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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4-02-18 09:28:13|栏目:江西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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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高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打造全国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高地实施方案(2022—2025年)》《推动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全面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改革,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助力创新型县市建设,现就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突出重点、量质并举、上下联动、系统推进”的原则,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机制,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梯队培育体系,优化创新生态环境,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科技型企业集群。

二、工作原则

1、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创新的主观能动性,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成果转化,完善财务管理,建立创新体制,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强大竞争力的优质企业。

2、多方联动、凝聚合力。通过科技、税务、财政、发改、工信、市监、商务、人社等多部门联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机制,形成“高效化、联动化、全程化”的工作局面,推动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确保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活力明显增强、培育成效显著提升。

3、依托平台、形成体系。以省级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为依托,整合科技、财税、知识产权等专业力量,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全流程服务体系,支撑全市科技型企业培育需求。

三、发展目标

通过部门、乡镇、园区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择优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领域内的科技型企业进行培育,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要求,到2023年年底建立拥有100家企业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今后每年入库培育企业数量递增10%、申报企业数量保持在50家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保持在全省县市前列。

四、重点任务

1、坚持全面摸排,及时分析和筛选入库培育企业。建立常态化调研制度,开展系统性摸底排查。科技局组织专班,定期深入到各乡镇(街道、园区)摸排落户投产企业情况,围绕企业经营范围、营业收入、技术领域、研发投入等内容开展分析研判,对于符合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及时纳入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立培育工作台账,实施跟踪培育。(责任单位:科技局、商务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2、开展精准辅导,引导企业做好申报基础性工作。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按照“一企一策”模式,分级分类建立培育台账,开展跟踪指导和服务,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善财务管理,同步做好研发费用归集、自主知识产权挖掘和申报、科技成果转化等高企申报基础性工作。引入专家咨询服务,围绕培育库入库企业、高企培育评审临界点上的企业,提出个性化诊断建议,帮助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质量。针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研发投入、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工作推进机制,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可持续发展。针对高企复审企业,指导持续开展研发活动、合理归集研发费用、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时申报或续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确保顺利参与高企复审认定。(责任单位:科技局、税务局、财政局、市监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3、构建孵化体系,建立科技型企业培育载体。鼓励和支持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产业)园区等各类创新载体建设和发展,把孵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作为其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按照绩效评价结果给予资金扶持,不断提高为企业提供科技服务的水平,形成“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园区”孵化高新技术企业链条,成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载体。鼓励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进一步完善研发基础条件,加大研发投入,集聚研发人才,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全方位产学研合作,共建研发机构,不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建设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实现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研发项目备案申报全覆盖、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全覆盖。(责任单位:高新园区、创投公司、商务局、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科协)

4、采取倾斜措施,支持企业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和专家开展服务,重点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和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挖掘整理科技成果、专有技术。集合各级专利扶持政策,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专利,有效提升企业发明专利、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Ⅰ类知识产权产出,为企业申报(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奠定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市监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文广新旅局)

5、实施重点招商,招引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按照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规划,着力招引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在行业内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壮大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及企业群体。充分利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掌握全国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数据库,将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特色以及能与产业形成互补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重点招引对象,吸引一批有效高新技术企业到我市落户。(责任单位:商务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6、发挥中介作用,帮助企业全面做好申报工作。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提供申报培训、信息沟通、专利申请、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管理规划、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等科技服务。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高企申报服务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责任单位:科技局、市监局、行政服务中心)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领导领衔,科技局、税务局、财政局、市监局、商务局、工信局、发改委、人社局等部门参加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加强沟通交流,共同协调解决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明确责任分工。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改革工作要求,各部门强化责任意识,树立大局观念,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作配合,扎实推进工作实施,研究推动问题解决,形成合力,推动高企培育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3、强化跟踪考核。坚持把推进高企培育机制改革和高企培育认定工作摆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位置,作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科技创新重要指标,将培育指标分解至各乡镇、街道和园区。各地要对照目标任务,增强担当意识、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跟踪落实,确保高企培育目标任务能够按时保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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