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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一区一廊”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获创投投资奖励实施细则

时间:2023-04-19 10:08:23|栏目:浙江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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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一区一廊”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获创投投资奖励实施细则

“一区一廊”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获创投投资奖励实施细则

一、补助对象

1.“一区一廊”范围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制造业企业)。

2.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3 年内累计获得创投机构投资额 500 万元以上(创投机构是指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管理机构)。

二、补助标准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核实确认年度次年起给予连续三年办公(生产)房租全额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分年补助;

2.科技型(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企业获得创投机构 3 年内累计投资额500 万元以上的,自核实确定年底起给予连续三年奖励,奖励额度按照企业年开票销售额同比新增部分的 10%确定,最高奖励100 万元分年补助,分年补助。

三、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报房租补贴所需材料:

1.办公(生产)用房房屋租赁合同;

2.实际支付凭证和发票等材料扫描件(加盖印章)。

(二)首次申报开票销售额新增部分奖励所需材料:

1.与创投机构签订的投资协议;

2.创投机构出资和入资银行凭证(符合兑现条件期间实际发生的投资行为并完成股权变更);

3.创投机构入资后股权变更材料(仅股份制企业提供)扫描件(加盖印章)。

企业首次申报时需要提供以上材料,如已成功申报,次年起无需重复提交相同材料,有相关变动的除外。

四、工作流程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部门向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推送申报提示信息,启动兑现工作。

(二)企业申请。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线填写《“一区一廊”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获创投投资奖励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三)科技部门审核。企业完成申报后,转属地科技部门审查,属地科技部门自申报截止之日起17 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

(四)网上公示。拟奖补企业名单通过审定后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属地科技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拨付奖补资金。

五、责任分工

(一)市科技局综合处,负责该条政策的市级财政部分的资金预算、申报通知发布、兑现系统启动。

(二)各区(功能区)科技局,负责本辖区已申报企业的审查、资金拨付,负责通知在申报截止日前符合申报条件但未提交申请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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