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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社旗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社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考核奖励政策的意见

时间:2025-12-05 09:09:42|栏目:河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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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社旗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社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考核奖励政策的意见

社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考核奖励政策的意见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提高制造业企业运行质量和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积极推进全县企事业单位科技创新工作水平,促进“工业强县”战略实施,推动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省、市对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方面的奖补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考核奖励的范围、对象及内容

(一)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考核奖励

1.范围和对象:全县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内容:制造业企业成长奖,制造业企业智能化建设奖和绿色化发展奖,制造业质量品牌奖,制造业创新奖,制造业“三化改造”奖补。

(二)科技创新奖励

1.范围和对象:全县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内容:支持创新主体培育、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技术合作与成果转化

二、考核办法

(一)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考核办法

1.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表彰

对企业连续两年上缴税金100万元以上及500万元以下的授予“发展贡献企业”荣誉称号

对企业连续两年上缴税金500万元以上及1000万元以下的授予“突出贡献企业”荣誉称号。

对企业连续两年上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授予“重大贡献企业”荣誉称号。

2.制造业智能化建设和绿色化发展奖

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奖励30万元;对当年被评为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奖励20万元。

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工厂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智能车间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 万元。

对当年被认定为省数字领航企业、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的分别奖励 20万元、10万元。

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数字化转型、智能应用场景、工业互联网、服务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费、大数据等领域内试点(示范、标杆、揭挂帅)企业(项目、平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领域内同一层级的多个称号只给予一次奖励。

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当年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3.制造业质量品牌奖

对当年被认定为“全国质量标杆”企业的奖励30万元;对当年被评定为“河南省质量标杆”企业的奖励10万元。

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奖励30万元;对当年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奖励10万元;对当年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奖励1万元。已经被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尚未取得奖补的企业可在有效期满后复核通过时(只补助一次)获得同等资金奖补。

4.制造业创新奖

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当年被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奖励20万元。

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奖励50万元;对当年被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奖励30万元。

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奖励30万元;对当年被认定为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奖励20万元。

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的奖励30万元;对当年被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奖励10万元。

对当年被认定为头雁企业的奖励 20万元。对当年被认定为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奖励10万元。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产品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首套件核心电子元器件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0万元。

5.支持企业实施“三化改造”

积极发挥财政、金融作用,支持工业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和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推进我县制造业结构调整、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助力企业提质增效。

当年度申报投资计算区间内,对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三化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购置生产、设计、检测、监测等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当年已经获得上级奖补资金的企业不再奖补,每个企业每年只能申报一次“三化改造”项目。

(二)科技创新奖励考核办法

1.支持创新主体培育

(1)对首次认定的省创新型龙头企业、瞪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30万元、20万元补助。

(2)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3)对首次认定的省绿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4)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企业一次性补助1万元;规下企业一次性补助0.5万元

2.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5)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对新通过省、市验收的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 20万元、10万元补助。

(6)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牵头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7)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 20万元补助。

(8)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可持续发展议程示范区、创新型产业集群、绿色技术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补助。

(9)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或者科技孵化器、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

(10)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产业创新科技人才(团队)科技小院、科普传播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3.支持技术合作与成果转化

(11)对省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县企事业单位进行的技术合作项目,在市科技创新券支持的基础上,按当年兑现额的50%给予再次支持;对引进转化市外技术成果的企事业单位,在市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基础上,按当年补助额的50%给予再次补助。

(12)对开展转移转化技术成果的企事业单位,按当年技术合同登记额的0.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合同最高补助5万元,同一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3)对当年获得的国家、省科技进步奖的每项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补助。

三、申报排除条件

考核年度内,如有下列事项,不予参评

(一)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环境污染、质量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四、考核奖励组织及程序

(一)组织:由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负责整体的组织协调和评审工作,相关部门按要求积极参加。

(二)程序:按企业申请、部门初审、专家评定、结果公示的程序,对公示无异议的结果,提交县政府研究同意,由县政府做出奖励决定。

(三)考核认定:

1.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表彰:由县税务局、县工信局根据企业当年税收指标进行核准、认定

2.支持企业实施“三化改造”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由县工信局商县财政局,下发当年申报通知,对申报工作提出明确具体要求。联合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及评审工作,并按照要求将项目资料进行整理存档备查。

3.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奖励:由申请企业提供国家、省、市级认定文件,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等相关单位进行评定,公示最终结果

五、本意见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六、本意见由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七、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按比例承担,企业获奖资金先由县财政全额拨付,年底县、乡算账时,乡镇承担部分扣留。

八、本意见自 2025 年起施行。《社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考核奖励政策的意见》(社政〔2022】1号)文件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其他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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