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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克拉玛依区促进企业创新能力提介补贴办法 (暂行)

时间:2023-01-17 09:01:21|栏目:新疆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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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克拉玛依区促进企业创新能力提介补贴办法 (暂行)

克拉玛依区促进企业创新能力提介补贴办法 (暂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强 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使企业真正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技 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和创新人才聚集的主体, 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克拉玛依区创新体系建设步伐, 结合《关于深化克拉玛依区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的实施 意见》(克区政发(2012)9号)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主要为注册地在克拉玛依区的地方国有企业、混合 所有制企业和民营企业。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克拉玛依区管 辖的从事科技研发和产业化运用的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等 单位也可根据项目对促进本区科技创新的贡献给予适当补贴。 

二、补贴范围和资金安排

以鼓励本地企业研发费用投入等自主创新活动为主要目的, 补贴范围确定为符合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中确定的重点发展方向的科技研发、推广和技术改造等项目。 区财政科技资金中每年安排8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科 技型企业培育、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知识产权体系建设等投入资 金的补贴。

三、补贴条件及标准

 (一)对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认定进行补贴 

1.对首次通过审核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地方企业, 给予补贴20万元,已享受奖励政策的,不再享受本办法中的补贴 政策;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地方企业,给予补贴 10万元。 

2.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一次性补贴20万元;对被认定为自治区级创新型企业的, 一次性补贴10万元。 

(二)对企业研发投入予以补贴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上一财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小于 5000万元且研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的科 技企业,及对上一财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大于5000万元且研发费 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的科技企业,补贴金额最 高为60万元;对上一年财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小于5000万元且 研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的科技企业,及对上一年财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大于5000万元且研发费用总额占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的科技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为100万 元。 

(三)对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及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费用进行补贴 

1.对企业已通过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新产品、新技术在鉴定 过程中发生的检验、检测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50%予以补贴,每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企业产品认证过程中发生的检验检测费用按实际发生额 的50%予以补贴,其中取得国内认证的产品每个最高补贴金额为 10万元,取得国外认证的产品每个最高补贴金额为20万元。 

(四)对引进、培育研发机构进行补贴

研发机构是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技术创新组织,是技术进步 的主要依托力量,也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包 括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等。 

1.支持院校、科研机构在克拉玛依区设立符合克拉玛依区产 业重点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建成后根据投资规模最高给予100 万元创新能力提升补助。 

2.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或与院校、科研机构共建研发机构。 对企业研发机构近两年研发能力及研发成果进行评审,经评审组 评审,按评定的等次,最高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 万元创新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3. 以培育国家、自治区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等创新机构为目标,对地方企业建立的或地方企业与院 校、科研机构共建的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通过国家、 自治区级验收评估予以挂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 元创新能力提升补助。 

4.对企业和事业单位建成同时拥有多部门挂牌的研发机构, 特别是对符合克拉玛依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予以重点倾斜。 

(五)对产学研合作进行补贴 

1.对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共同合作的科技创新项目 给予补贴,单一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为10万元。 

2.对企业与院校联合培养人才进行补贴。

 (1)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共建博士生、研究生工 作站。支持企业引入高校研究生导师指导下的研究生团队开展技 术研发,每年对研究生工作站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研究生工 作站,给予最高5万元的补贴,用于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建设。 

(2)鼓励企业与院校合作,共建大学生创业实习基地, 引导 高校学生到企业实习、创业,参与企业创新实践,每年对实习生 基地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实习生基地,按考核成绩分别给予2 万元、1万元的补贴,用于实习生基地建设。 

3.对企业与院校在克拉玛依区联合建立的产学研示范基地进 行补贴。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产学研示范基地”称号的企业, 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的补贴。 

4.鼓励院校及研究机构向企业或小拐乡派驻科技工作者,对 于在企业服务满一年且贡献突出的科技工作者,给予最高2万元 补贴。对派驻小拐乡从事科技推广的科技工作者每人每年最高补 贴1万元。

(六)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进行补贴

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对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的企业且已获得国家级或自治区级证书的分别给予一次 性5万元、3万元的补贴。 

(七)对科技中介机构培育的补贴

对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大 型共用软件、知识产权、标准、质量品牌等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的单位进行补贴。 

1.对获得科技成果评估、交易、仲裁等资质的科技中介机构 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补贴。 

2.对获得国家、自治区级示范、试点称号的中介机构分别给 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补贴。 

3.根据服务业绩, ,每年补贴最高10万元,连续补贴期限不 超过三年。 

四、申报、审批程序

 (一)补贴项目申报从每年年初开始,区科技局每年第一、 第三季度内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向全社会公布申报受理时 间,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并按《克拉玛依区促进企业创 新能力提升的补贴办法操作规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送政府指 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办理。

 (二)成立由区经信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委组织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的审核小组,审核小组办公室设在 区科技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受理后,根据本办法进行初步审核, 符合条件的,报审核小组办公室。 审核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小组进行审核,需组织专家评审的,由各职能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进行 评审,最后由审核小组办公室将审核结果和评审结果提交区政府 常务会审批,并根据审批意见,对拟奖补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 无异议后奖补资金下达给各企业。 

五、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

补贴资金计划下达给各企业后,企业凭相关通知及经审核的 资料到区国库支付中心办理奖励及资助资金拨付手续,企业对取 得的补贴资金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补贴资金主要用于 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补贴,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 留或挪用。区审计部门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发 现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除严格依照法律和《财政 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外,五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财政补 贴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

 (一)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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