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如有高企申报、高企迁移、高企贴息需求的企业/中介机构,欢迎电联:15915898572(同微信)
企业资质服务

河南高企政策

当前位置: 主页 > 高企奖励政策 > 河南高企政策

洛阳市伊滨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强化科技支撑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时间:2026-03-30 09:02:01|栏目:河南高企政策|点击:

    大量收23-24年高新技术企业,干净无异常即可,有资源的朋友欢迎私聊合作:15915898572(同微信)

洛阳市伊滨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强化科技支撑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强化科技支撑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打造引领洛阳创新发展“主引擎”,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创新高质量发展环境

(一)充分发挥产业创新咨询专家委员会作用。建立咨询决策机制,加强与专家之间的协作对接,为我区准确了解、掌握和研究专业领域科技发展最新动态提供重要信息和工作建议,对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规等提出咨询建议和决策依据。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决策地位,在科技规划编制、奖励评价、政策咨询等方面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吸纳更多科技型骨干企业专家深度参与科技创新决策与管理,产业创新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中的企业专家比例不低于30%。(责任单位:区党政办、区科技创新局)

(二)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区科技委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省、市科技部门之间的协作,主动对接,积极融入中央、省委、市委“十五五”科技创新战略谋划,争取更多重大创新项目、重要基础设施落地建设。建立区镇联动工作机制,支持各镇(街道)加大与行业协会、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合作力度。(责任单位:区党政办、区科技创新局、各镇(街道))

(三)完善科技金融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积极争取参与省产业研发联合基金,支持我区重点产业领军企业开展核心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谋划设立区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池,支持孵化载体加快设立种子基金,鼓励国有平台公司、更多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天使投资基金、产业发展基金、创新创业投资基金。(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财政金融局、区发展改革局、国创公司)

二、着力培育高水平创新主体

(四)大力培育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强化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相互协同作用,建立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库。对当年备案成功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1000元资金支持;对当年申报成功的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1000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金融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各镇(街道))

(五)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采用阶梯奖补方式给予支持:对认定前一年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8万元资金支持;对认定前一年研发投入50万元至1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支持;对认定前一年研发投入50万元以下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资金支持。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财政金融局、各镇(街道))

(六)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围绕优势产业,精准对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创新龙头企业培育计划,为省级创新龙头企业储备后备力量。支持瞪羚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金融局)

(七)建立主导产业协同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开放式的创新联合体。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联合体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金支持;对运行成效好的省级创新联合体按省支持金额的20%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创新联合体牵头发起设立产学研联合基金,支持创新联合体联合攻关、协同创新,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财政金融局)

(八)加强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对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企业,按国家实际拨付经费的1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不超过100万元。对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的企业,按省实际拨付经费的1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不超过100万元;对承担省科技攻关项目的企业,单个项目给予3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年度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财政金融局)

(九)支持培育智能工厂、智能车间。鼓励企业推进智能化改造升级,梯次培育申报国家级、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对获评国家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评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先获省级认定奖励再获国家级认定的,按奖励资金差额补足。(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金融局、各镇(街道))

三、强化创新平台载体建设

(十)实施创新平台扩量提质计划。聚焦主导产业,建立创新平台培育库,支持企业牵头建设一批创新平台。对企业牵头组建,且新认定的市级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2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业牵头组建,且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业建设的省级研发平台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按省实际拨付经费的20%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金融局、各镇(街道))

(十一)支持建设大学科技园。结合全区产业布局,支持洛阳师范学院、洛阳理工学院、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等重点高校建设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推动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和开放协同发展。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按照市财政支持金额的50%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金融局)

(十二)持续推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建设。鼓励大型科技型企业、社会资本建设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孵化载体,鼓励众创空间向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转型,建立孵化载体培育库。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对省级以上孵化载体实施奖补政策,将载体升级、评价考核和孵化绩效等因素作为主要衡量指标,按省实际拨付经费的20%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财政金融局)

四、全面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

(十三)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实施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模式,积极备案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加大“三大改造”政策支持力度,推动企业向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发展,对获得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按上级补贴资金的1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推动惠企创新政策扎实落地,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税收优惠、技术交易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应享尽享”。持续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税务局)

(十四)高质量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加快实现营收1亿元以上企业有研发机构、5亿元以上企业有标志性研发成果、10亿元以上企业有创新联合体、100亿元以上企业成为科技领军企业。依据上一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完成情况,对各镇(街道)分档给予工作奖补。(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道))

(十五)支持概念验证和中试平台建设。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省概念验证中心和省中试基地,大力促进科技成果中试熟化,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孵化效能。对批准建设的省概念验证中心和省中试基地,根据其绩效考核情况,对考核结果优秀的,按照省财政支持金额的10%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财政金融局)

(十六)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融合发展。深化产学研用深度融合,鼓励企业与龙门实验室、中科信息产业研究院、洛阳师范学院等高校院所对接合作。聚焦成果转化关键环节,强化政策牵引,不断激发技术市场活力,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技术转移体系。对积极开展技术转移转化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市财政支持金额给予1:1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财政金融局、各镇(街道))

五、大力实施科技人才引育工程

(十七)推动创新人才集聚。建立区科技人才后备库,加强服务,加快创新人才集聚,组织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积极申报各类市级以上人才项目。对科技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入选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给予个人一次性10万元资金支持;对科研人员入选中原学者、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分别给予个人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被认定为河洛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按照市财政支持金额的20%给予资金支持;被认定为洛阳市科技领军人才的,按照市财政支持金额的10%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组织部、区财政金融局)

(十八)加强人才引育平台建设。鼓励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院士工作站和中原学者工作站。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金支持,对绩效评估优秀的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6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建的中原学者工作站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组织部、区财政金融局)

六、集聚创新创业社会力量

(十九)强化科学技术奖励。鼓励和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社会组织与个人积极投身科学技术进步活动,激发科技工作者创新热情与创造活力,营造崇尚创新、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照省奖补金额的2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财政金融局)

(二十)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加强科技创新工作宣传、政策解读和推介,常态化开展科技创新调研,让科技创新政策深入企业、深入群众。利用好报刊、微信、网站等媒体资源,大力宣传我区科技创新的重要成果、典型人物、典型企业,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融媒体中心、各镇(街道))

(二十一)积极参与举办各类高端赛事活动。积极承办科创成果直通车、青年科技人才论坛等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创业活动;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高端赛事活动。(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

(二十二)发挥社会各界创新发展引育能力。加强沟通协作,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引育工作,鼓励创新联合体、行业协会、孵化载体、产业园区和科技服务机构等为我区引育各类创新资源。(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保障政策的连续性,2023年3月16日至2026年2月23日期间,各类主体获得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省市创新平台、技术合同登记、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河洛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洛阳市科技领军人才、中原学者工作站等资质的支持额度参照本措施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政策变动,以国家、省、市政策为准。此前已出台的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上一篇:洛阳市偃师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洛阳市偃师区关于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稿)

栏    目:河南高企政策

下一篇: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郑州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

本文标题:洛阳市伊滨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强化科技支撑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本文地址:https://www.gqrdw.com/henan/7824.html

高企新闻资讯 | 高企申报教程 | 高企材料下载 | 高企奖励政策 | 高企申报通知 | 高企认定名单

重要申明:本站所有政策文件、认定文件均来源于政府相关网站,然政策具有时效性,如不清楚是否最新政策,请咨询在线客服或当地相关部门。

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任何非本站因素导致的法律后果,本站均不负任何责任。

联系QQ:1123162087 | 邮箱:1123162087@qq.com

Copyright © 2022-2025 潮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2013427号

本站总访问量次 | 本站访客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