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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湘东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湘东区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时间:2022-05-17 08:57:37|栏目:江西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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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湘东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湘东区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推进工业强区战略,培育重点产业和企业,现制定如下激励措施。

一、支持科技创新。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高端研发机构、重大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孵化器、技术研究院),给予上级项目资金50%的配套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二、奖励纳税大户。对国家鼓励发展产业中的A、B类企业(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见附件),首次年税收突破500万元,在上年度基础上,一次性奖励新增地方可用财力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首次年税收突破1000万元,在上年度基础上,一次性奖励新增地方可用财力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税收超过1000万元,以1000万元为基数,每新增500万元税收,奖励50万元。在享受招商引资税收奖励政策期间的企业除外。(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三、鼓励企业上市。对总部设在湘东,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四、推动企业申规。对首次申规成功的非资源性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可视情况安排财园信贷通授信支持。对非规上企业财园信贷通不予授信。(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五、支持技术改造。对上一年度实施技术改造的A、B类企业,设备投资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设备购置额10%的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该企业技改完成后次年新增地方可用财力。(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六、支持“两化融合”。对建成全自动生产线并被评为省级以上“智能制造示范企业”、“两化融合”的企业,区财政给予上级项目资金20%的配套奖励,最多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七、降低生产成本。对年纳税百万元以上的工业陶瓷企业进行用气补贴,每年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每方天然气补贴0.18元,第二、三季度每方天然气补贴0.1元,以企业实际用气量计算。对享受了直销天然气政策的企业不给予补贴。用气价格低于醴陵时停止补贴。(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八、鼓励人才回归。对工业陶瓷、创意包装、电子信息等相关专业回湘东企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少于5年且缴纳社保费一年以上的本科毕业生(1990年1月1日后出生)一次性奖励3万元。硕士以上学历人才按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奖励。(牵头单位:区委人才办)

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湘东区境内注册并能申规入统,且年纳税金额在100万以上的合法企业;2.政策兑现周期内(在奖励政策兑现的自然年度)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环保事故等;3.政策兑现周期内未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4.政策兑现周期内未发生偷漏税收、逃废银行债务、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严重失信行为;5.政策兑现周期内未因严重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本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与本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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