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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高新区(新吴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建设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

时间:2022-04-09 13:15:50|栏目:江苏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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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高新区(新吴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建设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

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建设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国家高新区“创新驱动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定位,落实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要求,加快建设创新活力迸发、创新要素聚集、产业特色鲜明的一流高科技园区,现提出如下若干政策意见。

一、打造全链条科技企业成长梯队培育体系

打造以高新技术企业为核心,雏鹰-瞪羚-独角兽-上市企业为梯队的全链条企业培育体系,促进高成长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扩大新兴产业规模。

1.突出重大项目落地的带动作用。围绕物联网、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产业薄弱环节补链,支持重大项目做大做强。对落户高新区内的高成长企业,按照上一轮投资机构投资入股的估值规模,对估值超过 3 亿元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给予项目资金、研发支持、贷款贴息等综合支持,扶持额度上不封顶。

2.突出企业的核心创新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计划,每年设立 1 亿元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奖励资金,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40 万元的认定奖励。深入实施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及成长计划,分层梯度培育,按照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支持。推动企业上市,给予境内外 IPO 企业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支持。

3.突出领军人才项目的支撑作用。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创新创业,实施“飞凤人才计划”升级版,加大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支持力度,按照顶尖人才团队、领军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分类扶持,对经认定的项目三年内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支持、提供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间接融资支持。对于诺奖、海内外院士等领衔的顶尖人才团队项目,综合扶持额度上不封顶。

二、构建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

依托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和优势资源,聚焦创新核心区建设,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不断提升载体绩效,打造科技园区品牌。

4.加快科技孵化载体提质增效。支持科技孵化载体争创国家级品牌,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品牌的载体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支持。鼓励科技孵化载体引进创新型企业和人才,对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每年净增高新技术企业、雏鹰、瞪羚、科技创新人才等贡献度,进行年度运行绩效评估,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支持。

5.加快龙头企业生态园区建设。支持外资、国资、民资龙头企业实现基地化发展,结合自身产业链优势,为主导产业上下游的中小企业提供全过程服务,形成与自身核心业务相互依托、共生共赢的综合生态平台。对符合龙头生态园区要求的单位,根据项目的用地规模、投资金额、综合产出等情况,按照“一事一议”给予综合支持。

6.加快打造产业创新综合园区。按照《关于深入推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试行)》(锡高管发〔2019〕20 号)文件要求,加快推动工业集中区提质增效,加大低效产业用地盘活力度,支持区属国资、社会投资主体在街道工业集中区建设产业创新综合园区,保障科技企业产业化空间。

三、构筑全链条区域研发创新体系

依托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重大创新平台,构建从科研端向企业端延伸的区域研发创新链条,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机制,促进创新资源的有效流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不断扩大区域科技创新成果。

7.支持高端研发机构建设。聚焦产业链打造创新链,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高端研发机构。对通过遴选引进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一事一议”给予综合支持,扶持额度上不封顶。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加快建设,可按绩效评价给予一定奖励。支持区内企业以新设或并购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经认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支持。

8.支持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统筹全区优势科技资源,围绕主导产业打造对产业创新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构建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快推动 EDA 设计服务平台、MEMS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建设,向企业提供共性技术研发、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规模化试生产等高端研发服务或生产性服务,降低企业研发成本。

9.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应用。鼓励高校院所、研发机构、企业开展成果转移转化。根据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对技术输出方或技术吸纳方,按每年增量最高 5%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支持;对为区内企业引进技术、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转移机构,按每年增量最高 3%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支持。对新获批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支持。

10.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对发明专利授权及权利维持,每件给予最高不超过 1 万元支持。对获批国家专利奖、版权金奖、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支持。通过PCT 途径、或事先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保密审查后,直接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而获得的欧洲、美国、日本发明专利授权,每件给予最高不超过 5 万元支持,其它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件给予最高不超过 2 万元支持。对欧洲、美国、日本等国外注册商标每件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0 元支持。对经市级以上部门认定新成立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给予不低于上级资金 50%的配套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支持;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或省绩效评价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3 万元支持。

四、完善全链条创新创业生态服务体系

加快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站式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平台,统筹全区创新创业服务职能,形成涵盖招商服务—研发服务-金融服务-人才服务的区域全链条服务体系,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营造开放包容的创新创业氛围。

11.健全创新创业服务市场化机制。优化国有园区市场化运营机制,扩大在投资、用人、薪酬激励等方面自主权。探索创新券等研发创新服务市场机制,建立“政府、行业、科技中介、技术经纪人”四位一体的技术市场服务体系。统筹全区各类创新创业活动,设立创新创业活动专项资金,支持开展技术论坛、产业峰会、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活动,遴选出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给予专项支持。鼓励建设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家级资质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支持。

12.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打造 1000 亿总规模创投基金、提供 1000 亿新兴产业专项贷款优惠扶持。大力推广行业龙头企业+基金合作的模式,打造行业龙头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布局的创新生态体系。实行风险补偿机制,对于注册在高新区的市场化创投基金投资区内项目发生损失的,按照不超过单笔投资金额 20%的比例、且总额不超过 300 万的原则给予风险补偿。支持各类创投机构、基金管理机构、科技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聚集,比照享受区级科技政策。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文件实施期间,本文件规定的政策与相关政策文件同类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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