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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张家港市凤凰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凤凰镇科技招商十五条扶持政策

时间:2023-07-25 09:08:03|栏目:江苏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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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张家港市凤凰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凤凰镇科技招商十五条扶持政策

凤凰镇科技招商十五条扶持政策

一、外资项目推荐奖励

对成功引荐项目落地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或关键个人,按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给予相应比例的奖励:

(1)到账500万美元~1500万美元(含1500万美元)的,按到账金额的3~5‰奖励;

(2)到账1500万美元~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按到账金额的5~8‰奖励;

(3)到账超3000万美元的,按到账金额的8~12‰奖励。

以上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投资强度大、占地面积少、产出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的新落户项目、外资增资项目,一事一议确定奖励比例。

二、内资项目推荐奖励

对成功推荐项目落地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或关键个人,按经审计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给予相应比例的奖励:

(1)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2亿元(含2亿元)的,按实际投入金额的5‰奖励;

(2)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5亿元(含5亿元)的,按实际投入金额的6-8‰奖励;

(3)固定资产投资超5亿元的,按实际投入金额的10‰奖励。

以上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投资强度大、占地面积少、产出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的新落户项目,一事一议确定奖励比例。

三、人才项目推荐奖励

对成功推荐项目落地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或关键个人给予奖励:

(1)推荐人才落户并入选张家港市领军人才计划的,给予5万元奖励;

(2)推荐人才落户并入选苏州市姑苏领军人才计划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推荐人才落户并入选江苏省双创人才计划的,给予20万元奖励;

(4)推荐人才落户并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5)推荐人才团队落户并获评张家港市级、苏州市级、江苏省级重大创新创业团队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6)推荐海外创新人才有效申报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给予10万元/个申报奖励。

以上奖励以获得各级人才项目批文为准,采用就高不重复原则。

(7)推荐人才落户且获评各级领军人才项目后根据项目实收资本给予额外奖励,具体标准如下:对到账外资200万美元以上或内资实收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以上的人才项目,按实收资本的10~15‰给予奖励。此项奖励根据人才项目实收资本到位情况分批给予奖励。

四、科技项目培育奖励

第三方科创服务机构培育项目认定为科技招商项目常规类的,给予1000元/家奖励。

五、科技项目落地奖励

当年新注册落户并认定为科技招商常规类、潜力类、重点类的项目,分别奖励1万元、5万元、10万元。对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六、发挥载体引育作用

鼓励本土企业围绕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利用现有载体引进上下游项目,新引进项目经认定为科技招商潜力类、重点类的,参照第一至三条给予奖励;鼓励村级载体、各类产业园区引进优质项目,新引进项目经认定为科技招商重点类的,参照第一至三条给予奖励。

七、鼓励企业上市发展

对在境内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2700万元的资助;上市企业成功实施股权再融资的,最高资助1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我镇项目投资的,最高资助200万元(具体资助项目、标准等以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最新政策为准)。

八、强化创新主体培育

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列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其中1万元直接奖励给具体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企业工作人员,并不得抵扣其正常薪资待遇)。对获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企业,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

九、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入选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及单项冠军产品、省级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坚项目、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等,按照市级补贴的100%进行配套奖励。以上奖励采取就高不重复原则。

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当年度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缴纳5~9年年费的奖励5000元/件,缴纳10年及以上年费的奖励1.5万元/件。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并向镇经发局备案的,按照发明专利质押数,给予2000元/件的奖励,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万元。

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发挥基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科技招商项目发展,常态化举办银企对接活动,畅通人才贷、科技贷、小微贷、苏信贷等融资渠道,对人才企业或科技招商重点类项目贷款,按LPR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补贴,最长补贴3年,最高补贴20万元/年。

十二、提供人才安居保障

在凤凰新城核心区建设人才公寓,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才按市场价格的70%租住人才公寓:1.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领军人才、企业高管或技术骨干,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计税年薪24万元以上;3.在张家港缴纳社保,且在张家港市内无房产;4.未享受市人才公寓或购房补贴政策。

对本科及以上人才子女在本镇接受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育的,协调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入(转)学。

十三、加强项目准入管理

落户项目原则上需符合我市“4+4”产业链(冶金新材料、智能装备、化工新材料、高端纺织4条特色优势产业链,新能源、数字经济、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先进特色半导体4条新兴领域产业链),重点聚焦新材料、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先进特色半导体等产业领域。落户项目需满足科技招商或人才项目基本条件,重点支持科技水平高、创业团队优、发展前景好的项目。

十四、明确项目退出机制

新引进的科技招商类项目原则上均需提交项目发展报告或项目发展计划,明确项目落户后的投入、产出、税收等经济指标及项目推进计划。对引进项目按年度梯次开展第三方评价,综合评价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科技效益,对未能完成既定目标、连续两年评价排名末位的项目,采取取消优惠政策、收回免租金额、清退等方式进行处置。

十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在镇行政审批中心设立科技招商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畅通审批事项线上线下办理流程。持续推进科创载体第三方机构专业化运营,建立“一对一”项目服务机制。设立科技招商项目优势企业库,凤凰镇各行政服务部门主动靠前对接,全方面加强对项目的服务指导,全面做好项目服务工作。

本政策由镇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各项条款如与新出台政策有冲突的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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