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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常熟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推动常熟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时间:2022-07-22 08:59:52|栏目:江苏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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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常熟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推动常熟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加快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推动常熟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省委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坚持战略引领,强化改革动力,扎实推进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加大科技创新政策供给,加快优化创新生态,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切实发挥科技创新在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并设立常熟高新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苏南自创区”)建设专项资金,常熟高新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5亿元的专项资金。

一、着力打造创新特色产业标杆

1.做大做强汽车及核心零部件制造产业。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机、电控,智能网联汽车感知模块、决策模块、执行模块,汽车轻量化材料等核心零部件,鼓励产业链合作,推动汽车及核心零部件产业集群式发展。鼓励汽车及核心零部件企业做大做强。相关奖励政策按照常熟高新区常高管〔2020〕4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责任部门:经统局)

2.大力发展新动能产业。支持氢能源汽车产业园、人工智能科技产业园、中日创新合作产业园、UWC+创新岛、医疗健康产业园建设,重点引进氢能源、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生命健康、金融科技、新材料等产业领域优势项目。对“高精尖”落地项目,在创业扶持、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四园一岛”运营管理机构围绕新动能产业,建设集聚效应明显、空间承载力强、运营管理专业、服务配套完善的特色园区,对运营良好的给予重点扶持。参照执行常熟市新动能产业发展相关扶持政策。(责任部门:招商局、大科园科技招商部、科技局)

二、加快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

3.引进具有影响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围绕常熟高新区特色产业发展,着力招引成长性强、创新能力强、产品竞争核心力强的企业。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的龙头企业在常熟高新区建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的,给予重点扶持。(责任部门:招商局、大科园科技招商部)

4.加快培育引进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对于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认定奖励500万元、50万元,对首次入选苏南自创区瞪羚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鼓励从常熟市以外地区引进独角兽企业。(责任部门:科技局、招商局、大科园科技招商部)

5.着力培育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加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扶持力度,深入实施高企培育“小升高”计划,对按照要求完成高新技术企业材料申报的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申报奖励。对于经认定的国家高企、省高企培育库企业分别给予认定奖励15万元、5万元。对从常熟市以外地区整体迁移至我区的有效期内高企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对从常熟市以外地区引进有效期内高企的招商中介机构,每引进一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入选苏州市级高企库的企业,按照《苏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兑现政策。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力度,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向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转型,加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责任部门:科技局、招商局、大科园科技招商部)

6.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加大企业研发机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对经认定的国家、省、苏州市级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认定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支持企业研发机构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对通过研发管理体系贯标和认定为创新方法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对连续两年自主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研发费用年度增长2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参照上级政策执行。(责任部门:科技局)

三、加快营造创新创业新生态

7.着力打造重大创新平台。围绕常熟高新区主导产业引进重大创新平台,对平台运营、研发投入、研发设备购置、房屋租金等,给予重点扶持。鼓励境内外机构、企业在常熟高新区投资设立符合常熟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照投入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等给予部分补贴,开展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绩效考核评估,对运行良好的平台建设单位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责任部门:科技局、招商局、大科园科技招商部)

8.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离岸创新中心建设。对注册在常熟高新区区域内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离岸创新中心,给予启动资金和房租补贴支持。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认定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认定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的,分别给予认定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苏州市级离岸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认定奖励50万元、30万元。(责任部门:科技局、招商局、大科园科技招商部)

9.打造创新创业活动品牌。支持举办有助于推进常熟高新区支柱产业及新动能产业发展的重要会议(论坛、展会)、学术交流、科普活动等,经向常熟高新区科技与知识产权局备案,给予会议、活动费用20%的补贴,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在高新区举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创新创业活动,按照实际费用给予20%补贴,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常熟高新区内企业参加各级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国家级、省级奖项的项目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并优先推荐各级人才项目。对企业在参加常熟市级及以上展会、博览会等的过程中,制作、使用“常熟高新区”字样的铭牌、字幕等,具有一定宣传效果的,经向常熟高新区科技与知识产权局备案,按照常熟市级、苏州市级、省级、国家级、国际级,分别给予每次0.5万元、1万元、1.5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经统局、科技局、招商局、大科园科技招商部)

10.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各类企业和个人在常熟高新区设立科技服务机构,对新设立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连续3年不超过2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并根据运行绩效给予每年最高5万元的绩效补助。(责任部门:科技局、大科园科技招商部)

四、打造人才集聚优势

11.实施领军人才引领工程。对全职引进各类顶尖人才或创新创业团队,给予重点扶持。深化完善常熟高新区“东南英才”计划,聚焦支柱产业和新动能产业领域,重点支持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产业引领力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50万元的项目扶持。获评常熟市“昆承英才”(创业类)项目,最高可按项目资助金额的1:1比例予以配套。(责任部门:大科园科技招商部、招商局)

12.实施海外智力汇聚工程。拓宽招才引智国际化视野,鼓励和支持外籍人才参与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苏州市外籍院士工作站、外国专家工作室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入选“海鸥计划”的项目给予1:0.5 配套支持。(责任部门:科技局、大科园科技招商部)

13.实施紧缺人才倍增工程。大力引进和培育常熟市、常熟高新区重点发展产业急需的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对重点企业新引进的紧缺人才在执行市“人才乐居”工程政策的基础上,经高新区科技与知识产权局、组织人事劳动局认定,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租房补贴,累计不超过36个月。推进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对新批准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区域性工作站和创新基地下设分站的设站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7.5万元的设站资助。(责任部门:科技局、组织人劳局)

14.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育工程。充分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名师带高徒”和首席技师活动,培养企业技师、高级技师,经上级部门认定,有条件给予一定的配套资助。(责任部门:组织人劳局)

15.提升人才服务水平。建立人才工作部门会商制度,加强协调沟通,合力化解人才项目发展难题。(责任部门:科技局、招商局、经统局、组织人劳局、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安环局、大科园科技招商部、大科园综合事务部)

五、加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16.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知名科学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国际著名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国家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常熟高新区发起设立符合常熟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给予配套资金支持。(责任部门:科技局、大科园科技招商部)

17.支持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常熟高新区内创新主体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创新成果,对在常熟高新区落地转化的,给予重点扶持。支持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汽车及核心零部件行业中心高质量发展,在完成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的前提下,给予行业中心运行单位每年不高于20万元的绩效补助。对技术转移机构为常熟高新区企业引进、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补助。对开展技术转移活动、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5万元。鼓励企业引进省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按技术合同中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参加常熟高新区组织的“走出去”产学研活动,根据企业参展实际发生交通、食宿等费用的给予20%补贴,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责任部门:科技局、招商局、大科园科技招商部)

六、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18.深化科技信贷创新。持续开展常熟高新区“科贷通”业务。对获得各类科技信贷支持的企业,执行常熟市级科技贷款贴息和科技保费补贴政策。(责任部门:科技局)

19.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对在常熟高新区内设立并备案的股权投资机构,如投资于常熟高新区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其项目实际投资总额5%的风险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经评审符合要求的股权投资基金,常熟高新区引导基金给予出资入股,出资额原则上不超过该股权投资基金总规模的20%。(责任部门:财政局、大科园科技招商部)

20.鼓励企业改制、上市。对企业在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以及新三板挂牌,相关奖励政策按照常熟高新区常高管〔2020〕4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经向常熟高新区科技与知识产权局备案,给予挂牌奖励5万元。(责任部门:经统局、科技局)

七、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战略

21.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对在常熟高新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等情形给予奖励,对维持一定年数的有效发明专利给予适当年费补贴。对知识产权贯标备案后通过绩效评价或国标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建设高质量专利密集型企业,给予奖励。(责任部门:科技局)

22.推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专利导航工作机制,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导航、评议、预警等工作。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机制,构建知识产权运营工作体系。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指导企业申报各级各类专利奖,支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责任部门:科技局)

2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公益培训,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行动提供法律援助,支持建立主导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责任部门:科技局)

24.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对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在常熟高新区内新设立分支机构的,全国知识产权细分领域行业排名前五位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运营机构新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入驻常熟市知识产权服务广场,给予开办经费支持。对入驻常熟市知识产权服务广场的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获得优秀的,给予奖励。(责任部门:科技局)

八、其他事项

1.本政策解释权属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各责任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并配合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和管理工作。

3.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江苏省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人才创业专项资金实施意见(试行)》(常高管〔2014〕95号)终止执行。

4.本政策与相关政策文件同类或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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