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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宿迁市创新型企业全过程培育若干政策措施

时间:2025-06-06 09:28:47|栏目:江苏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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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宿迁市创新型企业全过程培育若干政策措施

宿迁市创新型企业全过程培育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宿迁市创新型企业全过程培育实施方案(2025-2027年)》,构建覆盖创新型企业成长全过程的多元化、接力式政策体系,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种子期创新型企业“孵化成苗”

(一)鼓励人才科技项目落地。对优质科创项目和初创型科技企业采取“拨投结合”方式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资助6000万元。在“宿迁英才”计划中设立人才科技项目专项,符合项目基本条件的,简化程序给予立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才办)

(二)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对在市双创大赛决赛中获得企业组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资金奖励,获得创客组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资金奖励;对在省决赛中获得企业组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8万元资金奖励,获得创客组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资金奖励;对入围国家总决赛企业组50强、创客组10强的项目再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支持科创载体提质。鼓励孵化载体加快孵化高成长科技企业,根据孵化载体运行绩效,每年最高给予5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支持科创基金投早投小。引导激励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对累计股权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1000万元以上且投资期满一年的,给予最高200万元投资支持。鼓励各地设立科创投资奖励专项,引导投资人、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种子、天使等早期创新型企业。(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人民银行宿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宿迁监管分局)

二、支持初创期创新型企业稳步提升

(五)支持小微企业升规入统。对首次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加强企业培育服务。为初创期企业提供技能培训、标准咨询、检验检测、产学研对接等个性化服务。推动初创期企业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支持企业运用科技创新券购买公共技术等服务。鼓励各地对通过认定或评价的人才科技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奖励补贴。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奖励50万元;对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支持企业人才引培。对企业招引的人才,根据学历层次、职称水平、技能等级等给予3万元—200万元“购房券”和3万元—50万元生活补贴。新引进全职在我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企业提供年薪超过60万元的部分,按30%给予企业奖励,单户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对入选国家引才计划、省“双创人才”和省“双创团队”的,给予用人单位1:1配套奖励;申报入选国家育才计划、省“333工程”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30万元/人、10万元/人、5万元/人奖励。推荐具备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支持成长期创新型企业发展壮大

(八)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企业研发费用总量及增量分级分档给予基础补贴和增量补贴,分别最高补贴10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最高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院士专家创新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最高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协)

(九)推动知识产权创建与保护。支持创新型企业实施市级知识产权强企计划项目,按照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和3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每户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企业等开展专利产品备案,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价值发明专利的,每件每年奖励不超过0.1万元;新增专利产品备案的,每件奖励不超过0.1万元。鼓励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按照不超过单笔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笔补助不超过0.5万元,单个企业当年补助不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对获批国家领航级、国家卓越级、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的分别最高奖励300万元、200万元、30万元,对入选国家工信部5G工厂名录、获批省5G工厂、省优秀工业软件企业的分别最高奖励100万元、3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或进入首版次软件产品(入选优秀工业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分别最高奖励200万元、80万元。对进入国家、省级首批次新材料应用推广指导目录的产品分别最高奖励10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一)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将人才科技项目纳入市级专精特新培育库滚动培育,提供免费诊断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中试平台、首台套认定、实施省重大技术难题协同攻关项目等。对首次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最高奖励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对首次入选省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瞪羚企业的,分别最高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四、支持成熟期创新型企业高质量发展

(十二)支持高价值专利培育。鼓励创新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4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按照省级奖补资金1:0.5给予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三)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鼓励创新型企业参加标准制(修)订,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经相应标准主管机关依法发布的企业,分别最高奖励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对主要参与(第2、3位)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经相应标准主管机关依法发布的企业,分别最高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支持创新型企业开展重点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对通过认证的单个产品奖励企业2万元,单个企业最多奖励5万元;对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四)鼓励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对由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按照该项目国家投入的1:0.5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五)支持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优质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等业务,对通过增发、配股、发行优先股等方式进行股权融资的上市企业并投入符合规定项目建设的,按照实际投入金额给予0.1%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新三板、江苏股交中心进行股权融资的企业,净融资额超过1000万元并投入符合规定项目建设的,按照实际投入金额给予0.5%的一次性奖励。上述融资奖励每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十六)加强全过程金融扶持。持续完善“苏创融”产品模式,引导银行开发“科技信用贷”“科技智慧贷”等多样化、差异化金融产品,推动“雏英贷”“雏英保”降本增效,推进“苏知贷”金融产品落地。拓宽抵质押担保范围,通过应收账款、票据、订单融资等方式,加大创新型企业全过程信贷支持。实施“企业创新积分制”,建立基于企业创新积分的金融支持模式,推广“苏创积分贷”产品,降低创新型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政府办公室、人民银行宿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宿迁监管分局)

本文件涉及奖补资金县域企业由市、县财政按照2:8比例分别承担,市区企业由市、区财政按照5:5比例分别承担(部分资金分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本文件自2025年3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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