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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英吉沙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英吉沙县关于加大科技投人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时间:2023-06-24 09:04:05|栏目:新疆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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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英吉沙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英吉沙县关于加大科技投人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英吉沙县关于加大科技投人促进创新驱动 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 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推动新疆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新党发〔2022〕9号)和地区《喀 什地区关于加大科技投入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喀党办发〔2023〕3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科 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技创新摆在 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着力补齐科技投入不足短板,加快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创新型英吉沙建设,推动英吉沙县高质 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 科技创新摆在区域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 向和结果导向,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 增量提效”原则,聚焦“十大产业”培育,加大科技投入,增强基础 研发能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推进科技园区及创新平 台载体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增强 创新体系效能,为实现英吉沙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逐步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支出稳定增长机制。 科技研发能力进一步提升,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取得重大突 破;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建成一批企业技术研发中心; 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大幅提升,建立产业研用长效合作机制;高新 技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2家以上,科技 型中小企业达到8家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数量不断增加,服务能 力不断增强;科技创新环境不断优化,激励创新的政策法规不断 完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突破;公民科学文化素质稳步提 高,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 

三、具体措施

采取科研立项、经费配套、事后奖补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 加大研发投入。自2023年起,全县每年投入500万元财政资金 用于支持科研创新工作。一是设立英吉沙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430万元。二是设立科技创新奖补专项资金70万元,通过经费配 套、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科技研发、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 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进一步助推产业转型发展, 激发全社会科技创新活力。 

(一)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用途和重点支持方向 

1.提高财政科研经费投入

聚焦英吉沙县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问题,加强科研攻关, 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围绕企业科技创新发展遇到的技术 难点,结合自治区、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组织企业积极 申报科技创新发展项目,对成功申报的企业给予项目资金总额1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责任领导:罗建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齐剑波(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济宁援疆指挥部副指挥)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 

2.积极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大力支持科技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从科技科研专项资 金中拿出相应资金设立科技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统筹用好干部人 才援疆项目资金,同时积极争取上级人才项目资金。加强对各类 人才引领吸纳,依托英吉沙县新建党校,创建独具特色的“人才驿 站”,着力打造干部、科技等各类人才互动交流与创新创业服务平 台,为本土科技人员“自我充电、自我提升”提供服务保障,努力 形成党政部门联系、关怀和凝聚人才的网络体系,引导更多人才 更好地融入英吉沙县各个领域,扎根英吉沙、奉献英吉沙,为我 县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加强科技创新急需人才引进工作。摸清科技创新人才需求, 用好《喀什地区急需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政策,制定急 需人才岗位需求计划,通过招录、招聘、聘任、交流、调任、创 办企业等渠道,引进科技创新急需的人才,落实好人才发展项目 支持措施,为引进人才干事创业提供强有力支持。 

加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充分发挥援疆优势,采取“请进来、 送出去”等多种方式,有组织的开展本土科技人才能力提升培训, 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科技人才储备和培训专项计划。鼓励本土科技人员“自我充电、自我提升”,经备案后为取得相关资质、学历、 职称的科技人员报销考试、培训、交通等费用。支持企业单位申 报各类国家、自治区重大人才工程计划项目,如有优秀的科技人 才入选,给予一定奖补支持。

深化科技人才使用机制改革创新。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 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的实施方案》(新科学政字〔2022 11号)的各项激励优惠政策,特别是鼓励企事业单位在科技人才 薪酬制度上大胆改革创新,可采取年薪制、期权制、股份制、协 议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试行知识、技术 资本、管理等生存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机制;对确定的国家和自治 区级、地区级高层创新人才和团队,在申报创新平台建设、重大 科技计划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 

加大科技兴农战略,努力构建适应新形势下林业、畜牧业、 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一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乡土人才技术 推广队伍。补齐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的短板,促进新技术引进 和示范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效培育新型农民,依托援疆 优势,今年从援疆省市以购买服务形式引进29名各类乡土技术 员,通过传帮带形式,不断优化提高农牧民生产技术水平,增加 人均收入,改善生活质量。 

紧紧围绕英吉沙县农业主导产业的发展壮大,着力加强科技 服务体系建设创新;盘活、整合人才技术资源,推进科技特派员 制度市场化、社会化、组织化运作模式,充分调动和激发科技人 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大力推进科技服务创新,营造浓厚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氛围,构建农业科技服务的长效机制,促 进全县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通过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优化科技特派员创业服 务环境,根据英吉沙县产业和市场发展的需求,有针对性地破解 经济社会和农牧业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关键技术瓶颈难题,培育一 批科技致富典型,扶持一批由科技特派员创办或领办农业专业合 作社、经济合作组织,造就一批乡土人才和新型劳动者,通过科 技特派员的创业服务行动,有效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延伸和 升级,增强产业的市场综合竞争力,实现科技特派员在服务中创 业,在创业中建立形式多样、多方共贏的经济利益共同体,成为 引领全县农业向规模化生产、专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的中坚力 量。建立农村新形势下有效服务“三农”的科技服务体系,进一步 完善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行动的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杨永春(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齐剑波(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济宁援疆指挥部副指挥)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3.创新科普宣传活动

运用现代传媒手段,大力开展科普宣传。以全县各族群众为 宣传对象,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通过立项方式 用于支持科普宣传创新工作。支持科普进校园助力“双减”,在中 小学组织开展科普日、科普节等活动;持续开展“科技之冬”、科 技活动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科普宣传培训活动;创新科普宣传形式,搭建短视频、公众号等融媒体科普宣传平台;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科普活动立项等多种方式,支持专业化科普 团队、社会化科普机构开展科普活动。加大对重大科技成果、典 型创新创业人物和创新创业政策的宣传,营造尊重创新、支持创 新、鼓励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领导:地丽拜尔·依马木(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齐剑波(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济宁援疆指挥部副指挥) 

牵头单位:县科协、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教育局、文旅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

(二)科技创新奖补专项资金用途和重点支持方向 

1.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支持企业自行设立科研项目, 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取得成果并产业化后,给予每项成果 一定金额的奖励补助,同时对该项目成果研发投入贷款利息总额 给予70%的贴息补助。 

对通过喀什地区“三首”(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进 行认定的,在地区奖励性补助基础上,给予每个产品一定金额的 奖励性补助。

对企业主持起草并获批认可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 准,以及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在地区奖励性补助基础上 给予每项一定金额的激励性补助。 

责任领导:齐剑波(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济宁援疆指挥部副指挥)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商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大力培育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代表的科技型企业 

加快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对标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 动”,选择一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的企业,进行 一对一的培育服务工作,梯度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对首次认定、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地区奖励性补助 基础上,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对其他省区、 地州整体迁入英吉沙县的高新技术企业直接确认资格并享受新 认定奖励性补助。 

对首次认定、再次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在地区 奖励性补助基础上,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性补助。

对首次、再次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审核备案的企业,在 地区奖励性补助基础上,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性补助。 

责任领导:齐剑波(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济宁援疆指挥部副指挥)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商信局 

3.加快创新平台能力建设 

认真执行自治区《关于加快创新平台能力建设增强科技战略 支撑力量的若干政策措施》(新科资字〔2022〕80号),加快创新 平台能力建设,对照自治区文件规定,获得自治区财政支持的各 类创新平台,根据获得上级部门研发的经费支持、奖励、补助、一次性补助的额度,在地区配套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给予一定额 度的县级配套资金支持。每个创新平台经费配套最高不超过20 万元。 

积极落实自治区在南疆布局建设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农业 科技园区的战略部署,加速推进国家级园区创建工作取得实质性 进展。对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为“合格”等次且排名在自治区前三分 之一行列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园区,在地区奖励性补助基础 上,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通过科技计划项 目加大对“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和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支持力 度。 

鼓励企业内部建立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对研发 投入持续增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 益的企业研发机构进行重点扶持。在享受科技研发、融资贷款、 税费减免、孵化服务等方面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经科技行政管理 部门专门组织专家评审,在地区奖励性补助基础上,给予一次性 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性补助。 

实施天山众创行动,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双创” 载体加大支持力度,在地区奖励性补助基础上,给予每年最高不 超过5万元的奖励性补助。 

对通过主管部门认定,建立院士、专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流动)以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最高不 超过5万元的奖励性补助。 

责任领导:齐剑波(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济宁援疆指挥部副指挥)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 

4.强化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企业与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平台、企业共建产 学研用长效合作机制,对签订科技成果、有效专利技术转移转化 合同,并形成产业化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经科技行政管理 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在地区奖励性补助基础上,给予一次性最 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性补助。 

责任领导:齐剑波(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济宁援疆指挥部副指挥)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商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5.研究团队(个人)奖励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团队)或第一完成 人员,以及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团队或第一完成人员,在国 家、自治区、地区奖励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安排给予一定金额的 奖励。 

责任领导:齐剑波(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济宁援疆指挥部副指挥)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社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科 技创新投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加强统一谋划、系统推进上下 更大功夫。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创新、定期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重要问题,推动力量配置向科技创新集聚。充分发挥现代文 化的引领作用,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创新文化建设、 弘扬求真务实、团结协作的创新精神,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健全完善政策体系。深化政策研究,强化政策保障, 在鼓励全社会增加科技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引进 创新人才、加快创新平台载体建设、特色优势产业科技创新、壮 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激 励创新创业创造等方面,研究制定符合我县实际、针对性强、带 动作用明显的配套支持政策措施,形成自上而下政策保障体系, 充分发挥政策措施的激励导向作用,不断提高全社会科技创新积 极性。 

(三)提升服务能力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 能转变,提高科技创新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整合科技资源和 组织重大科技活动的能力。重点加快推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 设,探索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创新机制,构建多元化融 资渠道,完善科技和金融结合机制;探索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 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 构实现投贷联动;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我县重点产业创新金融产 品、强化金融服务,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 良好局面。 

(四)严格资金申请和审核工作。由县科技局牵头,每年7 月-8月(可结合工作实际调整申报期)组织奖补和配套资金申请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可向县科技局提出申请,并附相 关证明文件,经人民政府审核后。县科技局负责汇总并组织有关 部门领导或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择优奖补意见,经 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财政局发放奖补和配套资金。 

(五)加强监督和检查。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存 在安全生产、环保不达标、恶意逃废金融债务和偷税漏情况的给 予一票否决。经审核通过后,对拟奖补或给予配套资金支持的项 目、企事业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奖补资金按有关规定拨付 至相关部门单位,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奖补和 项目配套资金应当纳入企事业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确保用于科研 能力建设及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对存在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骗 取、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事业单位,取消其申请资格并纳入科研诚 信“黑名单”,已获得奖励的,应当予以追回。管理使用奖补或配 套资金的,应当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 检查中发现有财政违规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 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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