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如有高企申报、高企迁移、高企贴息需求的企业/中介机构,欢迎电联:15915898572(同微信)
企业资质服务
高新技术企业迁移政策汇总

新疆高企政策

当前位置: 主页 > 高企奖励政策 > 新疆高企政策

哈密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哈密市贯彻落实新政发〔2022〕61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九个方面49项措施)

时间:2022-08-06 09:05:38|栏目:新疆高企政策|点击:
  •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 商标注册

哈密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哈密市贯彻落实新政发〔2022〕61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九个方面49项措施)

哈密市贯彻落实新政发〔2022〕61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

(九个方面49项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增长六个方面33项措施、自治区稳经济增长九个方面46项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我市经济稳增长、实现“全年红”,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财政税收政策措施(8项)

1.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系列组合式税费政策。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的有关精神,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及时拨付中央第三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单独调拨库款,并督促各区县及时足额落实地方承担的留抵退税资金,加快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确保6月30日前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精准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等优惠政策。加强对各区县,特别是留抵退税对当地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区县财政运行监测力度,加强库款调度,在确保留抵退税应退尽退的基础上,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建立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奖补机制,落实《自治区支持退税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积极争取自治区奖补资金,对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好、退税额度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区县给予奖补。(市财政局、税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2.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督促指导区县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大政府债务化解力度,统筹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提前化解部分存量债务,持续增强国有企业发展能力。(市财政局、国资委,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3.加快专项债券支出进度并扩大使用范围。按照早发行、早使用、早见效原则,在自治区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到位的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转贷各区县及下达市本级各项目单位。督促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完成使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在继续支持交通、能源、水利、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按照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政策,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用好专项债券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政策,有效发挥专项债券撬动社会投资作用。(市财政局、发改委,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4.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奖补政策。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和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担保费补助和业务奖励的方式,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及以下。健全落实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风险代偿补偿机制,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发生的中小微企业融资代偿款,按照20%的比例进行补助补贴,增强融资担保机构直接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力争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自治区再担保机构合作范围。落实好自治区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政策。允许有条件、有意愿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短期险业务。(市财政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银保监分局,正信担保公司,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5.提升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多渠道筹措资金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补充资本金。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撬动金融的杠杆效应。(市财政局、国资委,正信担保公司负责)

6.加大地方财政对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力度。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地方中小微企业,2022年申请新增的银行流动贷款,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产生的利息费用,按注册地由市、区(县)两级财政给予5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享受国家、自治区补贴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市财政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旅局、人社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7.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适宜中小微企业的全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预留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其中: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价格扣除比例由3%—5%,提高至6%—10%。(市财政局、住建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8.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缓缴期间征信不受影响。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可自愿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缓缴扩围至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17个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税务局、人行哈密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二、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重大项目政策措施(7项)

9.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按照相关规定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货车车贷、暂时遇困个人房贷消费贷,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其贷款实施年内延期还本付息;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但未住院隔离人员、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信贷业务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银保监分局、人行哈密中心支行,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10.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对于相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提供奖励资金比例从1%提高到2%给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帮助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运用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等工具,鼓励、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小微企业特别是普惠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相关企业。(人行哈密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11.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人行哈密中心支行负责)

12.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充分用好国家关于“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政策,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指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引导核心企业帮助上下游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并积极给予再贴现支持。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进一步释放支持民营企业的信号。(人行哈密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财政局、金融办,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13.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向总公司争取保险资金,支持辖区水利、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人行哈密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财政局、金融办、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行业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14.全面推进金融外汇和跨境人民币服务提质增效。畅通外汇便利化政策传导,持续推进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继续优化企业汇率避险服务,提升银行业务办理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营造规范、便利、有活力的外汇市场环境,完善跨境人民币基础设施,提升政策覆盖面,保障涉外经贸往来有序开展。(人行哈密中心支行负责)

15.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用好自治区和市本级预算安排的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快设立市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促进全市优势产业发展。(市国投公司,财政局、国资委、发改委负责)

三、扩大投资政策措施(4项)

16.加快推进水利工程项目。推进山北供水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年内开工建设。启动伊州区二宫水库、伊吾县代尔昆代水库等蓄水工程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升级改造,有效提高灌溉保证率,夯实农牧业现代化水利保障基础。持续谋划一批打基础、利长远重大水利项目。(市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东天山水务集团,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17.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推动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落地,打通铁路、公路大动脉,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体系。加快建设将军庙—淖毛湖铁路。推动哈密机场改扩建、巴里坤机场新建工程尽快开工,启动伊吾通用机场前期工作。加快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全面推进G575线南延、G331淖毛湖—红岭、G312沙泉子—东盐湖、S519梧桐大泉—沙泉子、S245哈密—敦煌公路等8个公路项目建设,争取G331线经明鑫煤矿至G335线公路年内开工建设。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推进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建成农村公路160公里。(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18.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用好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领域项目长效机制,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间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鼓励民间投资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19.加强投资项目要素保障。落实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强化土地、用能、环保等政策配套,加快形成推进重点项目工作合力。强化政银企融资对接,发挥好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投融资机制作用,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参与投资项目融资,有效解决项目资金需求。加强企业用能保障,全面保障能耗强度低于全市和所属行业均值的新上项目用能需求;在节能审查阶段落实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用好新增可再生能源不计入用能总量政策,引导新上项目尽可能消纳可再生能源,降低化石能源消费量,支持存量项目实施用能绿电替代,腾挪出的化石能源指标优先用于解决本地新上项目用能需求。按照“手续齐全立即办、完善资料尽快办、创造条件设法办”的原则,加快立项、规划选址、用地、环评、能评等各方面前期工作,提高项目开工率、投资完成率、储备项目转化率。(市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交通运输局、工信局、住建局、人社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四、促进消费政策措施(5项)

20.加快推进旅游业复苏。鼓励全市收费景区分时段、分人群实施门票减免等优惠政策,并通过开展各类主题节庆活动吸引游客。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推出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或“一日游”线路消费套餐等线上线下特色消费产品,引导公园、景区、文博场馆等改善设施和服务条件,延长开放时间。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提高通行服务效能,鼓励开展疆内跨区游,倡导哈密人游哈密,中小学生跨区出行可不进行报备,各区县不得层层加码,不得简单以疫情为由限制出行、人为设置跨区游障碍。恢复跨省团队旅游,发挥援疆优势,鼓励河南援疆前方指挥部开展“游客送疆”活动,利用好河南援疆地铁“哈密号”平台载体,吸引援疆省份和其他省份游客来哈旅游消费。继续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2020年4月12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暂退或缓交保证金期限均延至2023年12月31日(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红色教育、民族团结、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旅行社可按规定开具发票作为报销凭据。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市文体广旅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21.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统筹推进城市区域住房建设,加强金融、土地、税收、市场监管等政策协同,促进住房合理消费。优化保障土地供应,对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在18个月内的,适度增加用地供应,大于18个月时,适度减少用地供应;合理确定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土地出让金完成首期付款后,其余可在1年内分期缴纳。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鼓励引导金融机构自主下调贷款利率,加快个人住房贷款审批发放。对符合条件的房企和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特别是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优化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纳税人依法自行按交易价格1%或交易价差额20%申报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落实便民利民原则,切实做好纳税服务。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调整过度收缩倾向,支持各区县实施差别化预售资金监管,可适当降低监管资金比例。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进一步压缩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时限。(市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哈密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22.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开展汽车展销活动,鼓励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保险公司等开展优惠让利促展销活动,引导市域内汽车4S店开展“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促进汽车销售行业合作促消费。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推动优化或取消二手车购车不合理证明,落实国家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跨省通办”,推动二手车信息开放共享,便利二手车交易,优化二手车交易环境。加快市区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布局建设,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加快提高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覆盖面。支持本地家电企业开展发放家电优惠券、惠民补贴、以旧换新等活动,激发家电消费活力。采取专场消费补贴方式,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活动,不断激发农村消费潜力。大力促进电商消费,指导区县开展“县域活动+直播推介带货+网红孵化培训”多元一体的直播带货活动。引导区域内电商企业利用网络销售平台开展网上促消费活动,丰富网上产品品种,激活线上消费。(市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金融办、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人行哈密中心支行,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23.加快建设城乡物流配送体系。推进市县、乡镇综合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完善乡村末端配送网点设施布局。鼓励引导大型综合体、超市、便民店等商贸流通企业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向区县延伸。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点、加强产地流通设施建设,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24.大力发展夜经济。支持夜市经营者结合暑期消费热点开展促消费活动,丰富夜间经营业态,优化夜市布局,增加城市烟火气,打造集美食、娱乐、购物、休闲为一体的夜间消费集聚区,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允许餐饮零售等行业临街店铺在划定的区域内开展外摆经营活动,外摆活动不得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正常交通。(市商务局、住建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五、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措施(3项)

25.持续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加快老爷庙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口岸查验功能前移,提高进出口货物便利度。进一步优化监管流程,持续巩固压缩通关时间成果,落实进口低风险矿产品和原油“先放后检”,持续压缩进口商品检验检测时间,支持煤炭、油气、矿产、粮食等大宗商品扩大进口,加快企业急需货物通关。设立进出口鲜活易腐农食产品属地查检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查检和“5+2”预约查检。优化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查验流程,压缩优异种质资源引进检疫许可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办理时限。(市口岸委、商务局、哈密海关、老爷庙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26.推进外贸进出口快速增长。建立重点外贸企业“白名单”制度,建立市级联系服务机制,开行进出口绿色通道,指导企业选择适用通关便利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困难诉求,保障外贸供应链稳定。加大稳外贸政策宣传力度,在巩固现有铁矿砂、金红石、机械配件等原材料进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能动性,鼓励支持更多企业参与铁矿砂、煤炭、木材、畜牧产品等大宗商品进口,进一步助力高质量发展。积极培育出口龙头企业、拳头产品,培育打造出口主导产业,积极开拓国外市场,不断提升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市商务局、口岸委、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哈密海关,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27.优化进出口贸易结构。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吸引更多企业开展外贸业务。同时,对现有外经贸企业进一步挖掘潜力,鼓励外贸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高风电装备、钛材、精细化工、农副产品、日用百货等对外出口。(市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高新区管委会、哈密海关,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六、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措施(4项)

28.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落实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用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在前期已发放农资补贴的基础上,及时发放国家第二批农资补贴,弥补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激励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夏粮丰产丰收、颗粒归仓。积极争取自治区资金支持,扎实推进全市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29.提升煤炭保供能力。在确保安全生产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煤矿项目建设,重点推进新疆能源石头梅一号矿达产,推动中煤能源大南湖七号矿、天顺煤矿进入联合试运转,增加煤炭供应量。加快办理广汇白石湖、疆纳兴盛等4处保供煤矿新增产能核增手续,依法依规全力释放优质产能。加快推进“十四五”规划建设及储备煤矿项目用地、社稳等核准前手续办理,对符合矿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的煤矿项目力争7月底前上报核准请示,推动尽快获得国家核准。抢抓国家煤炭保供储备政策机遇,积极开拓青海、宁夏、川渝等疆外市场,进一步拓展销售渠道。深挖增运潜力,提高疆煤铁路外运能力,重点强化铁路、公路外运能力建设。加强煤炭产运需无缝衔接,督促做好中长期供煤协议签约履约工作,提升煤炭安全稳供保障能力。提升出疆运能,充分发挥“疆煤外运”主产区作用。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将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控制在合理区间的相关政策。(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30.提升电力保供能力。积极配合自治区协调国家电网公司加快推进“疆电外送”第三通道线路工程前期工作,力争早日核准开工,配合自治区开展“疆电外送”第三通道配套电源投资主体竞争优选工作,积极推进配套电源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原则,大力推动已布局新能源项目加快前期及建设进度,加快推进十三间房70万千瓦风电项目、45万千瓦保障性新能源项目年底前建成全容量并网,尽快启动一批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建设,加快推动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配建1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建设,力争年内完成新增新能源装机500万千瓦以上。加快天山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推动纳入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的4个抽水蓄能站点前期工作。(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国网哈密供电公司,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31.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大型油气田以及非常规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有力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安全。加快巨融能源50万吨/年液化天然气工厂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储气调峰能力。组织做好天然气供气合同签订工作,强化应急调峰和科学调度,确保全市天然气稳定供应。(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七、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措施(9项)

32.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和房租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区县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落实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政策。对2022年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3个月租金。落实减免高速公路服务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租金政策。(市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资委、交通运输局、银保监分局、通信管理办公室,国网哈密供电公司,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33.稳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电价格。对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2022年继续执行原目录电价水平不变。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电价优惠政策。对直接报装接电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基本电费至2025年底。(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国网哈密供电公司,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34.加大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力度。深入组织开展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全面排查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的中小企业账款,持续畅通清欠问题线索投诉举报渠道,切实抓好问题线索核查督办,对中小企业投诉无分歧欠款做到应清尽清,清偿确有困难的6月底前明确还款计划,存在分歧的账款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决不允许政府新增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市工信局、财政局、发改委、国资委,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35.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落实好国家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政策措施。统筹各类航班补贴资金,加大航线补贴力度,推进恢复和开通哈密机场与重庆、济南、兰州、南京、乌鲁木齐、阿克苏、库尔勒等重点城市间的航线。鼓励银行向制造业、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市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人行哈密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36.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和公路服务区,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除入疆通道外,坚决取缔在高速公路主线和服务区设置的防疫检查点,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一律取消不合理限高等规定。在坚决阻断病毒传播通道的同时,确保交通网络不断,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客货运司机在异地核酸检测,同等享受免费政策,核酸检测结果全国通用。(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卫健委,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37.用好中央和自治区支持纺织服装业发展的资金。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用于纺织服装企业产品出疆运费补贴和电费、社会保险等补贴支出,稳定国家棉花战略物资保供,用好出疆棉补贴政策,更好承接东部纺织产能,促进纺织产业稳岗达产。(市财政局、工信局、人社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38.支持光伏硅基等优势产业健康发展。支持鼓励相关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大国内市场销售,“一企一策”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进光伏硅基、棉花及纺织服装等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市发改委、商务局、工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39.加强企业运行监测和协调服务。建立完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白名单”,做好“白名单”企业的运行监测和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物流运输、货源组织等方面问题。打通影响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堵点、卡点,优先保障重点防疫医疗物资、食品物资、农用物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关键物资,确保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市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40.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支持科技创新各项政策,用好各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支持企业进一步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地方企业,在2022年期间新认定的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所在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自治区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对新认定为自治区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市科技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等行业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八、保基本民生政策措施(7项)

41.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42.促进高校(技校)毕业生就业。地方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由各区县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新增支出从2022年各区县财政安排的就业资金中解决。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新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由各区县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此项政策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对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中,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身体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由学校所在地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将离校两年内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的哈密籍失业青年全部纳入就业见习准备活动中,参加就业见习期间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0%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再给予岗位补助。见习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受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见习人员,见习期限及见习补贴期限可顺延。见习单位提前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按月发放给见习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43.鼓励支持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发挥作用。创业孵化基地要拿出30%的场地,免费提供给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等;受疫情影响较大区县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要为入驻初创实体、创业者个人提供低租金或免租金、低收费或零收费的经营所需场地,免费提供相关创业后续服务,各区县可在创业引导性补助资金中给予运营主体支持。对哈密籍高校毕业生(毕业近5年内)、退役军人和脱贫户、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劳动力在哈密实现自主创业,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由区县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有租房合同的市场主体再给予6000元一次性房租补贴,并按照每吸纳稳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充分依靠市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积极参与用工单位招工。2022年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免费介绍脱贫劳动力到本区县以外用工单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且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的,由区县按照每人150元的标准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劳务经纪人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不得与自治区农村劳动力以奖代补资金重复申领。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到企业招聘活动中,2022年帮助企业每招聘1名劳动力(含农村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城乡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由区县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由各区县财政安排的就业资金解决。(市人社局、财政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44.支持脱贫人口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监测对象劳动力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对2022年内吸纳监测对象劳动力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的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所在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各类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在本单位连续就业3年以上,由区县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奖励。企业吸纳脱贫人员、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就业20(含)人以上且就业时间6个月以上的,由用工单位所在地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不能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稳岗奖励重复申领。对返乡在乡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可开发乡村临时公益性岗位过渡安置就业,在岗时间不超过6个月,期间按照本地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给予岗位补贴。以上所需资金从自治区财政衔接助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解决。2022年,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一般农村劳动力和农村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到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由区县每月分别给予其工资补贴300元、400元和500元,补贴期限1年。支持从事农村公共服务性岗位的人员到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由区县每月给予其工资补贴600元,补贴期限1年。稳岗满1年的,由区县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1000元/岗。所需资金按照市级财政60%、区县财政40%的比例共同承担。对吸纳劳务协作对口地区劳动者就业的企业,符合微型企业不低于5人、小型企业不低于10人、中型企业不低于20人、大型企业不低于40人或占中小微企业职工比例不低于15%、大型企业不低于10%条件的,参与劳务协作的企业可向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申请贷款,并给予优惠贷款利率支持。(市人社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银保监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45.做好失业保障、低保和困难群众救助等工作。认真落实2022年以来自治区出台的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等政策措施,将2022年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在现行基础上月人均增加207元;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不低于616元/月和5290元/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最高提高至1035元/月,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1610元/月。对符合条件的失业困难群众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或急难社会救助,确保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有效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实现稳定就业并如实申报劳动收入的困难失业人员,自就业之月起12个月内其家庭低保待遇不变。及时足额将2022年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视情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当CPI月度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达到6%,启动联动机制,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统一提高至20元/人/月。将孤儿、事实无人扶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列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对象。(市民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发改委,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46.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实施受疫情影响企业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纳入征信记录。根据本地市场租金水平,可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局、人行哈密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局负责)

47.做好民生用煤保供。积极协调本地煤炭企业,加大对本地民生用煤的供应保障力度,合理调配运力,保障全市民生用煤平价且供应充足。(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九、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2项)

48.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执行自治区统一疫情防控标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继续坚持在铁路、公路、机场等入疆卡点开展入疆人员申报和扫码工作,严格查验来(返)疆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行程码,实施落地核酸等防控措施,坚决守住疫情输入关口。强化口岸等重点场所防控措施,抓好建筑工地、企业、矿山以及物流园、入疆货车停车场、大货车司机聚集区等重点场所的日常健康监测、风险排查。(市卫健委、口岸委、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商务局、哈密火车站、哈密机场,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49.依法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全疆一盘棋,健康码一码通行,坚决避免防控措施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促进人流物流安全有序畅通,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快速高效处置局部疫情,动态调整防疫措施强度。积极引导区县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等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加强对各区县各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科学精准和动态调整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市卫健委、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商务局、公安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上一篇:博尔塔拉州精河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精河县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办法

栏    目:新疆高企政策

下一篇:吐鲁番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吐鲁番市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本文标题:哈密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哈密市贯彻落实新政发〔2022〕61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九个方面49项措施)

本文地址:https://www.gqrdw.com/xinjiang/1862.html

高企新闻资讯 | 高企申报教程 | 高企材料下载 | 高企奖励政策 | 高企申报通知 | 高企认定名单

重要申明:本站所有政策文件、认定文件均来源于政府相关网站,然政策具有时效性,如不清楚是否最新政策,请咨询在线客服或当地相关部门。

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任何非本站因素导致的法律后果,本站均不负任何责任。

联系QQ:1123162087 | 邮箱:1123162087@qq.com

Copyright © 2022-2023 潮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2013427号

本站总访问量次 | 本站访客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