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枝江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枝江市支持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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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支持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人才第一资源的作用,加快推进以“用”为导向的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枝江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科创供应链线上服务平台集聚资源
在科创供应链线上平台枝江专区,开展枝江市科技创新、产业、金融、人才、知识产权发展等各类政策发布、兑现全流程线上服务,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入驻使用线上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服务中心、港化集团)
二、支持各类主体通过科创供应链平台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一)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技术转移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专业机构和技术经纪人通过科创供应链平台开展企业技术需求撮合,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实现向企业转移转化的,按实际成交额(支持期限内企业实际支付到账金额、作价投资类投资方实缴注册资本金到账金额所对应的科技成果作价投资金额),分别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撮合机构、承接企业相应比例的奖励。其中,对签订技术合同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要求,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对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支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枝落地转化并实现产业化。对成功转化的科研成果项目按照实际成交额,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4%资金奖励,每年每人最高奖励10万元。
2.对成果转化撮合机构:支持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开展实质性科技服务,与高校院所和企业成果转化双方签订服务协议,对促成单个成果转化项目不低于20万元的机构按照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资金奖励,每年每家机构最高奖励30万元。
3.对转化成果的企业:支持企业通过科创供应链平台发布技术需求,与高校院所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等技术合同或者作价入股投资协议。对单个成果转化项目不低于20万元的企业按照实际成交额的8%给予资金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二)着力建设科技创新平台载体。支持企业通过科创供应链平台发布技术创新需求,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建设各级各类创新平台载体。对成功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宜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研究院)、重点(工程)实验室、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通过科创供应链平台发挥科技创新孵化服务作用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加快引育科技创新人才。支持企业、服务机构通过科创供应链平台发布人才需求,招引技术型、管理型、复合型人才。对成功为我市企业引进10名科技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枝稳定就业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服务机构,经申报认定后按每引进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企事业单位新引进在枝首次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3年内发放15—30万元生活补贴,对紧缺急需人才,可一次性发放到位。对利用科创供应链平台实施双创战略团队项目的企业按照宜昌市政策予以等额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四)培育壮大企业创新主体。支持企业通过科创供应链平台对接科创资源,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分两次兑现,认定文件下发后兑现奖励总额的80%,有效期满当年(认定的第三年)确定参加复审兑现余下的2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持续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支持企业通过科创供应链平台发布资金需求,推动金融机构通过科创供应链平台发布各类金融产品,服务企业贷款融资需求。大力推广科创贷、科融保等金融产品,鼓励开展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科技设备、应收账款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贷款。推广应用“财政科技创新贷”,建立财政科技创新贷重点支持企业名录,按年度进行更新。支持企业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市财政按照融资规模的1%进行补贴。鼓励金融机构积极申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人行枝江营管部)
三、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建立市直相关部门、各镇(街道)、枝江高新区与科创供应链管理公司联动工作机制,整合全市相关科创服务资源,形成企业服务联盟矩阵,打造“1+N+9”“地网”服务体系,开展创新需求采集与对接服务,构建“天网”“地网”高效衔接、无缝对接体系,加速供需匹配与资源有效配置。[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各镇(街道)、枝江高新区、港化集团]
本措施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1年。市级现有同类政策的,按照“从新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措施执行期间,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上述政策中,第一条“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所涉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由企业自主申报,市科技局、市科创供应链管理公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其它政策兑现均依据《枝江市惠民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实施方案》(枝府办函〔2021〕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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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 目:湖北高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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