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德市乾潭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2023年度乾潭镇工业经济和招商引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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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五届三次全会精神,围绕打赢“经济翻身仗”的总要求,加快推进乾潭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加速乾潭制造二次崛起,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促进我镇工业经济和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扶持对象
1.依法在本镇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福利企业)。
2.在本镇范围内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并有实际纳税业绩。
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要求。
二、扶持政策
(一)招商引资
对提供有效招商信息、为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发挥重大作用者(含集体),评为年度招商引资标兵,根据引进项目投资额和企业规模给予1-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重点鼓励以企引企、存量招商。
(二)企业培育
1.对年工业产值首次突破2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首次上规的数字经济企业,再奖励5万元。
2.对首次上限的社零企业和社零个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和1万元。
3.对企业当年应征税收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对税收作出特殊贡献的企业由镇财政给予“一事一议”的补助。
4.对在国内主板上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国内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在科创板和香港等海外市场上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数字化改造提升
鼓励企业开展机器换人和数字化改造。对具有行业示范带动作用的机器换人和数字化改造项目,在享受建德市级及以上政策的基础上,由镇财政再给予“一事一议”的补助。
(四)科技创新和品牌创建
1.对获得专利授权的企业予以一定奖励。其中,申请发明专利的,每件奖励2000元;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2万元。
2.对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的企业,在通过验收当年奖励3万元。
3.对获得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各奖励5万元;对获得杭州市级企业研究院、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各奖励2万元。
4.对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企业,奖励3万元。
5.对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隐形冠军”、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
6.对获得其他杭州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和品牌创建相关荣誉的企业,由镇财政给予“一事一议”的补助。
(五)人才引进
1.对成立专家院士工作站的企业,奖励20万元。
2.对成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奖励10万元。
3.对成立博士创新站的企业,奖励5万元。
4.对引进D类人才的企业,每人奖励10万元。
5.2023年1月1日后,工业企业引进具有本科(全日制)、硕士、博士学历应届毕业生,且在本地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所在企业5000元、2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对于市镇两级重点企业、培育企业有限安排创业公寓单身公寓,并对本科以上人才全额减免房租。
(六)综合评价
1.评选年度重点工业企业10家:按各企业在上年销售产值和实际入库税收两项综合排名前十位的企业,确定为年度重点工业企业。
2.评选年度“亩产效益”优胜企业:按上年度亩均税收前十位、且亩均税收在20万元/亩(含)以上的规上企业,确定为年度“亩产效益”优胜企业,对企业负责人各奖励1万元。
3.评选年度统计工作优秀企业10家,对企业统计工作负责人奖励1000元。
4.评选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企业10家,对企业安监员各奖励1000元。
5.评选年度垃圾分类优秀企业10家,对企业垃圾专管员奖励1000元。
6.在各驻镇部门、金融机构、教育单位、村(社区)中,评选年度服务经济发展工作先进单位10家。
三、其他事项
1.本政策中涉及的销售产值、实际入库税收等相关数据以统计、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相关荣誉称号以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2.各项扶持和奖励累计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地方财政贡献(投产三年内的初创期企业除外,)。
3.在本政策资助和奖励范围之外,为乾潭镇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企业和个人,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额外资助和奖励。
4.企业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扶持资格:
(1)节能降耗年度考核未达标;
(2)当年有不良信用记录,恶意欠薪欠税及因欠薪引起群体性事件;
(3)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企业安全生产年度评价为黑榜的;
(4)发生较大以上环保污染事故。
(5)上年度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D类企业。
6.本政策由镇经济发展办组织申报,相关企业向镇经济发展办如实填报相关资料,经镇经济发展办审核并报镇班子会同意后予以兑现。
7.本政策由乾潭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月起实行,有效期一年,原有奖励文件自行废止。
建德市乾潭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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