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如有高企申报、高企迁移、高企贴息需求的企业/中介机构,欢迎电联:15915898572(同微信)
企业资质服务

江西高企政策

当前位置: 主页 > 高企奖励政策 > 江西高企政策

宜春市铜鼓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铜鼓县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时间:2025-06-10 09:04:55|栏目:江西高企政策|点击:

    大量收23-24年高新技术企业,干净无异常即可,有资源的朋友欢迎私聊合作:15915898572(同微信)

宜春市铜鼓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铜鼓县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铜鼓县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促进我县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升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30年底,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10亿元以上。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全县建筑业基本形成结构优化、技术先进、绿色环保、集约高效的现代产业体系,产业整体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位居全市前列。

三、政策措施

(一)扶持企业做优做强

1.激励企业资质晋升

(1)建筑业总承包企业晋升特级资质、一级资质且信用良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

(2)建筑企业取得公路、水利水电、铁路、通信、机电、石油、化工等非传统专业贰级、壹级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每项奖励5万元、10万元。

(3)新成立(含引进)建筑业设计公司或资质升级的,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综合设计甲级10万元/项和行业(专项、专业)设计甲级5万元/项,乙级3万元/项分别予以奖励。

(4)建筑业监理公司、工程勘察单位资质等级由乙级升至甲级(或引进)的,奖励5万元/项。

(5)支持建筑服务业企业入规入统。对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建筑业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工程检测等服务类企业,在统计部门实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入规入统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2.实施品牌带动战略

(1)建筑业企业独立承建的工程,获得“鲁班奖”“杜鹃花奖”“省优质工程奖”“市优质工程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以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奖励)

(2)获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工地的,给予主承建单位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工地的,给予主承建单位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他省级创优奖项,给予主承建单位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他市级创优奖项,给予主承建单位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举办省级观摩会的,给予主承建单位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举办市级观摩会的,给予主承建单位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培育壮大企业规模

鼓励建筑业企业联合、兼并、重组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支持建设建筑业总部大楼,根据政策按招拍挂形式提供用地,依法依规保障该项目所需用地,并对涉及该项目的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原则上一事一议。

4.提升建筑业科技创新能力

(1)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5万元。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或发明奖的,按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国家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省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省级工法称号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获得国家、省级QC成果一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参加建筑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设计单位,国家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省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市级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2)加大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对研发费用处理规范且享受了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一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建筑),按照研发费用财务账面金额的3%给予后补助,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支持建筑业科技型企业培育。对建筑企业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首次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再次认定的给予6万元奖励;对建筑企业获批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贷通”“财园信贷通”贷款,在原有贴息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0.5%的贴息补助。

5.强化项目带动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依法可不进行招标的项目,业主单位应当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中择优确定,不得设置区域性、所有制等限制条件。本县建设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各乡镇应当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要求本县建筑施工企业在各乡镇设立分支机构,项目税收收入由财政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划归所在乡镇。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信用信息等级为优秀或良好的企业。

(二)支持企业开拓外埠市场

1.对在县外承包工程业绩突出的企业和个人在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对县外承包工程营业额达到2亿元的企业或单个工程合同额达到5000万元的大项目,将重点联系跟踪,建立会商制度及项目技术服务机制,努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2.建筑业企业在县外承揽业务的,对年产值分别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3.建筑业企业在县外承接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凡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凭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施工许可证向企业注册地开户银行申请贷款,享受工业企业信用等级利率优惠政策,开户银行应予以积极支持。

4.建筑企业到国外承包工程的,对其承包国外工程项目发生的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手续费,按其实际支付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三年。

(三)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

1.推行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在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商品住宅等方面的应用。因地制宜引导农村居民采用轻钢结构建造装配式住宅。

2.推广绿色建筑。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核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积极发展成品住宅,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集成化、模块化建筑产品,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四)加快建筑行业人才培养

1.强化建筑业执业资格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对县外转注册到我县建筑企业的一级建造师,奖励0.5万元/人/年。将八大员的培训纳入职业资格考试培训范围,并给予0.05万元/人/年补贴。

2.建筑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建筑企业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五)保障建筑业健康发展

1.不断优化服务环境。深入推进“一次不跑”网上办,全面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切实提升建筑业政务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申报表单、咨询服务等公开工作。

2.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资质动态核查,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僵尸”企业、挂靠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注销。强化市场与现场联动,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加大对资质资格、从业限制等方面的处罚力度。运用联合执法等手段,提升监管服务水平,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诚实守法的市场环境。

3.完善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管。强化招标主体责任,保证招投标公正、透明、合理,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和遏制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4.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落实工程五方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

(六)奖励政策兑现

1.政策兑现。本政策实行一年一兑现,原则上不允许跨年度进行申报,由企业申报、经县行业主管部门、县财政部门联合审核,进行公示,报县政府批准后兑现(具体申请见附件)。

2.资金来源。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奖励(补助)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属于县属企业的,由县财政承担,属于乡镇(含产业园)企业的,由乡镇(含产业园)财政承担。

3.惩戒机制。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以及存在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的,取消其奖励资格。

本意见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并依法缴税的建筑企业。《铜鼓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鼓县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铜府字〔2021〕14号)文件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废止。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吉安市万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赋能激励机制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栏    目:江西高企政策

下一篇:暂无

本文标题:宜春市铜鼓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铜鼓县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本文地址:https://www.gqrdw.com/jiangxi/7176.html

高企新闻资讯 | 高企申报教程 | 高企材料下载 | 高企奖励政策 | 高企申报通知 | 高企认定名单

重要申明:本站所有政策文件、认定文件均来源于政府相关网站,然政策具有时效性,如不清楚是否最新政策,请咨询在线客服或当地相关部门。

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任何非本站因素导致的法律后果,本站均不负任何责任。

联系QQ:1123162087 | 邮箱:1123162087@qq.com

Copyright © 2022-2025 潮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2013427号

本站总访问量次 | 本站访客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