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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淮滨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淮滨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的意见(2025)

时间:2025-06-19 09:45:01|栏目:河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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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淮滨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淮滨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的意见(2025)

淮滨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持续打造创新生态,全力建设国家创新新高地”有关决策部署,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构建全区域协同、全要素配置、全链条融合、全方位保障、全社会动员的全域创新格局,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在“全市争一流、全县做贡献”中的引领作用,现就加强科技创新助推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大会精神,锚定“两个确保”,聚焦四高四争先,围绕市委“1335”工作布局,推进县委“1455”实施路径,以科技创新为突破,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为推动全县高质量发展贡献科技力量。

二、发展目标

到2030年基本建立结构合理、要素完备、开放兼容、高效管用的现代创新体系,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力争建成全市重要的自主创新高地。

到2035年进入全市创新发展先进行列,发展驱动力实现根本转换,现代创新体系更加完备,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新源泉不断涌流。

三、具体举措

(一)培育壮大创新主体,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1.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成果转化,培育和壮大一批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连续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县外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县的直接向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确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培育工程,围绕我县着力发展的优势主导产业,选择创新能力强、产业带动作用突出的企业,集聚创新资源予以倾斜扶持,形成一批具有先进技术水平的创新型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字领航企业等,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省级制造业头雁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数字领航企业等,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入选省级制造业头雁企业重点培育企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河南省绿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基地)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评价年度有新授权知识产权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0.5万元。

3.加快建设研发中心。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研发中心,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和资源向企业集聚,逐步实现科技型大中型企业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全覆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省级产业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创新联合体、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河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发展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鼓励大众创新创业。

4.加快构建双创孵化载体。积极培育和建设一批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打造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3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30万元、5万元。

5.积极发展“星创天地”。以农业科技园区、涉农企业等新型经济组织为载体,积极支持“星创天地”建设,打造新型农业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6.加快发展各类科技园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特色产业)基地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级绿色工厂、质量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入选省级智能工厂(车间)、绿色工厂、质量标杆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3万元。

7.鼓励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发挥淮滨民智优势,鼓励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引导在外成功人士返乡创业,最大限度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在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优秀企业和团队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在河南省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优秀企业和团队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在信阳市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优秀企业和团队分别一次性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

(三)深化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8.加大科技成果激励。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创造和推广优秀科技成果。对获得国家科技技术奖的,一次性奖励50-100万元;对获得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的,分别按省奖励金额1:1给予配套,国家科学技术奖和河南省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的奖金全部属获奖人所得。

9.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以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协同创新,形成产业集群攻关和抱团发展的新格局,进一步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引导鼓励我县企事业单位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建立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并联合开展协同创新。对牵头组建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10.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经济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行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单个项目按照不高于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经费总额的10%核定县财政资金支持经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对我县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淮滨转化、产业化的,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在省奖补的基础上,再给予最高2%不超过20万元的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11.支持培育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围绕我县科技创新需求,积极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人才队伍。对新认定的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2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河南省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

12.支持引进科研院所和大学科技园。大力引进国内外一流大学和科研院所来淮滨建立大学科技园和科研分支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大学科技园,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建立科研分支机构的,县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原则,给予政策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全方位加大财政科技投入,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环境。

坚持把科技作为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建立健全财政性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加快建设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投入为支撑、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财政对各类平台载体的奖补资金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以及平台建设与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联动机制。

进一步完善科技行政管理体系,建立责权统一的协同联动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积极性,在科技创新投入、创新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实施、发挥创新平台和载体作用等方面形成协同效应,不断提高科技创新效能。

(三)推动科技创新政策落实。

建立由科技部门牵头,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国家现行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兑现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和技术贸易税收优惠等政策。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多项荣誉的,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项奖励。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财政资金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8年2月印发的《淮滨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的意见》(淮政〔2018〕9号)同时废止。

淮滨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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