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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卫辉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细则

时间:2025-05-30 09:18:40|栏目:河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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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卫辉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细则

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细则

为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吸引更多项目落地,促进我市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工业企业“小升规”奖励

1.奖补标准。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在库经营奖励,共计5万元,分3年发放。其中,第一年奖励3万元,第二年(企业第一次年度审批时新增在库,至下一年度审批完成时仍在库,期间为一个完整年度,下同)企业须在库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的再奖励1万元,第三年企业须在库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的再奖励1万元。奖励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每年对上一年度升规纳统的企业给予奖励。

其他说明:当年注册、当年投产、当年入规的工业企业在卫辉市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中直升一档并即时生效。

2.支持条件。申报期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并纳入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工业企业。

3.申报材料。无需提供申报材料,以统计部门反馈的年度升规入库企业名单、税务部门反馈的主营业务收入为准。

4.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5.受理部门。

初审部门:各乡(镇)、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铁西(化工)专业园区

审核部门:市工信局

落实兑付: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二)季度满负荷生产奖励

1.奖补标准。对季度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季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2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季度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企业奖励30万元。

2.支持条件。季度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企业,季度用电量须同比增长10%以上;季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2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季度用电量须同比增长5%以上;季度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企业,季度用电量须不低于去年同期。

3.申报材料。提供经税务部门核定并盖章的季度营业收入数据、国网卫辉市供电公司审核并盖章的季度用电量数据等材料。

4.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5.受理部门。

初审部门:各乡(镇)、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铁西(化工)专业园区

审核部门:市工信局

落实兑付: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向园区集聚发展

1.支持标准。对进驻园区的项目,建成投产后3年内给予租金支持(结合项目实际在签署投资协议时具体约定)。

2.支持条件。符合卫辉市产业发展方向。

3.申报材料。①《进驻园区项目租金支持申请表》(附件1);②企业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银行基本账户信息;③租赁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厂房租赁费用支付凭证、租赁发票;④商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审议通过的备忘录。

4.申报时间。租赁合同满一年的次月申报。

5.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6.受理部门。

初审部门:各乡(镇)、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铁西(化工)专业园区

审核部门: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

落实兑付:各乡(镇)、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铁西(化工)专业园区、市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扩大有效投资

1.支持标准。支持工业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在投资纳统且完工投产后,按项目生产设备购置额(以下称投资额)给予相应的支持。对投资额在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投资额的5%、10%、15%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企业从金融机构融资后购置新设备用于项目生产、研发的,在中央、省市财政贴息的基础上,给予2年的银行贷款贴息支持,每年支持比例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条件。符合卫辉市产业发展方向,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新购买并用于卫辉项目的设备;项目需经备案或核准,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投资额统计范围,指购买设备发票日期和付款时间在投资期内,且在项目核准或备案日期后。

3.申报材料。①《卫辉市工业企业新设备购置奖补申请表》(附件2);②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核准批复等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和扫描件;③购买设备原始发票等相关材料;④固定资产明细账;⑤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⑥商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审议通过的备忘录。

4.申报时间。正式投产达效后。

5.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6.受理部门。

初审部门:各乡(镇)、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铁西(化工)专业园区

审核部门: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

落实兑付: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创新创造发展

(一)新落户卫辉市创新型企业奖励

1.奖补标准。对新落户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销售收入规模给予奖励,对销售收入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企业奖励10万元,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奖励20万元,销售收入1亿元(含)—2亿元的企业奖励50万元,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00万元。

2.支持条件。原注册地在卫辉市外、注册地变更为卫辉市的高新技术企业。

3.申报材料。①企业落户卫辉奖励申请书;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迁入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迁入证明文件;④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⑤税务部门反馈的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4.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5.受理部门。

初审部门:各乡(镇)、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铁西(化工)专业园区

审核部门:市科技局

落实兑付: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创新平台建设奖励

1.奖补标准。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分别按照30万元、10万元、3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支持条件。当年成功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

3.申报材料。提供首次认定荣誉证明材料。

4.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5.受理部门。

初审部门:各乡(镇)、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铁西(化工)专业园区

审核部门:市科技局

落实兑付: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产业研究院创建奖补

1.奖补标准。对新组建的省级、市级产业研究院,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创建经费奖补。对产业研究院将科技成果产业化所新设立的衍生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的,除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外,再对相应产业研究院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2.支持条件。当年新组建的省级、市级产业研究院,产业研究院将科技成果产业化所新设立的衍生企业。

3.申报材料。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4.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5.受理部门。

初审部门:各乡(镇)、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铁西(化工)专业园区

审核部门:市工信局

落实兑付: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创新型企业梯次创建奖励

1.奖补标准。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新入库的河南省瞪羚企业,按照1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入库的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按照3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支持条件。当年新认定(入库)的高新技术企业、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

3.申报材料。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4.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5.受理部门。

初审部门:各乡(镇)、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铁西(化工)专业园区

审核部门:市科技局

落实兑付: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数字化改造项目奖补

1.奖补标准。对工业企业实施投资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数字化改造项目,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组织验收。数字化水平评定等级达到二级的企业,按照其用于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硬件支出实际投入的5%给予补助,每家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数字化水平评定等级达到三级及以上的企业,按照其用于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硬件支出实际投入的6%给予补助,每家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条件。企业实施的高端化、智能化的工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投资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项目需在省级智能制造项目库备案;投资额统计范围,是指购买设备发票日期和付款时间应在投资期内,且在项目核准或备案日期后。

3.申报材料。《卫辉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企业申报表》(附件3)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和扫描件。

4.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5.受理部门。

初审部门:各乡(镇)、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铁西(化工)专业园区

审核部门:市工信局

落实兑付: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六)各级各类荣誉奖励

1.优质企业奖励

①奖补标准。对首次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获评的减半奖励。

②支持条件。首次获评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新认定获评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其他说明:国家级荣誉是指国务院及其相关部委认定(评定)通过的荣誉,省级荣誉是指省政府及其相关厅局认定(评定)通过的荣誉。

③申报材料。提供首次获评或重新认定获评的荣誉证明材料,填写《示范(试点)、认定(认证)荣誉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

④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⑤受理部门。

初审部门:各乡(镇)、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铁西(化工)专业园区

审核部门:市工信局

落实兑付: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荣誉项目奖励

①奖补标准。荣誉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智能车间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②支持条件。

A.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B.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企业。

C.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

D.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

E.首次获得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

F.首次获得认定的省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项目的企业。

G.首次获得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企业。

H.首次获得认定的省级数字化领航企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

I.其他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项目荣誉。

③申报材料。提供首次认定荣誉证明材料,填写《示范(试点)、认定(认证)荣誉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

④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⑤受理部门。

初审部门:各乡(镇)、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铁西(化工)专业园区

审核部门:市工信局

落实兑付: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3.绿色制造工程奖励

①奖补标准。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等荣誉称号,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②支持条件。首次获得国家和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等荣誉称号的(其中绿色设计产品分类按照国家或省级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确定)的企业。

③申报材料。提供首次认定荣誉证明材料,填写《示范(试点)、认定(认证)荣誉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

④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⑤受理部门。

初审部门:各乡(镇)、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铁西(化工)专业园区

审核部门:市工信局

落实兑付: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五、人才激励

(一)对受聘于我市工业企业的博士后、博士、企业高管、高技术人才和返乡创业企业家等重点人才,按其意愿统筹解决重点人才子女择校问题;开通重点人才及家属的就医、出行等绿色通道。

(二)优先推荐对我市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为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授予“人民功臣”荣誉;优先推选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重大科研突破、重要科技成果转化、重点产业发展培育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获得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六、附则

(一)本办法按照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中的“工业企业”是指在卫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卫辉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或在卫辉市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中评定为A、B、C级的企业。

(三)本办法中的支持范围是指在卫辉市注册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欠缴税款的工业企业。

(四)已享受国家、省、市等上级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五)本办法资金兑现原则为竞争分配。

(六)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获得多项荣誉(称号)的,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次。

(七)对存在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取消该单位近五年的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奖励的,应当予以追回。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八)对违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国家规范招商引资相关要求的企业不予扶持。

(九)如因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要求为准。具体条款解释权归审核部门所有。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届满后,支持资金应当支付而未支付完毕的,应当继续执行直至全部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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