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江阴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深入推进产业强市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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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产业强市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和产业强市主导战略,培育壮大“345”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项目投资建设
1.重大项目建设
——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按以下标准予以支持。总投资在10亿元—20亿元(含)的项目,最高支持1000万元;总投资在20亿元—30亿元(含)的项目,最高支持2200万元;总投资在30亿元—50亿元(含)的项目,最高支持3900万元;总投资在50亿元—100亿元(含)的项目,最高支持7000万元;总投资在100亿元以上的项目,最高支持15000万元。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2.重大外资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新批外资制造业项目,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当年实际到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5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其他外资新批项目(不含房地产),按不超过当年实际到资额的0.6%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对境外投资者以特定方式在我市投资,且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超过一定额度,按不超过当年实际到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1000万元。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3.服务业重点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领域投资项目,最高给予当年投资额(不含税)审定数(不含土地)10%的支持,累计最高200万元。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4.企业装备提升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我市鼓励发展的“345”产业当年完成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最高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支持,累计最高1000万元。
——支持企业设备购置贷款贴息(含融资租赁贷款),符合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且未获得国家设备贷款贴息支持的项目,在省贴息1%的基础上,市级财政给予1%的贴息支持。各级贴息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贷款利息。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二、支持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
5.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对连续三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且企业研发费用年度增长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额的5%、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进行研发费归集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建江阴市级及以上科技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万元奖励。
——对我市承担或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单位,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实施“霞客之光”创新攻关计划,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在现代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组织实施重点研发技术攻关,单个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对认定的省级、无锡市级创新联合体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支持。
——对新建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基地),给予最高1亿元奖励。对获批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成功重组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获批建设的无锡市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鼓励创新型龙头企业、高校院所统筹资源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对于认定国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2000万元、1000万元支持。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对当年新获批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复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工业设计能力提升,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产品类金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于获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的企业,给予最高70万元奖励;对获评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对当年列入江苏省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的项目产品,单个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对通过省首台(套)、苏锡常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省级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6.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对重新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完成有效申报的企业给予最高2万元申报奖励。
——对首次认定为江苏省级及以上“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评无锡市“准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雏鹰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对当年首次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
——对当年获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评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7.支持科创平台建设
——对获得认定的无锡市级及以上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孵化载体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对全球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与江阴共建的技术创新中心、研究院等重大产业创新平台,根据建设成效江阴市级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对于新获批的无锡市级及以上概念验证中心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于新获批的无锡市级及以上中试服务平台(含制造业中试平台、基地)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新获批的无锡市级及以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继续推进“科技创新券”制度。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支持检验检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对首次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8.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对产学研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对我市合作的国内外高校院所、品牌机构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每年给予最高7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和绩效奖励。对服务我市成果转化的国内外知名机构,根据服务成效每年给予最高20万元经费支持。对年度技术转移输出额累计超过300万元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对获得国家、江苏省、无锡市科技奖励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国家、江苏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9.推进知识产权强企
——鼓励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创造。对获得江苏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发明人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0万元奖励。
——支持开展专利导航分析与高价值专利培育。聚焦重点产业关键技术领域实施专利导航计划项目,按照产业专利导航项目最高50万元/项,企业专利导航项目最高20万元/项的标准给予项目资金支持。
——鼓励数据知识产权培育。支持企业、高校院所、专业机构建设运营数据知识产权培育中心,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服务、运用质效予以适当支持,最高30万元。
——支持示范企业创建。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鼓励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对成功落地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知识产权债券产品、知识产权保险产品,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三、构建高效人才支撑体系
10.加快人才引育
——加强顶尖人才团队引育。大力引进培养具有科技前沿引领力、科研资源集聚力、国际学术影响力的顶尖人才(团队),根据其发展需要量身打造发展平台,经评审给予最高1亿元综合支持。
——加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育。对自主培育入选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于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并全职到岗的海外人才,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薪酬补贴支持,补贴期限三年。根据项目运行质量和预期收益,经评审对“暨阳英才计划”创新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支持,对“暨阳英才计划”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最高500万元项目支持、最高100万元贷款贴息支持,对领军团队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项目支持、最高200万元贷款贴息支持。
——加快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对企业新设立的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最高给予30万元和60万元经费支持。对于获评省级以上留创示范园、留创园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资助。支持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海外研发机构等平台建设,给予最高30万元的合作经费或建站经费支持,入驻平台的人才创新创业项目享受在澄待遇。
——汇聚优秀大学生。对新引进的青年人才,每年最高给予博士2.4万元、硕士1.5万元、本科1万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两年;最高给予博士5万元、硕士2.5万元、本科1.5万元的生活补贴;最高给予博士2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于新进入工作站(创新基地)的博士后,分别给予全职博士后、非全职博士后最高每月10000元、3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两年。对来我市企业求职面试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最长90天的免费住宿。对与高校合作开展卓越工程师联合培养项目的企业,给予每人次3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
市科技人才集团)
四、鼓励做大做强与争先创优
11.大企业集团提升经营业绩
——对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先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或“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并获得相应奖励的企业,以后年度晋级首次进入“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设置排名升位奖,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评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培育商品贸易增长动能。支持企业围绕一二三产发展需求,发展批发贸易服务,对达到一定规模的贸易主体,分类分档给予奖励。对单个企业,每5亿元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对集团口径企业,每10亿元最高给予40万元奖励。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12.支持企业品牌、质量、标准建设
——支持企业提升质量水平,对获得中国工业大奖、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对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无锡市市长质量奖、无锡市质量管理优秀奖的企业,在已享受上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配套奖励;对获得江阴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获得江阴市质量管理优秀奖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推进品牌建设,对获得中国名牌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获得江苏精品的企业,按产品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支持加强标准化建设,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标准化活动,作为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主导制修订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和工作组秘书处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和工作组秘书处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承担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完成后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于承担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的,完成后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于承担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的,完成后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无锡市级“老字号”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13.资本赋能产业发展
——鼓励企业规范化运营,对优质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
——鼓励挂牌区域股权市场和新三板,用好“绿色通道+直连审核”机制,对首次成功获得社会化资本投资的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企业按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引导上市公司用好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对用于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本地化募投项目建设的,按实际投入募集资金的1%,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引导上市公司重视市值管理,鼓励开展境内外和跨界并购重组,对达到重大资产并购重组标准的,依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并购贷款、并购基金、公司债等融资工具,对上市公司并购贷款依规给予1%贴息支持,最高300万元。
——引导投早、投小、投长期和投硬科技,对股权投资机构管理的基金投资本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满一年的,按实际货币投资额给予最高1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单个机构每年最高500万元。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大力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基金“敢投”“能投”,当好战略资本、耐心资本、长期资本,对主要投向本市“345”产业集群和解决“卡脖子”项目的市属国有企业基金,国有出资部分所得超额收益对其他出资人和基金管理团队可给予50%—100%的让利,提高基金投资风险容忍度,基金清算时可给予20%—50%的容亏率。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14.增强国际竞争优势
——支持企业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对中方实际投资额1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上年度及之前支付的相关前期费用(发生金额不低于10万元),给予不超过相关费用80%的支持,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五、支持企业融合化发展
15.鼓励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
——鼓励物联网产业发展。对当年度投入500万元以上的物联网应用示范或产业化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给予1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支持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对国家级、省级典型案例,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获评国家级5G工厂(名录)、万兆工厂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支持软件产业发展,鼓励资质认证和软件创新。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软件类荣誉的企业、产品、解决方案(应用案例),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DCMM、CSMM、ITSS等能力评估和认证的企业,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16.支持智改数转网联建设
——对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典型案例(创牌),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创牌类项目(双跨类、区域级/行业级和企业级等),实施分档奖励,最高50万元。
——对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典型案例(创牌)、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案例(创牌),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当年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等级的,实施分级奖励,最高50万元。
——对获评国家、省级智能工厂荣誉(领航级、卓越级、先进级等)的,实施分档奖励,最高200万元。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17.支持电商产业发展
——支持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载体。对为我市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运维、数据、信用、咨询、培训、物流、金融支付、产销对接等服务的平台,给予平台年度实际发生费用50%的一次性支持,最高100万元。
——对新获批的国家、省、无锡市的电商示范园区、基地、示范企业等荣誉和资格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30万、10万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六、支持人工智能发展
18.支持算力模型使用开发
——支持智能算力使用。发放“算力券”,按不超过采购智能算力费用的30%给予支持,每年每家企业和单位支持最高100万元。对国家级、省级先进计算、新型基础设施典型案例,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
——支持模型算法开发应用。对首次完成国家级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备案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首次完成国家级境内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或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支持数据要素供给。发放“数据券”,企业购买非关联方高质量数据集开展大模型研发应用的,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建设的高质量数据集被3家以上非关联方用于大模型研发应用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年度数据标注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数据局)
19.支持人工智能场景应用
——支持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鼓励人工智能赋能中心建设,对入选无锡市人工智能赋能中心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大力培育人工智能技术服务提供商,对开发自有垂类模型并形成知识产权且有实际应用案例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省级人工智能典型案例(典型应用场景),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
——支持人工智能硬件产品应用。对首发且技术含量高的人工智能硬件产品、具身智能机器人等,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具身智能机器人及零部件生产企业,按其销售额,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奖励。对首次开办具身智能机器人服务、引导的企业机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20.支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支持数创与数据企业高质量发展。对首次入选国家级、省级数创企业培育库或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数据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
——鼓励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数据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可信数据空间的建设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
——鼓励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对当年度在国家级“数据要素×”大赛、典型应用场景、典型案例评选中获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当年度入选省级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项目、数据标注优秀案例的,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支持数据产品交易。对年度内首次挂牌的数据产品给予最高2万元支持;对首次完成场内交易的产品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年度数据交易额累计达200万元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首次跨境数据交易额达到100万元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举办数据产业、数据流通相关活动的交易机构或园区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对年度交易额达到500万元的数据要素产业园运营主体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责任部门:市数据局)
七、支持企业绿色发展
21.鼓励发展绿色制造
——对年节能量达到300吨标准煤的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新技术新产品推广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对年综合利用本市工业固体废弃物达到1000吨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或年节水量达到2万吨的工业企业节水改造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对获评国家、省零碳(近零碳)工厂、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工业节水工艺技术装备目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的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支持绿色标准标识体系建设,对通过产品碳标识认证的单个产品奖励企业2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八、产业融合与合作
22.支持企业举办、参加各类展会
——支持企业举办各类高端峰会、论坛和赛事。对国内外各类机构在江阴发起、组织的科技赛事、科技展会等,根据其场租、布展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组织单位最高100万元支持。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支持企业国内市场开拓。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各类专业展销会、博览会等,对符合条件的,最高按照参展展位费、特装费、公共布展费等费用的50%予以奖励(补贴),同一企业最高10万元。对组织开展产业协作配套等市场开拓活动产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列支或给予支持。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支持企业开拓境外市场。对参加境外线下展览会的企业予以最高70%的展位费支持,并视情分档给予人员费用支持,最高9000元/人;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实绩企业,给予最高80%的认证费用支持;外贸企业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设店铺并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平台店铺首次投入费用给予最高1万元支持。
——鼓励品质电商企业积极对接各大电商平台,吸引品牌推介、直播活动等落地举办,按其投入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由各级政府举办的电子商务对接、展销活动,对于相关布展、参展费用给予不超过活动成本的一次性补贴(包含上级部门的补贴)。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九、产业发展环境
23.改善企业融资环境
——对购买符合条件的科技保险的科技型企业,按其实际支出的保险费用,分险种最高支持50%,单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用于科技研发等场景的科技贷款,给予最高100万元贷款贴息。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24.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当年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5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集聚发展和基地建设,对当年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等的投资建设主体,给予最高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无锡市特色产业园区的,给予园区运营主体最高50万元奖励。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25.鼓励垂直行业平台型企业发展
——对深度聚焦现代物流、纺织服装、医疗医药、批发零售或我市鼓励发展的其它行业领域的垂直行业平台型企业,依据其发展规模、服务类型、行业带动情况等分档分类给予奖励。单个平台市级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26.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大力推进“诚信江阴”建设,鼓励和支持广大企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构建,对建立并完成企业信用管理师(一级、二级、三级)人才培育计划,参加《企业信用管理规范》省级标准辅导并实施标准化信用管理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和无锡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AA级、AA级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3万元奖励。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十、其他
本意见发布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的项目或签署的相关协议,按照原政策或协议执行。本意见发布后,以往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国家、省、无锡市政策如有变化,本意见再作相应调整。
申报产业强市政策资金的企业,同一或相近项目按就高原则只能申请一项扶持;企业同一项目已享受我市政策支持的,可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扶持。
各责任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各镇街园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产业发展政策意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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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 目:江苏高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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