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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入园促进创新升级的意见

时间:2022-03-26 09:13:40|栏目:江西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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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入园促进创新升级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大力实施“决战工业一万亿”和“昌九一体化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园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园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提升园区创新驱动发展水平,加快创新型九江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科技入园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科技入园是强化科技服务的现实举措,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有效抓手,是促进发展转型升级的现实需要,是破解当前科技重点难点问题的重要突破口。大力推进科技入园工程,通过创新体制机制,重点服务园区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组建一批协同创新实体;通过加强园区创新环境建设,提升园区整体创新水平,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通过强化基层科技,稳定基层科技服务队伍;通过强化科技服务,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

通过实施科技入园,努力实现以下目标:科技进步综合水平达到全省领先地位、全国中等水平,新材料、机电一体化等重点领域的科技水平达到全国先进水平行列,初步实现创新型九江战略目标。到2020年,全市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5%以上;全市专利年度授权量年均增长1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0%以上;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

二、具体内容 

(一)科技机构入园。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充分整合社会专业服务机构,协助园区建立相应的科技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要继续强化开发区办事处的服务职能,其它新组建的各类专业化生产力促进中心也要积极入驻园区,开展科技服务。组建我市船舶制造、移动通信、精细化工、绿色照明等一批专业性生产力促进中心,为园区提供全面、科学、专业的全方位科技服务。 

(二)科技政策入园。一是深入企业宣传科技政策。重点宣传《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推动沿江开放开发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赶超发展的决定》、《九江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九江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管理办法》、《九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使园区企业全面了解我市的科技政策,激发园区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创业的热情。二是帮助企业争取科技政策。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落实园区企业相关优惠政策。三是督促园区落实科技政策。协调、督促园区加强与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落实各级、各类科技政策,推动园区企业加快发展。 

(三)科技项目经费入园。一是安排市本级项目入园。市、县两级要加大对园区企业的科技投入,科技经费要向园区倾斜,在本级财政科技经费安排上,应将60%以上的科技经费安排到园区企业。二是争取上级项目入园。指导、帮助园区企业争取科技项目经费,申报国家及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每年增长10%以上。三是引进科技项目进园。建立适应九江发展需要的高新技术项目库和科技成果库,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技招商活动,为园区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的科技项目,进一步提升园区产业的科技水平。每年争取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项目60项以上。 

(四)科技服务入园。做好市级科技资源和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做好科技信息数据库等基础工作。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专家对园区企业进行培训,让企业了解科技发展趋势及科技项目申报、成果鉴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政策。开展科技咨询,组织相关人员上门为园区企业开展科技咨询服务。开展专利申请及保护服务,积极为园区企业提供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

(五)科技人才入园。引导一大批优秀科技人才向工业园区集中。加大科技人才的引进力度,建立健全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激励机制,重奖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重视加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充分发挥已经组建的省级和市级科技创新团队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六)科技金融入园。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原则,积极引进各类担保及小额贷款公司,为园区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小额贷款服务;成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风险投资。

(七)技术(产权)入园。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技术交易机构在园区采取基于互联网的在线技术交易模式,推动技术交易市场做大做强。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创新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跨领域、跨区域、全过程的技术转移集成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移转化。

三、政策支持

(一)支持企业创新服务平台和企业孵化器建设。一是重点支持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二是培育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力争在每个园区建立一个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开展综合服务,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二)培育我市创新型企业。加强对我市中小企业的扶持培育,对经认定为市科技创新型企业的,从市级科技专项经费中安排1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科技企业“小升高”为突破口,构建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对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受益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评选一次全市十佳高新技术企业、十佳科技创新型企业,从市级科技专项经费中安排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落实相关奖励政策。对承担国家、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人才基地计划的,分别给予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园区加快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搭建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大力支持技术交易机构在园区进行交易并实现成果转化。

(五)鼓励科技人才入园入企。建立科技项目对科技人才成长的持续支持机制,科技项目和经费向园区内科技人才倾斜,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委派科技人员到企业担任科技特派员。对考核优秀、产学研合作成效明显的科技特派员单位,在执行科技计划时予以优先支持。

(六)改革和完善科技项目和经费使用制度。建立市级科技项目源库,按计划体系分门别类把科技项目库建起来,并制定项目入库标准、程序,从根本上解决项目源缺乏的问题;抓项目监理和验收(鉴定),提高科技项目成果产出率。制定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创新科技经费支持方式,增加贷款贴息、政策奖励兑现等支持方式。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科技入园工作的领导,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协调解决科技入园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科技入园工程取得实效。 

(二)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能,加强协调配合,把科技入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制定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科技入园工程;科技部门要选派优秀干部进驻园区,开展各项科技服务;各地要积极为生产力促进中心入园提供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条件,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要切实做好科技入园统筹和县(市、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业务指导工作。 

(三)政策落实。要在科技机构入园、科技人才入园、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严格兑现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科技服务机构建设。 

(四)督导考核。建立科技入园工作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掌握工作信息,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市每年组织一次科技入园工作专项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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