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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南昌市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提升”行动方案

时间:2022-03-27 09:04:52|栏目:江西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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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南昌市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提升”行动方案

南昌市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根据《江西省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行动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不断优化企业创新发展环境,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陆续出台了《南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暂行)》和《南昌市“洪城科创券”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2018年,我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1049家,是2015年(345家)的3倍,净增704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438.79亿元,实际上缴税费总额113.21亿元,专利授权量5224件,发明专利授权量633件。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0.34%,较2015年(23.8%)提升了16.54个百分点。全市科技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已经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虽然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近几年发展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高新技术企业总量仍然偏少、质量偏低,且没有形成梯次培育体系,尤其是与武汉、长沙、合肥等中部省会城市相比,差距明显,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还不突出。

二、发展思路

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标杆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梯次培育机制,实施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提升”工程,力争在高新技术企业“量”和“质”上取得新突破,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主要采取一“优”、二“转”、三“培”的措施:一“优”是指优化科技企业发展环境。通过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加强对科技企业的支持,积极落实科技企业在税收、研发费用、创新券、技术改造、科技金融等方面政策支持,不断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激发科技企业创新积极性。二“转”是指推进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变,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三“培”是指建立互相衔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和标杆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采取多种措施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三、总体目标

着力推动我市科技型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方向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做专、做精,培育一批掌握行业关键技术、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标杆型高新技术企业,引领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到2020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2000家,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600家,新增60家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新增140家规模以上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标杆型高新技术企业20家以上,力争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42%以上。到2023年,力争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4000家,高新技术企业超过30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5%。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体系

1.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入库,对入库的企业开展专题培训和政策宣传,指导企业按照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开展自主评价工作。对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服务,落实企业研发补助及其它相关优惠政策,引导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力争每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8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2.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将需要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入库企业。对入库企业开展专题培训和政策宣传,通过发放“洪城科创券”,鼓励和帮助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力争每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00家以上。培育库内的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家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培育库以外的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南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南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暂行)》中的相关规定,给予研发费用补助或所得税补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投促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3.建立标杆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按照以下标准遴选企业入库: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2亿元(含)以上,近三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含)以上;拥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省级以上的知识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0%(含)以上。建立标杆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挂点帮扶制度,着力协调解决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布局,每年认定10家左右具有行业示范、带动作用的标杆型高新技术企业,引领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认定的标杆型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大力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独角兽、瞪羚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15号)文件精神,组织实施独角兽、瞪羚企业培育工程。推荐科技型企业申请省级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和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认定。对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和瞪羚企业,分别给予4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4.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双转”工程。通过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改善科研条件、引进科技人才、实施技术改造工程,以及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等方式,提升企业的科技实力和发展速度,使企业在“质”上取得提升。全市科技和工信管理部门加强工作联动,对有可能实现“双转”的企业进行一对一的辅导,力争每年推动30家以上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70家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增加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规模以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发展成为规模以上企业的,一次性再给予每家15万元的奖励,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再给予每家1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二)推进科技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1.鼓励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政策,进一步鼓励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创新能力快速提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2.推进科技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科技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研发平台,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力争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30%,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50%。到2023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均达到80%,引导和鼓励40%以上的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研发机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科协]

3.大力支持科技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支持企业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对企业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批立项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科技项目,分年度按国拨经费的1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每个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对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倾斜,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各级产业技术研究专题,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4.推动科技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鼓励科技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现有规模以上科技企业新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技术改造项目,按购买设备发票额100万元以上部分的6%,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对现有规模以上科技企业进行“机器换人”等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购买设备发票额100万元以上部分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5.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完善技术交易机制,积极构建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市场服务为桥梁、科研机构参与的政产学研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依托南昌科技广场成立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中心,建设线上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和线下科技交易大市场,制定和完善促进技术交易的政策措施,加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培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职业经纪人,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开展科技成果对接会,促进科技成果市场化的高效配置和共享利用,有效帮助企业提升自主研发能力,降低创新研发成本,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力争2020年完成技术交易额60亿元,2023年完成技术交易额80亿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6.加大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力度。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市专利申请量由量向质提升。实施企业发明专利“倍增计划”,大力推动企业加快知识产权贯标,对通过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支持科技企业通过研发获得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发明专利,对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加大专利行政执法的力度,及时处理科技企业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大力发展知识产权金融,以专利导航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示范区辐射带动作用,有效提升企业以发明专利为主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7.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鼓励企业建设优势科技创新团队,对认定的市级优势科技创新团队,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实施“洪城计划”,鼓励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昌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经评估分层次给予100-300万元项目资助。产出重大技术成果的,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最高2000万元追加支持。[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8.引导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积极探索政策互联、技术互通、发展互动的新型合作模式,支持科技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以及新型研发机构等联合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通过加强技术集成创新,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研与生产的紧密衔接,实现创新成果的快速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三)发挥科技金融助推作用

1.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科技企业的创新活动。通过科技发展引导基金的带动作用,采取股权投资和设立子基金的方式重点支持科技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2.缓解科技企业融资压力。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开展科技信贷,通过设立“洪城科贷通风险补偿资金池”,引导驻昌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科技信贷支持,单个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支持科技担保机构为科技企业融资增信,增强科技保险化解高科技企业创新风险的能力,为科技企业融资保驾护航。[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3.推动科技企业上市。积极推动各地建立科技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稳步有序扶持企业上市。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科技企业上市的预辅导,大力支持科技型企业抢抓科创板,对接资本市场。鼓励已上市的科技企业通过增发股份、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对获得江西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受理函的拟上市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拟上市企业首发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后,给予该企业100万元的奖励。对在境外主板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首次发行股票的公司一次性按募集资金总额的2‰奖励其高管人员,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四)发挥创新载体和科技服务机构作用

1.充分发挥科技创新载体作用。按照区位实际,产业基础,通过加强政策创新、载体建设、人才培育,大力营造创新文化氛围,推动县(区)、开发区(新区)围绕各自的优势重点产业,打造以技术创新为主的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加强科技创新载体的服务能力,将孵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数量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年度绩效评价考核指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2.努力建设综合服务平台。搭建南昌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以“互联网+科技服务”方式为全市企业提供科技政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交易等一站式服务。建立开放、共享、合作、共赢的平台发展模式,打通科技信息“孤岛”,汇聚各类创新要素和服务资源,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同推进机制

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在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双提升”工作。市、县(区)、开发区(新区)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建立健全高效的企业培育工作机制,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培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完成“双提升”工作目标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体系

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财税政策,不断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知识产权申请、科技成果转化及研发投入等补助政策。市直相关部门应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应该制定鼓励本地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形成全市上下共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三)加强政策宣传、培训

加强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及培育政策的宣传,扩大政策的知晓度。市、县两级科技管理部门要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认真落实奖励政策,提高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四)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是全市产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的重要工作,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纳入全市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年度目标考核,在建立培育机制的基础上同步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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