资金,三年内取消享受本意见的资格并列入失信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奖励和补助按相关规定处理。
4. 本意见中用于上市(挂牌)企业的专项奖励,若上市(挂牌)企业主体迁离姜堰区,之前享受的区级奖补政策资金须全额返还。支持企业争创的各种荣誉、品牌不限于政策中列明的,具体荣誉称号、创建品牌和标准在年度申报通知中明确。区级其他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5. 本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其中工业投资方面的政策参照《关于促进工业投资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执行。2024年1月1日以来企业发生的奖补事项参照《姜堰区推行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工业强区的政策意见》(泰姜政规〔2024〕2号)执行,其中第24条废止,参照新政策执行。
上一篇:泰州市泰兴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泰兴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5)
栏 目:江苏高企政策
本文标题:泰州市姜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姜堰区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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